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一个自由社会中,法律应该怎样调整我们最亲密的人身关系呢?国家应该鼓励某种家庭生活模式吗?应该支持追求个人幸福吗?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控制他们后代的生活呢?本书探讨了家庭法的核心问题,反思了我们以往对作为社会单元的家庭的理解,探讨了家庭的目的,以及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本书进一步探讨了对个人私生活的法律规制和友情、真实、尊重、责任、社群等价值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以这些价值为基础,检视了一系列的热点问题。
作者简介
约翰·伊克拉(John Eekelaar),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牛津大学彭布鲁克学院荣誉研究员。牛津大学家庭法律政策研究中心合作主任。1965~2005年在牛津大学担任教职,曾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研究员。1985~1988年曾任家庭法国际学会主席。对家庭法有深入研究,曾发表大量论文、出版多部著作。
石雷,男,1980年生,四川阆中人,2014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于2012年10月~2013年10月在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习一年。在《甘肃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辑刊》等刊物上发表中文论文六篇,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Inter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Law(英国乔丹出版社出版)等英文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六篇。作为主译人员之一,参与《美国家庭法精要》等两本译著的翻译。参与《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等著作的撰写。主要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联系方式:shilei8311@hotmail.com
目录
中文版序 1
序 1
案例表 1
第一章权力
家庭实践与权力分配机制
开放的社会
福利主义的论文
离婚的情形
同性恋
新时代:从家庭法到身份法
第二章 友情
友情和兄弟情谊
"完善"友情的价值范式
友情和公共约束
婚姻和友情
友情与合法权利
背叛和损失
加强版的友情
为何要考察友情?
第三章真实
"实质"真实和"法律"真实
真实、亲属和操纵性
真实与人身关系
真实与身份
真实与正义
结论:真实与耻辱
第四章尊重
尊重是什么?
爱
社群价值
照护和抚养
宗教
生育
尊重儿童
第五章责任
历史责任:以离婚为例
未来责任:责任分配
未来责任:履行问题
离婚
父母子女关系
一个更完整的责任概念
第六章权利
权利的核心
最终状态
获得权利的理由
分量
身份法上的权利
在政治运动中主张的权利
在"法官造法"中发展出的权利
人权
儿童权利
身份法与文化权利
群体或集体的权利
文化权利、身份法和开放社会
第七章社群
对个人主义的恐慌
社群、照护和权力
听取不同意见
沙律师(Solicitor)和巴律师(Barrister)
社群的法律咨询和其他咨询服务
提供信息和帮助的新渠道
调解
社群、责任和法律
译后记
前言/序言
中文版序
这本书源于2005年,我作为新西兰法律基金会杰出客座研究员,受邀到新西兰的主要法学院之一——奥塔哥大学法学院所做的系列讲座。对于这次难得的机会,我仍对马克·赫纳汉教授(Mark Henaghan)以及新西兰法律基金会心存感激。
我想通过一些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分析家庭法,以此作为研究家庭法的一种新方法。本书涵盖的法律内容较为庞杂。但我不想过于纠缠细节,这会使整本书变得特别厚重。因此,我在每章中都用了较多的引用,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再单独阅读这些内容。这样的安排也使得各个章节的主题及其价值更加突出。
所有的法学著作都以某种意识形态上的假定为根基,尤其是涉及基本价值的法学著作。我希望我在此书中已经说清楚了这些意识形态上的假定。从表面上看,这些假定似乎可以归并到自由主义的范畴中。但我更愿意使用一个更模糊的词,一个更不太理论化的词:开放社会。我提出,历史上对家庭事务所做的正式规制抑或非正式的规制都是通过权力的行使得以实现的。这一观点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女权主义理论的影响。但是,我的论述不单单停留在两性间的权力行使,同时也包括了代际之间的权力行使。即便我没有过多强调后者,至少我将二者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这种权力的行使主要有两种形式:工具主义和福利主义。随后,我又进一步阐述了,权利的现代观念实际上创建了以一种不同的方式重新划分权力的可能。这一论述需要对权利,包括儿童权利,有一理论上的深刻理解。
我想通过这种方式去分析家庭法,我们可以证明,和其他任何领域的部门法相比,家庭法会更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活以及在人类的关系中,这种生活的意义。在写作此书时,我也必须面对这些问题并在这些问题上表明自己的立场。在社会生活的诸多事项上,人们都有不同的观点,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如果我只是为我的讨论及思考设定一个框架,我就已经实现了我的目标。
我很荣幸,西南政法大学的石雷博士能够将此书译成中文,十分感谢他所做的翻译工作。在中文版中,我在原版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小的修改,部分是让这本书的内容反映英国最新的情况,同时也将我认为说的有些隐晦的地方或是中国读者不太感兴趣的地方做了释明或是删除。和石雷博士一起合作让我再次坚定了我内心最深处的一个信念:虽然中英两国社会有着各自不同的历史,但我们都会在我们的生活中面临同样的基本问题,我们各自对这些问题的回应都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更重要的是,我们从来没有停止相互学习。
约翰·伊克拉
于牛津
二○一四年十一月
序
当牛津大学出版社表示,他们准备出版《家庭法与私生活》的平装本时,我把这看作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这样,我就可以在原书中增加个人认为“遗漏了”的一章(当时尚未完成)。这一章的内容缘于卡迪夫法学院邀请我在“回首和展望:家庭法150年”论坛上所做的发言。我认为,在展望未来方面,家庭法所面临的主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国家政策以及社群本身对个人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威胁。这些国家政策旨在迫使民众遵从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包括家庭)的规定。这与当下一般的观点截然不同。一种被普遍认可的看法是,对社会而言,更大的威胁是避免个人主义“过于泛滥”。有关这一论断的理由分散在本书各个部分,但是,这些理由需要整合在一起。新增加的最后一章是在卡迪夫会议就这一主题所做的进一步论述。我十分感谢牛津大学出版社允许我在原文上增加这一部分,同时也让我有机会修正原书中的一些错误。
看见《家庭法与私生活》一书陈列在某法律图书馆的法理学的书架上,我甚感荣幸。但是,我更希望这本书可以为学习家庭法的学生们(这应从最宽泛的意义上去理解)提供指导。
约翰·伊克拉二○○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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