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

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胡忠惠,李慧英,王秀哲,苏海健 等 著
图书标签:
  • 技术侦查
  • 隐私权
  • 法律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信息安全
  • 侦查程序
  • 数据保护
  • 法律制度
  • 人权保障
  • 科技伦理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8350
版次:1
商品编码:11998494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74
字数:133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一书,综合运用宪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从理论上探讨了技术侦查措施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关系,通过借鉴域外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制,对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边界问题进行了探讨。

内容简介

  本书基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中隐私权保护不足的现状,交叉运用宪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分析了技术侦查制度与个人宪法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合理逻辑关系;通过法益衡量方法,提出技术侦查惩治犯罪的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私人利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国家为了惩罚犯罪,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在特定情形下允许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有限地侵入他人的私生活。同时,国家应当通过立法保障技术侦查措施对个人隐私权的干预具有合理性:批准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应当遵循重罪和必要性原则,技术侦查措施具体程序的实施必须贯彻比例性和正当程序原则,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应当赋予相对人事后救济途径。国家只有切实履行对个人隐私权的积极保护与消极不侵犯责任,才能完整地实现隐私权的权能。


作者简介

  胡忠惠,女,1968年出生,四川峨眉人。曾在法院工作十余年,现为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证据法学,在《法学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合作出版著作2部,主持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各1项。

目录

导 论 1

第一章 技术侦查制度基本问题概说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 11

二、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 22

三、技术侦查措施的性质考察 27

第二章 个人隐私权的界定

一、隐私与隐私权发展的阶段 39

二、个人隐私权的含义和客体内容 51

三、国家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义务 64

第三章 技术侦查措施与个人隐私权关系的理论解析

一、技术侦查措施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 73

二、技术侦查措施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平衡 79

三、技术侦查措施的正当化依据 84

四、技术侦查措施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判断 92

第四章 域外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制

一、美、日有关诱惑侦查的立法与实践 101

二、美、德有关秘密监听法律规制浏览 108

三、域外有关控制下交付的相关规定 115

四、其他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范 118

第五章 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规定 129

二、我国立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制约 132

三、我国技术侦查制度中隐私权保护的完善 142

结 语 163

参考文献 165


前言/序言

  导论

  虽然人类是群居动物,但在社会群居生活中,个人存在私密空间的理念已成共识。这个空间,不仅限于物理空间,而是可以延伸出个人不受干扰的自由。自1890年美国两位著名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以来,经过100多年的争论,个人隐私权的范围从侵权行为法上的隐私权发展到宪法上的隐私权,对于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经从原来的由民事侵权法保护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层面。公民个人自治与独立意义上的隐私权,即使是政府公权力也不能随意侵犯,这样的隐私权保护主张已具有普遍性意义,世界各国纷纷通过立法或判例确立公民隐私权对抗政府公权力的独立自治价值。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政府公权力的不断扩张,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正在面临新的挑战。

  在一个全新的信息技术时代,公民隐私权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每个人都被拉入到网络社会生活中来。面对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建构起来的信息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影响着隐私权的面貌。以公民日常的消费生活为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通过交出各种个人信息换取便捷丰富的网络生活,个人网络活动也随之成为商家记录的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商家能够收集和汇总到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由此可以掌控每个人的消费习惯,继而有针对性地提供精准的商业广告和推销服务,通过数据化处理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群。更为重要的是,当科学技术成为当前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当个人所有的行为喜好都是商家利益追逐的所在时,那么,不仅公民个人无法逃脱商家促销与盈利驱动的骚扰,数据本身的价值也会成为犯罪分子牟利的目标。合法的商业竞争以及非法的个人信息收集、贩卖行为都会使本来处于隐秘状态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开化,公民个人丧失独立自处的尊严。二是政府公权力的扩张。在早期,由于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主要来自于私人,因而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属于民事侵权法的范畴。随着国家的出现,尤其是当政府从“管得最少即是好政府”的理念转变为以建设“福利国家”为目标,政府的公权力以更加主动、积极的姿态介入到公民的个人生活。当扩张的公权力依赖成熟的科学技术,公民个人隐私及其权益不可避免地与比私人力量更为强势的国家权力发生对抗与冲击。

  隐私本身是和人类本性的需求密切相连的,不能否认,隐私的保护需求从来都存在,只不过在人类历史上的很长时间,隐私权都隐藏在物质财富和物质外壳的私人空间的保护中。英国十八世纪著名的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家是一个人的城堡”都体现了对公民隐私保护的物质外壳依赖性。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主要特点就是打破了个人隐私所寄居的物质外壳,现代的窃听、监控等技术可以在不为当事人所知、不侵入隐私的物质外壳、没有“物理性进入”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完成,并且可以持续地、廉价地、几乎在不给被窃听、监控者任何负担的情况下得以实现。由此,政府的公权力能够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全面介入公民个人的私生活。“生活逐渐变成一个由并行信息处理器所组成的村庄,在那里,能够实现在任意时刻重构事件或追踪行为。” 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是和公民的人格尊严密切联系的权利,因此,从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关注公民个人权利的存在,就有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实际需要。

  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刑罚权,是国家公权力的具体体现。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公正裁判,国家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实施犯罪侦查行为或行使刑罚权时,难免会对公民的基本人权造成一定的侵害,必然存在着国家权力(公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私权利)的对抗,这其中就包含了公民的隐私权。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实现刑罚权的过程中,从立案侦查到审判的每一个诉讼阶段,国家专门机关的公权力随时都可能与公民的隐私权发生利益冲突,如:侦查阶段的搜查、扣押、讯问、勘验检查、监视、监听等侦查行为,都有可能侵害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审判阶段的公开审判、证人的出庭作证、诉讼文书的网上公布等也极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利。“目的不能将手段神圣化”,追诉犯罪不能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刑事诉讼程序不得以滥用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方式推进,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正当程序”进行规范,通过对每一诉讼阶段设置“程序障碍”,来防止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恣意行为,从而使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得以保障和维护。

  进入现代信息社会,公民隐私权所面临的危机较之以往更为严峻,尤其是在犯罪侦查领域。随着犯罪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的不断增强,犯罪的隐秘性不断加大,为了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侦查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手段开始向高技术化、高隐秘性方向发展,特别是大量的无被害人犯罪出现,导致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需要依靠秘密监听、秘密录音、秘密录像、跟踪监视、控制通讯等技术侦查手段,刑事侦查活动已经无需借助强制性手段即可轻松获取案件线索,侦破案件。如在对毒品犯罪等无被害人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中,技术侦查措施具有常规侦查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些高科技支撑的侦查手段往往并不包含“有形的强制力”,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侵犯理论已不能进行合理解释,从公民隐私权侵害的角度界定新型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边界及规范机制,已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随着打击重大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需要,我国在刑事侦查中已广泛应用技术侦查措施。但是,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几乎是空白,个人隐私权的程序法保护规定也是空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完善了侦查行为,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将一直处于隐秘状态的技术侦查措施法治化,使侦查机关在侦查实践中广泛采用的各种非一般性侦查行为在刑事诉讼法的层面上有了法律依据。这一法律规定能够更好地发挥技术侦查措施在刑事侦查中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进一步提高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但《刑事诉讼法》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仅仅是从立法上确立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地位,至于具体实施的程序都没有详尽的规定,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工作。

  在人权保障的内容中,既有国家规定个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获得广泛辩护权等积极性保障制度,也有不受国家公权力非法侵害的消极性保护。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制于公民私权利,否则可能导致滥用从而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而公民的私权利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保护,国家通过行使公权力制裁侵犯公民私权利的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对于技术侦查措施而言,立法上虽然予以确立,使其在实践中具有了合法依据,但是如果没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将极可能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会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那样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无从谈起,反而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帮凶。因此,在采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同时如何避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何处理国家公权力在实现控制犯罪的功能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平衡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是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实现刑事诉讼中保护公民权利的目标,在我国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中隐私权保护不足的状态下,应当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视角出发,结合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探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如何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通过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从理论上厘清个人隐私权和技术侦查权之间的界限,推进刑事诉讼中个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建构,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本书即是试图从理论上探讨技术侦查措施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关系,并对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边界问题进行探讨。

  本书主要分为五部分,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技术侦查制度基本问题概说。刑事诉讼法虽然用一节的内容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但只是一种“宣言式条款”,技术侦查措施的许多问题尚需要厘清。本章从理论上剖析了界定技术侦查措施概念的特殊措施说、技术手段说、秘密侦查说、从属说和广义狭义说等学说,分析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特征。明确我国立法所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监控类侦查措施、隐匿身份侦查措施和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定化使其具备了诉讼行为的性质,为进一步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奠定了理论基础;根据判断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的标准——“权利侵害说”,技术侦查措施属于强制侦查,应当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第二章,个人隐私权的界定。通过分析个人隐私与个人隐私权的基本问题,作为论述技术侦查制度与隐私权关系的理论前提。本章介绍了隐私与隐私权主要经历了以“隐”为核心和以“私”为核心的隐私权两个发展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权的客体内容扩展为住宅及其延伸、通讯秘密、私人生活、个人信息和私人事务等五个方面,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信息自我控制、不被非法利用,私人物理空间自主支配、不受侵扰,私人现实活动自主决定,不被侵犯秘密的自由权。隐私权作为一种个人生活自由权,国家对其有保护职能。这种职能既体现为国家对个人隐私权的保障义务,也体现为国家对个人隐私权的消极不干预义务。

  第三章,技术侦查措施与个人隐私权关系的理论解析。着眼于隐私权与公权力的博弈,技术侦查措施与隐私权的关系是复杂的,技术侦查措施既可以侵犯个人隐私,又不能任意侵犯,这是隐私权消极权能的体现。法益衡量是技术侦查制度下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技术侦查惩治犯罪的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的私人利益之间具有不同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相对于一般犯罪,个人敏感隐私优先;相对于严重犯罪,个人敏感隐私起码具有同等性;而面对严重犯罪,个人一般隐私并不具有优先性。判断技术侦查措施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标准除违反重罪原则、必要性原则、令状主义等客观标准外,还应当考量“合理期待的隐私权”这一主观标准。

  第四章,域外 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规制。介绍美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诱惑侦查、秘密监听、控制下交付等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尤其关注一些新的技术侦查措施,如空中监控拍照、电波追踪、热显像仪等;据此探讨域外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对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程序的规定、关于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相应的法律规范形式等问题,并对各国(地区)的立法与实务作出简要评析,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参考。

  第五章,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规范现状与完善。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技术侦查及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以法益衡量为理论基础,提出确定技术侦查措施中隐私权保护边界时,应当考虑技术侦查措施的类型、所涉犯罪严重程度、隐私权内容和隐私权主体等因素;分析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对个人隐私权保护除应受具体制度的制约,还应当承担遵守法定程序、信息使用限制、及时解除以及特殊限制等积极义务。借鉴域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应当从事前审批、事中规范、事后救济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




《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图书简介 导言:技术洪流下的法律之盾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现代社会对维护公共安全和打击犯罪的力度日益加强,技术侦查手段的广泛应用已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传统的窃听、通信记录调取,到日益精密的网络数据监控、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高科技手段,技术侦查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效率。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这些穿透性极强的侦查活动,对公民的个人信息、通信自由和私人生活空间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对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隐私权,构成了严峻的考验。 本书正是基于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研究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前沿视野,聚焦于当前实践中最为迫切、理论上最具争议的议题:技术侦查制度与公民隐私权的平衡与保障。本书并非对技术侦查手段的简单罗列或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机械解读,而是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化、多维度的理论框架,深入剖析我国技术侦查活动中隐私权受侵害的风险点、现行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并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接轨国际先进理念的有效治理路径。 第一部分:理论溯源与概念重塑——锚定技术侦查的权力边界 本书首先进行了细致的概念界定与理论梳理。在技术侦查的语境下,如何精准界定“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是一个基础性的难题。传统民事法律上的隐私概念,在面对国家公权力主导的技术监控时,显得力不从心。本研究深入探讨了信息时代隐私权的性质演变,强调了“信息自我决定权”和“不受非法监控权”在技术侦查场域的核心地位。 同时,本书对技术侦查的类型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区分了传统侦查技术(如监听、搜查)在数字化环境下的延伸,以及新兴的、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预测性”侦查手段。这种分类不仅有助于识别不同技术对隐私权侵害的强度差异,也为后续的规制提供了精细化的切入点。研究明确指出,技术侦查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必须来源于明确的法律授权,并严格遵循必要性、比例性和目的限制三项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风险透视与实证检视——技术侦查对隐私权的实际冲击 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没有停留在抽象的法理探讨,而是深入社会现实,对我国技术侦查实践中的具体风险进行了详尽的实证检视。 1. 数据收集的泛化与“无差别监控”的陷阱: 针对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机关对公民非涉案信息的“顺藤摸瓜式”收集行为,本书批判了“为了效率而牺牲全面性”的倾向。特别关注了电子通信数据的调取、储存和使用边界,分析了“即时通信记录”和“定位信息”等高敏感数据在司法实践中被过度利用的现状。 2. 算法正义与技术偏见: 这是一个极具前瞻性的议题。研究揭示了在人脸识别、步态分析、犯罪风险预测等新兴技术中,如果算法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数据训练偏差,可能导致对特定群体隐私权的系统性侵害,甚至引发“算法歧视”。本书强调,技术的“中立性”表象下,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偏见风险。 3. 权力制衡机制的失效: 侦查活动具有隐蔽性,传统的司法审查机制在技术侦查的实时性和复杂性面前,往往难以有效介入。本书详细分析了当前“事后救济为主、事前控制不足”的审查模式的弊端,探讨了“技术审查官制度”或设立专门的“技术侦查监督法庭”的可行性,以强化对侦查权力的事前授权和事中制约。 第三部分:制度重构与路径优化——构筑全方位隐私保障体系 基于前述的理论批判和风险分析,本书提出了系统性的制度重构方案,旨在实现侦查效率与公民权利的动态平衡。 首先,强化法律授权的精细化与刚性。主张对不同类型、不同强度侵害隐私权的技术侦查手段,设定清晰的、梯度化的授权门槛。例如,对于“大数据画像”等穿透性极强的新型侦查,应比照传统搜查程序,要求更高级别的法院令状,明确告知被调查对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知情权或事后补救权。 其次,构建独立、专业的“技术合规审查机制”。建议建立一支具备法律、技术背景的专家队伍,在侦查令签发前,对拟采用的技术手段、数据范围、保存期限进行严格的技术合规性审查,确保技术措施本身符合比例原则,并对数据的“去标识化”和销毁流程提出严格规范。 再者,深化程序保障与救济通道。研究倡导赋予辩护律师在技术侦查取证环节更充分的异议权和查阅权,保障当事人在程序启动后的知情权,即使是有限制的知情权。同时,完善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明确因违法技术侦查行为给公民造成的隐私损害的认定标准和救济路径。 结语:迈向可信赖的数字司法 《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以其严谨的法理思辨、深刻的现实洞察和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数字法治建设中提供了一份关键的理论参考。本书的最终目标,是为构建一个既能有效打击犯罪,又能切实捍卫公民基本权利的、更具公信力的现代司法体系贡献智慧。它不仅是法学研究的成果,更是对未来法治社会的庄严承诺——技术之光不应成为权力滥用的遮羞布,而应在法律的框架下,成为守护正义的可靠工具。本书的深入阅读,对于立法者、司法工作者、律师群体及所有关注数字时代公民权利的读者而言,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用户评价

评分

《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这个系列本身就代表着一定的学术高度和研究深度,而《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这个具体的课题,更是触及了当下社会最敏感的神经之一。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侦查手段的“智能化”和“隐蔽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无疑为打击犯罪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给公民的隐私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本书的出现,无疑是对这一复杂问题的积极回应。我期待它能从理论上梳理清楚技术侦查的法律属性,探讨其正当性与限度,并可能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为我国构建一套更加完善的隐私权保障体系提供智力支持。书中是否会涉及到具体的技术手段,如数据挖掘、人脸识别等在侦查中的应用,以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也是我非常关注的重点。这本书的价值,或许就在于它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更加清晰的法律视角,来理解和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隐私风险。

评分

当我看到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这个书名时,脑海中立刻浮现出无数个关于信息时代个人隐私如何被保护的疑问。我们生活在一个被数据包围的世界,从社交媒体的互动到线上购物的痕迹,都可能成为技术侦查的对象。这本书似乎就将目光聚焦于此,探讨如何在运用科技手段侦破案件的同时,不让公民的个人信息和生活空间轻易被窥探。我非常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界定“技术侦查”的范围,以及在不同类型的技术侦查行为下,隐私权保障的具体要求会有何不同。例如,对于被动收集的信息和主动监听、跟踪的行为,法律上的区分是否会有所侧重?又比如,在何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才能合法地调取和使用个人的通信记录、位置信息等?这本书能否为我们描绘出一幅清晰的图景,让我们理解技术侦查的“红线”在哪里,以及当这条红线被跨越时,我们有哪些法律武器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评分

作为一名对法律前沿问题颇感兴趣的读者,我一直关注着中国法学会发布的各类研究成果。这次看到的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让我眼前一亮。标题中的“技术侦查”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时代特征的概念,它涵盖了诸如网络监控、电子数据取证、人脸识别等多种高科技手段,这些手段在现代社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隐私权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面对这些强大的技术侦查手段时,其边界和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我猜测这本书的作者必然深入研究了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可能对现有的法律框架提出了改进意见。或许它会详细阐述技术侦查的合法性基础、程序要求,以及对可能侵犯隐私的行为的救济途径。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直面了技术发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潜在冲突,并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结合点,这对于我们理解和完善现代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一下子就吸引了我: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光看书名,我就能想象到它探讨的是一个多么尖锐且紧迫的社会议题。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国家为了打击犯罪,确实需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侦查,这无疑极大地提升了执法效率。然而,与此同时,公民的隐私权又该如何界定和保护?这本书的出现,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审视这个两难困境的绝佳机会。我尤其好奇它会如何分析“技术侦查”的具体边界,以及在实践中,究竟有哪些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技术侦查被滥用,从而真正实现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障之间的平衡。这本书无疑是为那些关心法治进步、关注公民权利的读者量身打造的,它所探讨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对当下社会现实的深刻反思。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前沿的理论框架和切实可行的实践建议,让我们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技术侦查制度下个人隐私所面临的挑战,并找到破解之道。

评分

乍一看到技术侦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研究这个书名,我便联想到当下社会讨论的热点,科技侦查手段在打击犯罪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个人隐私的边界也变得模糊不清。这本书,听起来就是一次对这一核心冲突的深入剖析。我想,作者必然会对“技术侦查”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严谨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公民的隐私权划定清晰的界限。它是否会详细阐述,在启动技术侦查程序时,需要满足哪些严格的条件?例如,是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批准,还是有特定的侦查部门才能使用?又或者,它会深入分析,一旦技术侦查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公民又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这本书的意义,可能在于它能为我们提供一套关于技术侦查与隐私权保障的法律理论基石,帮助我们在飞速发展的科技浪潮中,更好地守护个人应有的权利。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本站所有链接都为正版商品购买链接。

© 2025 windowsfron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