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吧还好吧还好吧…
评分非常好啊非常好!
评分狄骥宪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社会连带主义,其思想渊源就是法国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以及杜尔克姆的社会连带主义理论。
评分书不错。快递也给力。
评分5.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
评分①同求的连带关系,即人们有共同需要,只能通过共同生活以满足这种需要。
评分蒂利写的不错⊙▽⊙,,,这本不吃了?
评分任何权力应受法律的全面、全程的约束。然而,法律只是典型现象的普遍化和既有经验的条文化。普遍和永久的法律表现在事后发生的特定事实上,最终是什么呢?国家在这一特定问题上所行使的权力是否真正来源于法律呢?在这一问题上什么是法律以及权力是否真正来源于法律最终又由谁来认定呢?这是依法治国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体制,在实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都有权作出自己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这样,有关同一问题的法律就不是一部而是多部了。也就是说,这些部门或机关都可以说自己在这一问题上所说的就是法律,自己所作的来源于法律。这种现象随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主义的流行而日益严重。如此,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法治命题,又演绎成了权力来源于自己或法律来源于权力的人治公式。如此,现在的法律还是原来的法律吗?我们认为,西方的经验值得借鉴,现行的体制需要改革。法律实施中的解释者或发言人即使难以统一,但最终的解释者或发言人却只能有一个,权力是否基于法律的审查者或认定者也只能是一个。并且,这个最终解释者和认定者必须合而为一,这种最终解释权和认定权也只能给予不可能“主动出击”的法院。因此,要实现法治,就必须确立一切权力都应当受到法院的最终检验、司法判决是法律的最终表现的观念,就必须确立司法的绝对权威和独立的法律机制。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不论事前的规则多么完善、机制多么健全,都不可能完全应付未来出现的一切事项。对这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必须由事后的机制来解决。无论如何,我国的权力都没有能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约束与制衡,一切法治的美好愿望往往在现实面前撞得粉碎,至少是相当的无奈与尴尬。
评分功法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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