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传统中国的权与法》一篇试图勾画出中国古代权力结构的发展轨迹、变换特征,以及法律对权力的规制等问题。
第二篇主要讨论郡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君权的制约机制,也即君权行使的“程序化”与“制度化”等方面。
第三篇主要讨论常规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第四篇重点讨论基层社会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作者简介
林乾,历史学博士,现为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清史编撰委员会典志组专家、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等。
目录
序论/1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1 二、学术史研究概述/6 (一)国内研究现状/6 (二)国外研究现状/10 三、思考与结论/13 第一篇中国古代权力结构研究/19 一、权力金字塔与理想化结构/l9 (一)理想权力结构/20 (二)最初的实践与挫折/29 二、权力结构层级及其关系/36 (一)权力结构的层级/36 (二)三种主要权力关系/43 三、强化中央集权政体的原则/45 (一)重内轻外/46 (二)重文轻武/54 (三)分散、弱化地方权力/63 (四)回避制度及其他/72 四、权力结构的演变及其特征/81 (一)权力体系的凝固化/82 (二)权力结构超度摇摆/85 (三)政体形式单一与权力至上/91 (四)政治集中与经济分散的矛盾/98 五、权力结构的失衡及问题/103 (一)权力结构严重失衡/104 (二)行政层级不断增加/109 (三)权力制衡的悲剧效果/115 (四)“君臣同体”关系的破坏/121 (五)“大官多者其世衰”/126 (六)秩序:政权多重职能的复归/133 第二篇君权与法律/141 一、权、法关系的演进及其表征/141 (一)“权移于法”时代/142 (二)权、法关系协调时期/147 (三)权、法关系蜕变时期/151 二、君主的权断与法律/155 (一)君主的“权断”要合乎法的精神/155 (二)晋代对君主“权断”的限制/158 (三)唐代君主“权断”的法律规定/162 (四)宋代君主“权断”的发展/168 (五)明代对君主“权断”的抵制/170 (六)清代君主“权断”的畅行/173 三、法律视野下对君主擅法的限制/178 (一)法与天下共,君主有守法之责/180 (二)对君主喜怒刑杀的限制/185 (三)制定法与君主敕、令的关系/193 (四)君主不亲刑狱的倡导/197 四、立法的新趋向:尊君抑臣/200 (一)秦以后之法,尽是尊君抑臣之事/200 (二)唐律的转型与折中/203 (三)对皇帝操纵司法的批评/208 (四)明代“奸党”入律及相关立法/209 第三篇常规权力与法律/214 一、法律的继受与议定/215 (一)法律的继受/216 (二)议定法律/219 (三)法律的修改与解释/223 二、司法官的法律约束/230 (一)援法断罪进入法典/230 (二)唐代君臣“守法”的博弈/232 (三)宋代修并法律的意义/238 (四)以法对抗皇帝诏敕/242 三、“废人而用法”与吏治不举/245 (一)“法简权专”的汉代/245 (二)“废人而用法”,“人治”走向“法治”/247 (三)清代“法条之密”至于极/252 (四)地方大吏徇私枉法/254 四、司法与行政权的嬗变/259 (一)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职/259 (二)宋代的审、判分司/263 (三)行政与司法的混合/264 五、清代监察职能的弱化与司法/267 (一)巡按之废置与司法/267 (二)台谏合一:君主不再受监督/275 六、清代三法司的权力制衡与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281 (一)清代三法司的职权/281 (二)三法司之间的关系/283 (三)三法司“两议”的法律规定/285 (四)三法司“两议”引发的问题/288 (五)皇帝对三法司的控制/291 (六)皇帝对督抚大吏枉法的严惩/295 七、从王树文呼冤案看晚清地方与中央的司法权之争/299 (一)王树文临刑呼冤/299 (二)呼冤大案移交刑部/302 (三)地方大吏不服中央判决/308 (四)刑部破例“双请”,巡抚反驳大部/310 (五)巡抚抗诉三法司/313 (六)都察院释法/316 (七)司法权下移与就地正法的废止/317 第四篇基层社会权力与法律/320 一、清代对绅权和宗族权的限制/321 (一)清代对绅权的打压/321 (二)对宗族权的利用和限制/324 二、法律和地方官府赋予基层组织的权力/330 (一)明清时期基层社会权力的变异/330 (二)明清时期基层社会权力变异的三大特征/330 (三)基层社会组织自治职能的萎缩/336 三、基层组织权力与官府的矛盾/338 (一)基层社会组织把持乡政/338 (二)基层社会权力与民众的对立/341 (三)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权力的膨胀/342 (四)基层社会权力与官府的矛盾/345 四、官府对基层组织权力的监管/347 (一)官府对基层组织权力的限制/347 (二)严禁州县官不当放权/349 (三)控制“首事”选任/350 (四)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直接监督/351 (五)打击不法基层组织/353 五、乡绅对基层组织权力的制约/354 (一)明清时期乡里组织的职役化/354 (二)士绅对基层组织的控制/356 (三)官府与乡绅的配合/360 六、基层社会组织间的互相制约机制/362 (一)宋以来多元并存的基层组织体系/362 (二)明清时期基层组织的内部制约/362 (三)基层组织的民主机制/367 主要参考文献/370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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