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黄遵宪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是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项目,收录了黄遵宪最具代表性的思想论著,为读者揭示一个思想家的风貌,是了解传主的入门书,增加读者对中国近代思想史更全面的认识。
精彩书评
★以先生之明于识,练于事,忠于国,使稍得藉手,其所措施,岂可限量。而乃使之浮沉于群吏之间者且数十年;晚遭际会,似可稍展其所蕴矣,而事变忽起,所志不终遂,且乃忧谗畏讥,流离失识而死,此岂天之所为耶!
——梁启超《嘉应黄先生墓志铭》
★公度见识,卓越侪辈,当时士大夫不鄙视洋务者已绝少矣,而其久浮海外,沉于下僚,鉴观形势,探索政教,有真知如公度者,盖一世所希也……呜呼!黄氏以忧国死,吾不知今后书生尚有以忧国而死乎?
——傅斯午《跋人境庐诗草》
目录
导言
公牍
上郑钦使第十八号七月二十三日(1882年)
上郑钦使第十九号八月初三日(1882年)
上郑钦使第二十号八月十五日(1882年)
上郑钦使第廿一号(1882年)
上郑钦使第二十二号八月廿八日(1882年)
上郑钦使第二十三号九月初五日(1882年)
上郑钦使第二十四号九月十五日(1882年)
上郑钦使附第二十四号九月十六日(1882年)
上郑钦使第二十五号九月十八日(1882年)
上郑钦使第二十六号十月初六(1882年)
上郑钦使第二十八号十月二十九日(1882年)
上郑钦使第二十九号十一月三十日、十二月三日(1883年)
上郑钦使附二十九号
上郑钦使第三十号十二廿五日(1883年)
上郑钦使附三十号
上郑钦使第三十一号十二月三十日(1883年)
上郑钦使第三十二号正月十三日(1883年)
上郑钦使第三十三号(1883年)
上郑钦使第三十四号(1883年)
上郑钦使第三十五号正月廿九日(1883年)
上郑钦使第三十六号二月初六日(1883年)
上郑钦使附三十六号
上郑钦使第三十七号二月廿四日(1883年)
金山中华会馆绅商民等上郑星使公禀(1882-1885年)
上薛福成禀文(1891年)
上薛福成禀文(1893年)
上薛福成禀文(1893年)
湖南迁善所章程(1898年)
湖南保卫局章程(1898年)
会筹课吏馆详文(1898年)
保卫局增改章程(1898年)
改定湖南课吏馆章程(1898年)
禁止缠足告示(1898年)
通饬各州县札(1898年)
通饬各府厅州县札(1898年)
严禁盗刻时务学堂课艺告示(1898年)
再行严禁盗刻时务学堂课艺告示(1898年)
创办时务报总董告白(1898年)
敬告同乡诸君子(1903年)
嘉应犹兴会章程(1903年)
文录
《先哲医话》跋(1879年)
《日本文章轨范》序(1879年)
《养浩堂诗集》跋(1879年)
《近世伟人传》第四编书后(1879年)
冈千仞诗评(1880年)
评《万国史记序》(1880年)
《仙桃集》序(1880年)
评《与某论冉求仲由书》(1880年)
《明治名家诗选》序(1880年)
《藏名山房集》序(1880年)
朝鲜策略(1880年)
……
函电
笔谈
《日本国志》按语
精彩书摘
《黄遵宪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奉准部复,行司转饬,遵照在案。该县于奉文后即应释放,何得因埋葬银未清,将其羁禁两年?自因不谙定例,以致错误。该县一处如此,其馀各属亦恐不免。仰按察司饬承将各厅、州、县申赍监犯月报清册,逐一查核。如有应释未释人犯,即由司札饬提禁交保,以清囹圄,而免淹滞,并饬该县知照。此缴。”等因。奉此。
查上年九月内,据湘潭县详报:钟俊才在保病故一案,曾奉抚宪批示:“徒罪以上人犯始行收监,律有明文。钟俊才奸所登时杀死奸夫,律得勿论。无罪之人,本不应收监,仗罪以下,例归外结,并不咨达,亦无部复可奉。此案前据桂前司议详,当经本部院批结。该县不将其省释,致监禁一年有馀,今已病故,尚称未奉部复,大属不合。应饬各属清查,如有似此误监人犯,立即省释,毋使瘐毙。”等因。当经本署司录批通饬在案,以为各州、县奉文之后,必自触目警心,将监管人犯逐一清查,分别省释,不至再有滥禁之人。兹奉前因,并据该县申报到司,检阅卷牍,殊为诧异。夫以逢恩赦免之囚,而因埋葬银两未清,羁禁两年之久。该令既不勒限追完,又不查实请豁,提禁省释,殊不可解。足见各州、县平日于羁管人犯,全不留心。即各上司谆谆诰诫,亦复视为具文,慢上残下,殊可浩叹。
本署司自莅湘省,权陈臬事,亲见拟罪招解之犯,囊头械足,鸠形鹄面,匍匐案下,无复人色。询及管禁几时,身受诸苦,无不涔涔泪下,甚则伏地痛哭,不能仰视。所有监禁羁管一切情状,大都圜扉短墙,踏天蹋地,食饮不饱,坐卧无所;而污秽所积,蒸为灾诊,死亡枕藉,血肉狼戾,传染毒气,无不生疾。医方诊病,官已验尸;汤药未进,席裹继出。即在寻常,亦已十囚五死,若遇天灾,更不堪问。以此种监狱,而禁卒看役,反据为利薮。一人受押,凡随身之物,一钱尺布,搜括净尽。食宿之地,溲便之所,一举一动,无不多方抑勒,甚至置之溷秽,戴以溺器,擅用非刑,恣其凌虐。缚于短凳,中贯长扛,使不得转动,谓之“施榨方”;系其肢体,半悬于空,使不得反复,谓之“吊半边猪”;缚手足大指以悬空者,谓之“扳罾”;反缚而悬者,谓之“倒扳罾”;并有“烟熏火炙”、“踩刺筒”、“鹰唧鸡”、“打地雷”、“猴儿偷桃”等类名色。种种酷虐,甚于地狱。稍有人心,尚为之不忍述,耳不忍闻,何况若辈身受其苦?古人有言:“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盖狱吏之尊,罪囚之苦,古今同慨。而湘中讼狱之繁,人犯之多,其弊为尤甚:有滥控之犯,如藉故陷害,一纸牵诬。
……
前言/序言
陈铮,编审,1937年出生于福州。1964年研究生毕业后,进中华书局任职,直至退休。组织编辑出版过一批中国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图书。业余,曾承编《黄遵宪全集》,合编《林则徐全集》,特邀编撰《北京志?广播电视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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