“高调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无害。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为了约束行政权力,对强势一方的舆论监督实际上不能不依靠“有错推定”原则,即强势一方在公共舆论面前必须承担“无错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无错,那你就被视为有错。换言之,强势者在舆论面前充当“被告”时不能要求弱势批评者承担有错举证责任。
产权改革本身只是一个设置交易权利(即“产权”本身)的过程。它所能解决的问题是确立所设置的交易权利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降低交易费用”的问题。如果本末倒置,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理由损害权利设置的合法性,那就会给以后的公信力造成隐患,到头来可能是反而增加了交易费用。
##自愿受奴役,强迫不自由。
评分历史学者的不安分之作,有诱导教导青年的嫌疑。当然了,在争取面包时,我们也在想牛奶啊!
评分##这才叫思想。
评分##秦晖的文章,篇篇都是喜欢的
评分##高调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无害。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评分##: C52/5960-1
评分##尽管正如罗尔斯不等于罗斯福,诺齐克也不等于里根、撒切尔,他从早年左派经历中继承的伦理自由主张更与保守主义相扞格,但诺齐克的政治哲学的确为经济上的自由竞争提供了有力的伦理论证,对福利国家则构成了有力的挑战。 但是,正如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之转向国家干预都以民主国家为前提一样,诺齐克首先也是政治自由、宪政民主的拥护者。在这个前提尚未具备以前,既不会有罗尔斯,更不会有布迪厄,当然也就谈不上他们三者的争论。几年前笔者强调中国需要“诺齐克正义”,有朋友说你为什么忽视影响更大的罗尔斯?我说罗尔斯不会比马克思更左吧,我还常常称引马克思呢。如果你面临的一种状态使诺齐克与马克思都可能站到一起(另一方面,希特勒与斯大林也可能站到一起),那罗尔斯与诺齐克、罗尔斯与布迪厄、乃至布迪厄与诺齐克的差异还有那么重要吗?
评分##自由是用来实践的
评分##高调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无害。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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