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与管理》第三版教材,前两版教材出版后,得到了广大师生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好评,图书总销量达2.8万册。本书在前两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新颁布一些规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燃爆危险性的预测和测试评价技术、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危害及防护、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管理与事故应急,最后介绍了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真实案例及分析。全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管理相结合。
本书可作为化工、安全、消防及相关工程类专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用书。
作者简介
蒋军成教授主要从事化工与危险化学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研究与教育工作。
担任江苏省城市与工业安全重点实验室与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高校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目录
第1章绪论
1.1危险化学品安全国际公约 1
1.1.1概况 1
1.1.2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1
1.2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
1.2.1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3
1.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提出的全面管理体系 3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5
复习思考题 6
第2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1概述 7
2.1.1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安全 7
2.1.2危险化学品及其危害 7
2.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8
2.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 10
2.2.1生产单位的特点及其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10
2.2.2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1
2.2.3危险品生产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3
2.2.4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主要技术要求 19
2.3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的安全管理 20
2.3.1运输安全管理概述 20
2.3.2运输安全要求 22
2.3.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 24
2.4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 26
2.4.1储存单位的审批 26
2.4.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27
2.4.3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 27
2.5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 27
2.5.1经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28
2.5.2剧毒品的经营 28
2.5.3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9
复习思考题 31
第3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3.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32
3.2物理危险 33
3.2.1爆炸物 33
3.2.2易燃气体 36
3.2.3烟雾剂 37
3.2.4氧化性气体 37
3.2.5高压气体 38
3.2.6易燃液体 39
3.2.7易燃固体 40
3.2.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41
3.2.9发火、自燃液体 43
3.2.10发火、自燃固体 44
3.2.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45
3.2.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46
3.2.13氧化性液体 47
3.2.14氧化性固体 48
3.2.15有机过氧化物 49
3.2.16金属腐蚀剂 51
3.3健康危害 51
3.3.1急毒性 51
3.3.2皮肤腐蚀/刺激 56
3.3.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60
3.3.4呼吸或皮肤致敏 63
3.3.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66
3.3.6致癌性 68
3.3.7生殖毒性 70
3.3.8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 73
3.3.9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多次接触 75
3.3.10吸入危险 77
3.4环境危害 79
3.4.1危害水生环境 79
3.4.2危害臭氧层 85
复习思考题 86
第4章危险化学品的燃爆危险性预测和测试评价技术
4.1概述 87
4.2化学结构与活性危险性 88
4.2.1根据化学结构进行初步分析和判定 88
4.2.2物质危险性评价程序 94
4.3基于化学结构的燃爆特性定量预测 95
4.3.1闪点预测 96
4.3.2自燃点预测 97
4.3.3爆炸极限预测 98
4.3.4燃烧热预测 99
4.3.5撞击感度预测 99
4.4爆炸、燃烧、热分解预测 100
4.4.1爆炸热、燃烧热及反应热的推算 100
4.4.2反应生成物的推算 102
4.4.3生成热的实值及推算 102
4.4.4爆炸危险性的预测 104
4.5危险特性的实验方法 113
4.5.1筛选试验 113
4.5.2标准试验 135
4.5.3实际规模试验 137
复习思考题 141
第5章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5.1概述142
5.1.1有毒品的概念及分类 142
5.1.2有毒品毒性评价指标及分级 143
5.2有毒品侵入人体的途径和危害 144
5.2.1侵入人体的途径 144
5.2.2对人体的危害 146
5.3防毒、防尘措施 148
5.3.1防毒措施 148
5.3.2防尘措施 150
5.4职业接触有毒物质危害程度分级 151
复习思考题 153
第6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技术
6.1概述 154
6.1.1安全技术 154
6.1.2安全技术的重要性 154
6.1.3安全技术的内容 154
6.2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55
6.2.1燃烧 155
6.2.2爆炸 161
6.2.3防火防爆基本措施 166
6.2.4火灾扑救 175
6.3电气安全技术 186
6.3.1电气事故概述 186
6.3.2触电防护技术 187
6.3.3电力系统安全技术 192
6.3.4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 195
6.3.5静电的危害与消除 196
6.3.6雷电危害及其防护 198
6.4生产工艺过程安全 200
6.4.1典型化学反应的危险性及基本安全技术 200
6.4.2化工单元操作的危险性及基本安全技术 205
6.4.3控制化工工艺参数的技术措施 207
6.5化工装置与设备安全技术 209
6.5.1通用机械安全技术概述 209
6.5.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12
6.5.3锅炉安全 213
6.5.4压力容器、气瓶及压力管道安全 220
6.5.5起重机械安全 237
复习思考题 242
第7章危险源管理与重大事故应急
7.1危险和有害因素概述 244
7.1.1人的因素244
7.1.2物的因素 244
7.1.3环境因素 244
7.1.4管理因素 245
7.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化学品 245
7.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45
7.2.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47
7.2.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49
7.3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252
7.3.1事故隐患相关概念 252
7.3.2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 253
7.3.3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整改 254
7.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54
7.4.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254
7.4.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程序 256
复习思考题 258
第8章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
8.1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60
8.1.1某市氟源化工有限公司“7.28” 爆炸事故 260
8.1.2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 重大爆炸事故 261
8.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事故案例分析 261
8.3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263
8.3.1“11.22”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63
8.3.2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63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与管理(第三版)》:
2.3.2.2托运人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和邮寄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央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2.3.2.3内河运输《条例》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走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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