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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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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何东宁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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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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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6218
版次:1
商品编码:1195419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48
字数:4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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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本书所选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内容简介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点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突出强调不仅要关注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本身,而且要关注指导性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阐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指导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作者简介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

  与民事审判相关的著作主要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一至二)、(合同卷一至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至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等著作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何东宁,男,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督导室主任。

  198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7月至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室主任。

  合著有:《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一至二)、(合同卷一至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至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物权卷),《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三十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何利,女,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在职博士生,四级高级法官,四川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四川省首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专家提名奖获得者,四川省法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法官学院兼职教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曾在基层人民法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宜宾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川法官学院宜宾分院副院长。

  合著和参与撰写有《法治与和谐的中国路径研究》、《法治与和谐的域外路径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卷) (公司卷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业务指导》、《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一审及简易程序卷)》、《合同法、担保法理论与实务》、《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研究》、《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监狱行刑制度改革研究》、《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等十余部,在国家*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有十余篇论文在全国、四川省论文比赛中获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杨心忠,男,山东蓬莱人,民商法学硕士,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著有《最高人民法院商事裁判规则详解》《公司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金融纠纷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等十多部作品。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目录

第一章公司章程

规则1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应当视为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 / 【规则理解】

一、公司章程与股东自治之关系 /

(一)股东自治是公司章程制定的基础 /

(二)公司章程是股东自治的基本形式与实现的保证 /

二、公司章程保障公司参与人的权益和预期的安全 /

三、公司章程可作为裁判法源 / 【拓展适用】

一、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章程条款效力 /

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间的四种关系模型 /

(一)不得排除之关系 /

(二)选择设定之关系 /

(三)优先适用之关系 /

(四)任意设定之关系 /

三、司法裁判中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查标准 / 【典型案例】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与祝鹃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 /

规则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休时必须退股,股东与公司应该按公司章程履行 / 【规则理解】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 /

(一)法定性 /

(二)自治性 /

(三)公开性 /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

(一)对公司的效力 /

(二)对公司内部关系的效力 /

(三)对外的效力 /

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股的效力认定 / 【拓展适用】

一、与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相冲突的公司章程效力认定 /

二、公司修改章程限制或取消股东原有权利的效力认定 /

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决策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效力认定 /

四、公司股东对公司章程条款效力质疑诉讼的受理 / 【典型案例】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楼建华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

第二章股东出资

规则3受让人明知受让的股权存在出资不实等瑕疵的,根据协议约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受让人应对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 【规则理解】

一、股东出资义务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

(一)股东出资义务的概念 /

(二)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特征 /

二、公司股东出资的特性 /

(一)出资行为的契约性 /

(二)出资形式的限定性 /

(三)按期足额出资义务的法定性 /

(四)出资不实的受惩罚性 /

三、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

(一)公司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基础 /

(二)公司股东出资是公司股东对公司负有的最基本义务 /

(三)公司股东出资是股东取得股权利益的对价和依据 /

(四)公司股东如实出资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 /

四、股东出资瑕疵及其法律责任 /

(一)股东出资责任的解读 /

(二)股东出资瑕疵及其表现形式 /

(三)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

五、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与相关股东的法律责任 /

(一)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法律效力的内涵 /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对协议当事人的效力 /

(三)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效力 /

(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效力 /

(五)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对相关第三人的效力 / 【拓展适用】

一、公司股东或者瑕疵出资股权受让人违反出资义务的救济方式 /

(一)减少资本总额,取消相应股权 /

(二)其他股东替代出资,追偿替代债务 /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让人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法定义务 /

(一)股权转让的内容是股东权利,而非补足出资责任的转让 /

(二)公司法领域中,为维护交易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决定了瑕疵出资产生的法律责任一般专属于瑕疵出资的股东 /

(三)根据责任自负的归责原则,出资瑕疵股东应当补充对公司的出资 /

(四)公司法立法本意要求瑕疵出资股东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有利于防止转让方恶意将股权转让,保护侵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五)由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补足公司出资的责任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有机的统一体 /

三、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与举证责任负担 /

(一)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 /

(二)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诉讼的举证责任负担 / 【典型案例】安达新世纪?巨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确权赔偿纠纷案 /

规则4股东向公司补缴的出资只能用于清偿公司所有债权人,不能向个别债权人清偿 / 【规则理解】

一、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 /

(一)资本充实责任的内涵 /

(二)资本充实责任的内容 /

(三)资本充实责任的特点 /

二、破产债权平等规则 /

(一)破产债权平等规则的内涵 /

(二)破产债权平等规则的内容 /

(三)破产债权平等规则的例外 /

三、集体清偿规则 /

(一)建立集体清偿规则的理由 /

(二)集体清偿规则在破产法上的体现 / 【拓展适用】

一、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责任的把握 /

二、公司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追索财产清偿债务的方式 /

(一)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行使代位权 /

(二)债权人提起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 /

三、个别清偿无效的司法认定 /

(一)禁止个别清偿的条件 /

(二)个别清偿的法律后果 /

(三)清偿无效的时间起算 /

四、破产中出资人补缴出资的司法认定 /

(一)出资人的补缴出资义务 /

(二)向出资人追索欠缴出资是管理人的职责 /

(三)管理人追索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 【典型案例】深圳市佩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

第三章抽逃出资责任

规则5股东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在无正当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又将出资转出的,系抽逃出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则理解】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理解 /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特点 /

(一)股东的出资行为已经完成 /

(二)违反了公司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具有隐蔽性、欺诈性 /

(四)多为控股股东所为 /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实质 /

(一)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

(二)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

(三)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情形 /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 /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

五、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

(一)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侵权责任 /

(二)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 /

(三)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

(四)关于股东抽逃出资责任的司法解释及其理解 / 【拓展适用】

一、《公司法》修改对股东抽逃出资的影响 /

(一)《公司法》修改的重点内容 /

(二)2014年《公司法》确定的资本制度 /

(三)《公司法》修改后认缴资本制下的抽逃出资 /

二、强化授权资本制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一)司法解释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

(二)完善我国授权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

三、完善涉及抽逃出资罪的刑法制度 /

四、审判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一)抽逃出资与借款行为的区分 /

(二)抽逃出资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问题 / 【典型案例】源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港保税区国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通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国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孙建国借款合同纠纷案 /

第四章公司人格混同

规则6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规则理解】

一、关联公司的界定 /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法律特征 /

(二)关联交易主体 /

二、人格混同的认定 /

(一)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

(二)法人人格混同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三)出现法人人格混同的原因 /

(四)认定法人人格混同的标准 /

三、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责任的承担 /

(一)主体要件——唯有债权人可得诉请对关联企业进行人格否认 /

(二)行为要件——关联企业之股东假借人格混同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

(三)结果要件——唯有否认关联企业的法人人格方能保护债权人利益 / 【拓展适用】

一、关联企业在债务人公司已经丧失清偿能力时抢先清偿自身债务情形的认定 /

二、《公司法》第20条的法律适用 /

三、《民法通则》第4条和《公司法》第3条的关系 /

四、适用揭开公司面纱(法人人格否认)需要注意事项 /

(一)应当审慎适用 /

(二)判决的效力范围 /

五、我国《公司法》体系下不可逆向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

六、司法实践中不宜轻易否认实质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 /

七、揭开公司面纱(法人人格否认)中不宜考虑股东的主观过错 /

八、在执行程序中不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

九、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 【典型案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第五章股权转让

规则7没有实际导致股权所有人权利变化的股权转让合同不能简单认定无效 / 【规则理解】

一、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 /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二)对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评析 /

二、涉他合同 /

(一)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二)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合同 /

(三)第三人负担合同效力的认定 /

三、股权转让合同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 / 【拓展适用】

一、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动的效力 /

(一)股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观点 /

(二)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动效力认定的把握 /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再次处分股权的效力 /

三、股权未发生变动,受让人即再转让股权的效力认定 / 【典型案例】广东达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岱电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中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纠纷案 /

第六章股权回购

规则8对股东会决议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 【规则理解】

一、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内涵及不同学说 /

(一)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内涵 /

(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不同学说 /

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特征 /

(一)作为异议股东向公司请求回购的一种权利保护方法 /

(二)公司向异议股东履行回购的行为是责任而不是一般性义务 /

(三)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方式受到一定限制 /

(四)作为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公司不得回购自己公司的股权 /

(五)异议股东只能是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的少数股东 /

(六)异议股东提出的回购价格和公司实际回购的价格应当合理公平 /

三、实现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条件 /

(一)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主体适格 /

(二)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明确的异议意思表示 /

(三)股东向公司提出了明确的请求回购股份的意思表示 /

(四)股东于法定期限内行使请求权 / 【拓展适用】

一、禁止收购本公司股份及其例外规定 /

(一)禁止收购本公司股份 /

(二)禁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规定 /

二、《公司法》第74条与第142条之比较 /

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与中小股东其他救济措施之间的互动关系 / 【典型案例】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

第七章股东优先购买权

规则9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因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而对其股权是否转让及转让条件做了多次反复处理的,可支持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 【规则理解】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理论追溯 /

(一)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内涵 /

(二)形成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 /

(三)产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基础 /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标准的确定 /

(一)对“同等条件”的不同理解 /

(二)“同等条件”的具体标准 /

三、《公司法》第71条确立的四项原则与条文解读 /

(一)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确立与第71条第1款规定的理解 /

(二)股权转让同意原则的确立与第71条第2款规定的理解 /

(三)股权优先购买原则的确立与第71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 /

(四)股权转让股东自治原则与第71条第4款规定的理解 / 【拓展适用】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比例的确定 /

(一)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从维护原股东的公司地位和公司的人合性、稳定性角度出发来确定该“出资比例” /

二、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协议的影响 /

(一)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独立性 /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效力 /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

(一)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

(二)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 /

四、股权转让优先权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一)股权转让优先权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

(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诉讼的管辖问题 /

(三)章程规定与法律规定的合理对抗问题 /

(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问题 / 【典型案例】楼国君与方樟荣、毛协财、王忠明、陈溪强、王芳满、张铨兴、徐玉梅、吴广灯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纠纷案 /

第八章股东知情权

规则10公司以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公司涉及的其他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为由拒绝提供查阅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 【规则理解】

一、股东知情权的内涵 /

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 /

(一)原公司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的知情权 /

(二)公司后续股东的知情权 /

三、股东知情权中的目的限制 /

(一)股东知情权的制度价值 /

(二)股东查阅权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二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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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很好的书,正在看,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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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质量一如既往的好,下次活动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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