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是有关日本民法总则的教科书。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特别重视空间是“为了什么”才学习法律。学习法律的第1要务是解决涉及法律的诸多问题。欲完成这样的作业,就必须能从复杂的事实中有可能在法津上成为问题的事项,并通过恰当的论据为自己就此的判断提供理论基础。从而,预先掌握什么才是有可能在法律上成为问题的事项、就此存在怎样的主张、各种主张的背后有什么样的理论基础,便成为其前提。如果没有正确理解基本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主张和论据,绝对无法运用法律。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尝试着用大量的设例来阐明成为问题的事项,并尽可能明确地整理相关判例和学说的主张、论据。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的汉译,将给我国法学界提供良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山本敬三,1960年出生,日本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
解亘,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页插图
目录
要件事实、规范构造分析的意义及本书中表格的读法
凡例
1 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序
学习法律学是背诵六法全书吗
一般人对法律的印象
为什么仅仅熟记六法全书成不了法律家
判例和学说的作用
判例的作用
学说的作用
结语--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2 民法的全貌序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公法与私法
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
民法的对象--财产法与家族法
家族法
财产法
财产法的基本构造
所有与契约
财产法的基本构造--物权与债权
民法典的构成
潘德克吞模式的采用
构成的概要
民法总则的涵义和构造
何谓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构造
本书的构成
日本民法的历史
民法典的成立史
民法学史
民事立法的展
开
3 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
序
权利能力
何谓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的始期
权利能力的终
期
意思能力
何谓意思能力
无意思能力的效果--无效
行为能力
何谓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制度的修改--成年监护制度的创设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效果的异同
竞合问题--无效与撤销的二重效果
4 行为能力各论Ⅰ
序
成年监护的问题构造
制度整体的构造
法定监护的问题构造
法定监护Ⅰ--监护
监护的开始
监护开始的效果
监护的终止
法定监护Ⅱ--保佐
保佐的开始
保佐开始的效果
保佐的终止
法定监护Ⅲ
辅助的开始
辅助开始的效果
辅助的终止
任意监护
任意监护的必要性
任意监护契约的成立
任意监
护契约的效力
任意监护契约的终止
5 行为能力各论Ⅱ·失踪
序
……
6 法律行为总论
7 法律行为的成立、解释
8 心里保留和虚伪表示
9 错误Ⅰ--总论
10 错误Ⅱ--各论
11 欺诈、胁迫
12 法律行为的内容规制
13 消费者契约法
14 无效与撤销、条件与期限
15 代理总论、基本要件
16 无权代理
17 表见代理Ⅰ
18 表见代理Ⅱ
19 法人总论、法人制度Ⅰ--设立、组织·运营管理、变动·再编
20 法人制度Ⅱ--法人的外部关系
21 法人以外的团体
22 时效总论、时效的完成Ⅰ
23 时效的完成Ⅱ
24 时效的援用、放弃
25 民法的基本原则
判例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没有当事人的主张也可以基于时效裁判。这一点,与将是否享受时效利益交由当事人决定的民法宗旨不符。
(C)法定证据提出说存在的问题
此外不得不指出的是,认为时效的完成不过是认可提出法定证据的要件,从而不作为实体法问题的见解,完全无视了162条、167条的文义。
2.援用=实体法定位说--不确定效果说
第二种见解将援用定位为实体法的问题。该观点以有关时效制度存在理由的保护非权利人·实体法说为前提,认为要认定权利的取得或消灭这种实体法上的效果,在时效完成的同时还需要时效的援用。由于认为仅仅凭时效的完成这种效果还未确定地发生,因此被称为不确定效果说。
(1)完成与援用的关系
围绕如何把握时效的完成与时效的援用的关系,存在如下的争议:
(A)解除条件说
当初的见解是,因时效的完成发生权利取得或消灭的效果,但只要没有被援用,就可以认为这样的权利取得或消灭的效果没有发:生。④依此观点,没有援用被定位为一种解除条件。
(B)停止条件说
而以往的通说认为,权利的取得或消灭的效果即使时效完成也不发生,如果被援用才自始发生。⑤依此观点,援用被定位为效果发生的停止条件。例如,时效完成后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依解除条件说,不得不作复杂的说明:因为未援用时效,一度(因时效的完成而)消灭的债务复活,再因清偿而消灭。若依停止条件说,由于仅仅时效完成的话债务不消灭,可以简明地作出说明。这是此说的优点。
(C)要件说此外,还有见解认为,时效的完成与援用都作为要件,发生权利的取得或消灭的效果。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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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说,有案例,条理清楚,而且是基于修改后的日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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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吸收新的知识,形成自身的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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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这是维新后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分散的封建法制的要求。但是在当时却有特殊的原因。这就是想要通过调整人民间的民事关系,为国家的“富强”打下基础。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对外的原因,即改订不平等条约的需要。当时法国、英国、美国、荷兰等都与日本订有不平等条约,在日本享有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决定权。前者使日本处于殖民地地位,感到屈辱,后者减少政府的税收,阻碍民族资本与国内产业的发展。明治政府与外国交涉,外国政府均以日本必须整备法制,建立与欧洲各国相同的民刑诉日本明治维新是世界史上的一件大事,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变法”,而变法,只是把西方法制移植到日本,用以取代全部旧有的法制。对于外国法的全面的、彻底的“继受”’像日本这样的例子,在世界历史上是少有的(被动的、强迫的继受,如当一个国家或地区被另一国家灭亡或征服、侵占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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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隆安的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卓越的法律素养。隆安拥有多位业内权威专家级律师,部分律师曾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期工作,具有极高社会影响和权威司法经验,部分律师曾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执业多年,兼具国内和国外双重职业资格的律师。隆安同时拥有一批具有开拓创新和积极进取精神的杰出青年律师,他们勤恳敬业,并为隆安不断注入活力与朝气,保证法律业务与社会最新进程的完美结合。隆安还聘请了港澳台和国际专业人士担任隆安的专业顾问,为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法律服务。隆安的全体律师与专家顾问共同组成了一个团结奋进的团队,共同致力于为隆安的客户提供最专业、最优质、最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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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权威思想沉淀社会文化资深阅历学术权威思想沉淀社会文化资深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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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夏字是仿汉字而创造的方块字,因此探用四角号码编排字典比较科学。为了使读者检索方便,除四角号码编排外,我们按西夏字的笔画部首编了《检字索引》,还按汉字音序和笔画部首编了《汉夏检字索引》和《英夏检字索引》。三、字目解释顺序(一)注音,先注明该字属《同音》第几品,再注拟音、声调、反切译音,用方括号[]表示,即“方括号”内的字为音译。(二)英译,一般仅注该字目的本义。(三)释义,先注本义,再注同义词及引伸字义、词例、句例。以《同音》、《文海》、《掌中珠》世俗本为序,然后则是佛经和其它资料。 一、《简明夏汉字典》共收6074个单字(包括異体字、韵字和讹体)。西夏国书《同音》字典的作者在《序言》中说:其书“大字6133,注字6230”。注字无误,大字多统计近300字,其后以讹传讹,学术界至今误认为“西夏字共计6000多字”,从现有的资料可以肯定,西夏字只有5800多字,其余为具体和讹体字。由于《同音》、《文海》等字书残缺,缺少部分难以考证,但本字典除对《同音》甲、乙、丙三个版本和《文海》重新核准外,还考证吸收了《同义》、《文海宝韵》、《同音文海宝韵合编》和《五音切韵》等字书、韵书新字80个,力求将更多的资料提供给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