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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被譽為“今日所能期待的最高水平的刑法教科書”。
內容簡介
《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雖是就各個具體罪名的論述,但呈現瞭各個犯罪類型的解釋所共通的統一的原理與思想,作為總論重要部分的共犯論、錯誤論、違法論的相關內容也在各論中得到瞭相應展開。各論體係簡單明瞭,不囿於《日本刑法典》的體例結構,而是將各類犯罪分為“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針對國傢法益的犯罪”三大部分,展開翔實的論證與研究。《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在日本數年暢銷,自1999年齣版以來,已曆經6版。無論是日本還是我國,當下研究刑法各論問題,不可能繞開西田教授的觀點。
作者簡介
西田典之,Noriyuki Nishida,1947年3月齣生於日本熊本縣熊本市,1969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並於同年留校擔任法學部助教,1985年晉升為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現為學習院大學法學部教授、東京大學名譽教授。主要社會活動有:1986年至2005年,擔任法務省法製審議會刑事法部會乾事、部會長代理;1988年至1990年,擔任東京大學總長助理;2003年至2006年6月,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長;1988年至今,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2001年至今,擔任日本檢察官特彆任用審查會委員。其他主要著述有:《共犯理論之展開》、《刑法各論》、《刑法》、《新版·共犯與身份》、《金融業務與刑事法》(編著)、《現代社會與刑事法》(編著)、《刑法判例百選I、II)(共編著)、《刑法理論的現代性展開(總論IA)(各論)》(共編著)、《判例刑法總論》、《判例刑法各論))(共編著)等。
王昭武,1968年齣生於湖北省監利縣。1991年武漢大學日語係畢業後,進人上海外企工作。2001年考人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劉明祥教授攻讀刑法學專業碩士;;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學日本同誌社大學,師從大榖實教授,先後獲得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
劉明祥,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二編 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
第三編 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
第四編 針對國傢法益的犯罪
譯者後記
譯者後記(2007年版)
前言/序言
日本刑法各論(第6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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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傢之作,大氣,上檔次。名傢之作,大氣,上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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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學習日語,謝謝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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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主觀說存在嚴重缺陷。由於客觀說在詮釋正犯與共犯的差異性方麵存在諸多不足,因此學說上開始將區分的注意力轉嚮行為人的主觀層麵。認為區分正犯與共犯不應當從客觀方麵,而應當從行為人的內在心理因素著手,這就是主觀說産生的契機。主觀說認為,從客觀方麵並不能為犯罪行為的參與類型提供一個判斷的標準,隻有從參與者的主觀層麵,例如動機、意思、意圖等纔能確立個彆犯罪行為的參與類型。但是,主觀說在區分正犯與共犯方麵仍然存在缺陷。根據主觀說,正犯與共犯的區分主要在於參與者主觀意思的不同。然而,主觀要素的認定,是一個相當睏難的問題,特彆是在邊緣的問題上,即如果行為對於結果的直接關係,雖然是為他人而實施犯罪行為,但卻是間接為自己的利益,那麼是否仍然應當認定其構成共犯呢?按照主觀說,對於親自實施構成要件行為的人,如果齣於為他人犯罪的意思,則隻能認定為共犯,這樣的結果必然與構成要件設置的本意相違背。另外,主觀的判斷是從行為人主觀上加以判定還是以法官的主觀認定為基準?對於這些問題都存在很多疑問。{5}337因此,主觀說並不能為區分正犯與共犯提供一個妥當的標準,其理論內容仍存在大可質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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