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婚姻家庭法(第5版)》初版问世于世纪之交,历经二、三、四版,基本上反映了婚姻法修正以来婚姻家庭领域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成果。作为一部以提供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专业课教材,本书在内容上将法理的探讨、制度的评析、法条的诠解、法律的适用等熔为一炉;以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一些重要的外国立法例,也从比较法的角度作了适当的介绍和评析,第五版保留了本书的总体框架、知识体系和编写特色,同时又力求有所改进、有所完善。这次修订的重点主要有二:一是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以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是审判实践的经验总结,具有很强的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分门别类,列入本书的相应部分,使有关章节的应用法学色彩更为突显。二是对全书作了认真的梳理和审校,在删除重复、简练文字和注释的规范化等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努力。
作者简介
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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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第二节 近现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第三节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立法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 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之不足及其修改完善
第五章 婚姻的成立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说
第二节 婚约
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
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
第五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
第一节 婚姻效力概说
第二节 配偶身份权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第七章 婚姻的终止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说
第二节 协议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四节 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第五节 几种常见离婚纠纷的处理
第六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第一节 亲权与亲子关系概说
第二节 婚生子女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第四节 继父母继子女
第五节 亲权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说
第二节 我国的收养立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三节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第四节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
第五节 收养的法律效力
第六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十章 扶养
第一节 扶养制度概说
第二节 我国现行扶养制度
第三节 扶养制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 监护
第一节 监护制度概说
第二节 监护的设立
第三节 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节 监护的终止与撤销
第十二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概说
第二节 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及相关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三节 妨害婚姻家庭的行政责任
第四节 妨害婚姻家庭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民族、涉外、涉侨及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第一节 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第二节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第三节 涉侨、涉港澳台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其一,该破裂原则的规范性内涵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作为婚姻关系缔结和存续之基础的夫妻情爱完全归于消失,夫妻关系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均难于维持。关于这一内涵的具体含义在法律上并未指明,仅从学理上推论,至少包括三层:一是在程度上,应该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全面破裂,而不是某些方面的裂痕;二是在时间上,应该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不是可能破裂、将要破裂或刚刚开始破裂;三是在现实表现上,只能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虚假的破裂表象或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破裂,亦不是暂时的冲突或者还有和好的可能。概言之,就是夫妻情感上的矛盾已是由来已久且无可挽回。
其二,该破裂原则是一种彻底的无因破裂。即不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责任,只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把握,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经过审理、调解,确证夫妻感情破裂事实存在,即可判决离婚。当然,这种无因破裂并不排除当事人承担通过具体的原因事实,证明感情破裂而依法准予离婚的举证责任,亦不排除法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把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弄清感情是否破裂的真实背景及具体原因,以便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正确裁判。
其三,该破裂原则作为唯一离婚理由具有独立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首先,在法律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所确认的唯一的、独立的离婚理由,除法定特别限制条款外,不受任何前置性条件或相关因素的排斥和制约。其次,在审判实践中,离婚诉讼的中心总是在于确认感情是否破裂,一切离婚判决都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双重根据,第32条第3款中所列举的四种具体情形不但没有排斥和限制感情破裂原则,反而是对感情破裂原则在操作适用中更具体、更明确的举例说明,是对破裂原则的进一步强化和展示。因此,破裂原则的适用是所有离婚诉讼活动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属。最后,在法律推定和人们假想的事实结果上,任何一个离婚案件,每一个破裂死亡的婚姻,无论基于哪种原因,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最终都要归结到夫妻感情系统中,通过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反映出来,所以感情是否破裂是婚姻关系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前景的最集中的概括,也是最有说服力、最普遍的离婚理由。
其四,该破裂原则是积极破裂原则,即当事人双方都有离婚请求权的破裂原则。虽然在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颁布施行之后,长期以来一直持续着理论上、实务上的关于离婚标准的“正当理由论”与“感情破裂论”的争论,且在实践中人们也总有“正当理由论”的道德倾向,但1980年的《婚姻法》并没有在立法上发生对“理由论”的倾斜或折中,而是明确肯定了“感情论”的积极破裂原则。修正后的《婚姻法》虽然在具体列举的四种情形中,至少有三种属于夫妻一方存在明显的过错,但立法意旨并没有走向有责主义的过错离婚,也没有丝毫的限制过错一方离婚请求权的迹象,而实际上仍是坚持积极破裂原则,赋予夫妻双方平等的离婚自由权。据此,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当事人所持的具体离婚理由是否正当,也不论当事人对造成婚姻死亡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双方均依法享有平等的离婚请求权;法院也只能根据夫妻感情状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能过多地进行具体理由和过错责任的道德价值评判。即使当事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从而对离婚纠纷有过错责任,其离婚理由明显是自己不法或不道德行为所致,法院亦得保护其离婚自由权,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得准予离婚。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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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就是一架梯子,它也为我们的人生开通了一条又宽有滑的道路,它给了我们信心,给了我们最大的力量。 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明显地察觉没有知识,没有读过书或读了可知识面却很少,亲爱的朋友们,每当要他们做某一件事时,总是不能勇敢地去做,去面对。有很多人都回答:“我们没有知识,不知道怎样做才好,也没有这个胆力,从来没经历过。“因此,从这里就可以明确得出知识就是力量。 至今我认为知识是我们最坚固的梯子,当我们离开知识也就不能生活在一个灿烂,光明的日子里,那我们不就得生活在一个黑暗的社会里吗?所以知识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力量,知识对我们是宝贵的,因为我们永不会有时间去完成它。 知识的源泉必须保持纯洁,因为任何人不纯都可能成为无知的根源。知识就是一切能力中最强的能力。知识是人生旅途中的资粮。 从而,只要我们有了更多的知识,哪怕是最可怕,最艰难的任何事,我们多有了力量去克服,有了知识我们就有了向前走的勇气,勇往直前。 因此,在新世纪里,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去学习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知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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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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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事大。中国古人视读书为头等要事和最高职业理想,即所谓“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读书如此重要,以至古人为读书“凿壁偷光”者有之,“悬梁刺股”者有之,“雪映窗纱”者有之,“萤入疏囊”者有之;读书如此重要,以至“读书人”构成了一个拥有特定文化趣味的社会阶层;读书如此重要,以至这个被称之为“文人士大夫”的读书人阶层以其特有的社会政治理想和文化审美趣味影响了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历程。 古人读书,重目的也重趣味。“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读书以博取功名,经世致用;读书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古代文人所追求的理想与抱负。“闲读诗书斜卧榻,苦夜茶伴兴味长。”读书以修养身心,陶冶性情,这也是古代文人的一种纯然雅趣。每当积极的社会理想难以实现,人生抱负无法施展时,文人们对纯粹的审美趣味和精神殿堂的迷恋就会愈加强烈。因而古人读书,包含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处世态度,也包含着一种游走于“进退”、“取舍”之间的哲学趣味。 近人读书,虽有古人传统的延续,却也生发出不同的旨趣来。王国维《人间词话》中所谓读书治学“三境界”,也可视为对读书的苦乐与趣味的概括。梁启超在强调读书的方法时,也不忘记指出“一个人总要养成读书的趣味”。林语堂与梁实秋更是近现代学人中最重视读书人趣味的。林语堂说:“读书使人得到一种优雅和风味。”读书的艺术不为“改进心智”,只为乐趣与情趣,犹如对食物风味的嗜好,完全是属于个人的。梁实秋则发挥了黄庭坚所谓“人不读书,则尘俗生其间,照镜则面目可憎,对人则语言无味”一说,认为不读书的人的确多为“面目可憎,语言无味”者。而人在读书之后,便面目可亲,语言有味了。不读书便可能“面目可憎、语言无味”,读书则可以使人气质不俗,趣味优雅。这种读书观既是近现代精英文人对古代文人士大夫审美趣味的自然接续,也可见出西方现代文化旨趣对中国文人的潜在影响。只是这种以平庸与尊贵,俗气与高雅来区分人的文人趣味与观念,因其内在的傲慢与偏见而脱离了大众、脱离了现实生活,自身倒显得“面目可憎”了。 今人读书,固然存在着精英趣味与大众趣味的分野,但对于读书人而言,更应思考的是如何实现两种趣味的内在融合。读书既可以丰富人的情感、充实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性灵,也可以帮助人理解现实生活的复杂矛盾,读懂生活的真谛。读书与生活应是血肉相连的。如鲁迅所言,“倘只看书,便变成书橱,即使自己觉得有趣,而那趣味其实是已在逐渐硬化,逐渐死去了。”说到底,读书是人认识自己、认识生活、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读书是一种审美状态,也是一种生活实践。它能将历史与个体勾连起来,将审美感与现实感统一起来。通过读书认识生活,认识自己,进而把读书这种话语实践转化为社会实践,改造生活,改造自己,才能显示出读书的真正意义。因而当代读书人的趣味应当是一种生活的趣味、历史的趣味,是让读书惠及更多人的现实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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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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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婚姻家庭法(第5版)》初版问世于世纪之交,历经二、三、四版,基本上反映了婚姻法修正以来婚姻家庭领域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成果。作为一部以提供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专业课教材,本书在内容上将法理的探讨、制度的评析、法条的诠解、法律的适用等熔为一炉;以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一些重要的外国立法例,也从比较法的角度作了适当的介绍和评析,第五版保留了本书的总体框架、知识体系和编写特色,同时又力求有所改进、有所完善。这次修订的重点主要有二:一是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以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是审判实践的经验总结,具有很强的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分门别类,列入本书的相应部分,使有关章节的应用法学色彩更为突显。二是对全书作了认真的梳理和审校,在删除重复、简练文字和注释的规范化等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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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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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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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还不错,送货也蛮快的,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