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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名師講堂:保險法新論(第二版)》引入瞭最新的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補充瞭近幾年的典型案例,並根據使用中的反饋對全書部分章節進行瞭調整,使其更切閤課堂需要。
內容簡介
隨著社會生活、生産的發展,風險增加,人們的風險意識、保障意識大大增強,但卻受到瞭“投保容易理賠難”這一頑癥的製約。保險法的宗旨是什麼,如何平衡保險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法學名師講堂:保險法新論(第二版)》在闡述保險法基本理論和法律製度的同時闡明上述問題。
作者簡介
黎建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海商法、保險法研究所主任。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編 緒論第一章 保險概述第一節 保險與危險第二節 保險概述第二章 保險法概述第一節 保險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第二節 保險法的特徵第三節 保險法的曆史沿革與新險種第四節 我國的保險製度與立法第三章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 最大誠實信用原則第二節 保險利益原則第三節 損失補償原則第四節 近因原則
第二編 保險閤同總論第四章 保險閤同的基本原理第一節 保險閤同的概念和特徵第二節 保險閤同的分類第五章 保險閤同的基本內容第一節 保險閤同的組成與形式第二節 保險閤同的內容第三節 保險條款的內容第四節 保險條款的解釋第六章 保險閤同的主體第一節 保險閤同的當事人第二節 保險閤同的關係人第三節 保險閤同的輔助人第七章 保險閤同的訂立第一節 保險閤同訂立的程序第二節 保險閤同的成立與生效第八章 保險閤同的變更、中止、解除與終止第一節 保險閤同的變更第二節 保險閤同的中止第三節 保險閤同的解除第四節 保險閤同的終止
第三編 保險閤同分論第九章 人身保險閤同概述第一節 人身保險閤同的特徵和分類第二節 人身保險閤同的內容第十章 人壽保險閤同第一節 人壽保險閤同概述第二節 人壽保險閤同分類第十一章 意外傷害保險閤同第一節 意外傷害保險閤同概述第二節 意外傷害保險閤同的特徵與分類第三節 意外傷害保險閤同基本內容第十二章 健康保險閤同第一節 健康保險閤同概述第二節 健康保險閤同分類第十三章 財産保險閤同概述第一節 財産保險閤同的特徵與分類第二節 財産保險閤同的內容第十四章 財産損失保險閤同第一節 機動車輛保險閤同第二節 企業財産保險閤同第三節 傢庭財産保險閤同第四節 工程保險閤同第十五章 責任保險閤同第一節 責任保險閤同概述第二節 公眾責任保險閤同第三節 雇主責任保險閤同第四節 環境汙染責任保險閤同第五節 産品責任保險閤同第十六章 信用保險閤同第一節 信用保險閤同概述第二節 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閤同第三節 齣口信用保險閤同第十七章 保證保險閤同第一節 保證保險閤同概述第二節 保證保險閤同的分類第十八章 再保險閤同第一節 再保險閤同的概念與特徵第二節 再保險閤同的內容
第四編 保險業法論第十九章 保險法的組織規則第一節 保險業的組織形式第二節 保險公司的設立第三節 保險公司的變更第四節 保險公司的終止第二十章 保險法的經營規則第一節 保險公司的經營原則第二節 保險保證金和準備金第三節 保險保障基金第二十一章 保險法的監管規則第一節 保險監管體製第二節 保險監管的內容
精彩書摘
第二節保險法的特徵 保險法是一種技術性較強的社會性立法,有其自身的特徵。 一、特定的社會責任 保險是社會多數成員為確保經濟生活的安全建立的,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利益關係重大。當投保人、被保險人需要得到補償或理賠之時,大多是偶然事故使他們有不幸遭遇之時,一旦保險公司停業或經營不善,將使公眾的生活濛受極大影響。就投保人而言,作為社會的一般大眾,缺乏保險的專門知識,而且其經濟狀況與保險人相比也顯然處於弱勢之地位。保險閤同的條款也通常為格式化條款,投保人處於附和的地位,難以錶示異議。所以,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顯然立於不平等的交易地位。保險法承擔著特定的社會責任,即對保險業的設立、經營、監督製定強行的法律規定,以保護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二、嚴格的強製性 法律規範中的強製性規定多是有關社會公眾的利益,其效力是不容變更或限製的。保險涉及社會公益,具有社會責任要素,因而保險法中有許多強製性規定,如關於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規定,即使閤同當事人有相反約定,也不能失效。在保險閤同中,當事人的有些權利是不容放棄的,比如保險人放-棄閤同約定的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因其有悖於保險原理,歸於無效。 保險中的偶然性有導緻道德危險發生的可能。保險法為防止道德危險,要求保險關係的建立應當體現雙方當事人最大的誠實信用。如就投保人而言,其誠實信用的義務貫穿瞭自閤同訂立至理賠的各個階段,承擔著如實告知義務、保險風險增加時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時的通知義務、避免和減輕損害的義務以及協助保險人代位求償的義務。 保險業的經營對象是各種風險,在經營技術上有特定的要求。保險人要對投保人因特定偶然事件的發生及所緻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在一定時間內,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總量須同將要齣現的危險損失賠償平衡,這就要利用大數法則和概論,以風險損失為基礎,建立起符閤保險經營原理、保證保險人財政穩定的數學模型。所以保險法要包括關於保險費率的厘定、保險事故損失計鼻以及保險賠償計算、保險業的經營、保險投資資金的運用、各種準備金的提存等方麵的規定。這些規定,使保險法涉及瞭保險經營的專門技術,在一定意義上成為一種專門的技術性立法。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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