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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司法考试必备法律法规汇编(关联记忆版 套装1-5册)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图书介绍


2016国家司法考试必备法律法规汇编(关联记忆版 套装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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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国学校,韩友谊,季宏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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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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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7568
版次:1
商品编码:11800170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420
套装数量:5
字数:30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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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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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司考考试专业培训学校,专注司考培训十几年,司考培训领军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深受考生喜爱的培训老师。

目录

刑法卷

目录

刑法学科思维导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178

(2015年8月29日)

民法卷

宪法。行政法卷

国际法。商经法卷

诉讼法。司法制度卷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1〗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命题点拨

  1物权法主要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一方面维护财产的“静的安全”,另一方面又促进物的利用,“物尽其用”是物权法的重要理念。

  2通过《物权法》第2条可以看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包括物和权利,其中物仅指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以权利作为客体的物权,如权利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权等。

  3物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绝对权,其相对于债权而言,就有优先性。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013/3/51]

  ☆第五条【物权法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命题点拨

  1物权法定主义包括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两个方面。

  2物权法定主义属于强行性规则,但是应当注意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的法律后果并非使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只是不发生物权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发生债权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效力,例如当事人之间关于居住权的约定,因为物权法并未规定居住权而不发生设定物权的效力,但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以设定居住权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命题点拨

  1物权变动需要公示,有两种立法模式:(1)生效要件主义(生效主义、成立要件主义),即物权变动的结果除需要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外,还需要公示方能发生。不经公示,结果不发生。生效要件可用下列公式记忆:合同生效+公示=物权变动。(2)对抗要件主义(对抗主义),即物权变动的结果在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时即发生转移,而无须经过公示,但不经公示,不能对抗第三人。对抗要件可用下列公式记忆:合同生效=物权变动。

  2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即占有的移转)为公示方式。

  3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场合,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则要具体分析,例如依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不需要登记,但是如果要处分该不动产物权则需要进行宣示登记才能使受让人有效取得该物权。

  4由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导出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善意信赖物权公示者应当受到保护。

  活学活用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物权的变动模式是什么?答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采用对抗要件主义,且公示方法均为登记,其他皆为生效要件主义。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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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有点出考点并附带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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