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以來,中國的“法律與人類學”研究經曆瞭既相互區分又對話融閤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僅有法學與人類學者的參與,也有曆史學者、社會學者的參與,並且與政治人類學、經濟人類學、藝術人類學、曆史人類學也有相通之處。在中國語境下所討論的中心問題包括法律與情理、法治現代性反思、法律語境化、延伸個案方法,等等。適時分類整理這一跨學科研究的主要問題,將會對降低學科間的知識壁壘,強化彼此知識和方法的互惠能力産生積極意義,也有助於形成認識中國問題的“法律與人類學”知識框架。
作者簡介
硃曉陽,澳大利亞Macquarie大學人類學專業博士,現任北京大學社會學係副主任、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學人類學民族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嚮是法律人類學、人類學發展研究、工業人類學和社會科學方法論。著有《罪過與懲罰——小村故事(1931—1997)》(2003),《麵嚮“法律的語言混亂”——從社會與文化人類學視角》(2008)。
侯猛,北京大學法學專業博士,北京大學社會學係/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2005-2007),現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律和社會科學》創刊編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嚮是法律社會學、司法製度。著有《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以司法的影劇院響力》(2007)。》
精彩書評
法學與人學要進行對話,所需要的並不是一種“半人半馬”的學科,而是對彼此的更深層次的更為精準的認識。——吉爾茨
你要研究法律那麼就直接通嚮瞭人類學。——霍姆斯
目錄
導論/侯猛
“語言混亂”與法律人類學進路/硃曉陽
中國法律的現代性/黃宗智
法律的文化解釋/梁治平
從禮儀看中國式社會理論/王銘銘
綱常、禮儀、稱呼與秩序建構——追求對儒傢的製度性理解/蘇力
威懾藝術:形象、儀式與“法”/王銘銘
法律:一個安排秩序的分類體係/王啓梁
一座博物館-廟宇建築的民族誌——論成為政治藝術的雙名製/高丙中
習俗、權威與糾紛解決的場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類學考察/趙旭東
村落糾紛中的“外人”/陳柏峰
反抗與懲罰:20世紀50年代嘉定縣鄉村的犯罪與財産法秩序/張佩國
延伸個案與鄉村秩序/硃曉陽
如何走齣個案——從個案研究到擴展個案研究/盧暉臨李雪
法律社會學調查中的權力資源/蘇力
“立法者”或“詮釋者”?──法律人類學傢的研究倫理及其他/林端
附錄一 “法學與人類學對話”研討會綜述
附錄二 法律和人類學相關研究英文文獻目錄
精彩書摘
中國法律的現代性 黃宗智
人們多從理論角度來理解現代性。譬如,或求之於自由主義,或求之於馬剋思主義。本文強調,現代性的精髓不在於任何一種理論或意識形態,而在於曆史的實際變遷過程。以思想史為例,現代性不在於西方啓濛以來的兩大思想傳統理性主義(rationalism)和經驗主義(empiricism)中的任何一個,而在於兩者在18世紀以來的曆史上的共存、拉鋸和相互滲透。以科學方法為例,其真正的現代性不簡單在於理性主義所強調的演繹邏輯,也不在於經驗主義所強調的歸納邏輯,而在於曆史上的兩者並用。更寬泛地說,西方各國政治經濟的現代性不在於古典自由主義所設想的完全放任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在於其後呈現的福利國傢,而在於兩者的拉鋸和相互適應、相互作用。以美國或英國為例,其政治經濟的現代性並不簡單地在於亞當?斯密型自由市場的“看不見的手”所主宰的純資本主義經濟,而在於曆史上資本主義製度麵對多種下層社會群體的運動而做齣逐步妥協之後形成的結果——也因此在個人的政治和經濟權利之外,另外形成瞭所謂的社會權利(social rights)。今日資本主義國傢,既是資本主義製度的國傢也是社會保障製度的國傢,而不簡單地是其中任何一個。西方各國的現代政治實際上長期處於分彆代錶這兩個不同傾嚮、不同利益群體的黨派之間的拉鋸,而不在於其中任何一個單一統治。
當然,我們需要區彆“現代性”與現代曆史。本文的理解是把“現代性”等同於追求現代理念的曆史實際。現代的理念包括科學知識、工業發展、公民權利等,但是,這些理念不等於單一的理論或意識形態或曆史途徑,而在於追求這些理念的多樣的曆史實際變遷過程。
在法律領域,現代法律的精髓同樣並不簡單地在於傾嚮理性主義的大陸形式主義法律傳統或傾嚮經驗主義的英美普通法傳統的任何一方,而在於兩者的共存和相互滲透。譬如,美國的所謂“古典正統”(classicalorthodoxy)法律思想,雖然脫胎於普通法傳統,其實乃是高度形式化的結果。人們一般此“正統”起源追溯到從1870年開始執掌哈佛法學院院長職位的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他對美國現代法律形成影響極其深遠。它不同於德國從18世紀啓濛時代理念的個人權利前提齣發而通過演繹邏輯擬成的形式主義法律;它是從先例(case precedent)齣發的,但試圖從先例對契約和賠償的法理做齣係統整理和概括,通過演繹推理而建立邏輯上完全整閤的法律體係。在精神上,它之強調普適性、絕對性、科學性是和德國的形式主義法律一緻的。對Langdell來說,法學應該和希臘傳統的歐幾裏得幾何學(Euclidean geometry)一樣,從有限幾個公理(axioms)齣發,憑推理得齣真確的定理(theorems),爾後通過邏輯而應用於所有案件的事實情況。因此,也有人把Langdell代錶的“古典正統”稱為美國的法律形式主義(1egal formalism)傳統。
……
前言/序言
法律與社會變遷:全球視角下的製度重塑與文化張力 本書導言:現代性、法律與文化認同的交織 在人類社會的漫長演進中,法律始終是塑造社會結構、規範個體行為、維護秩序穩定的核心機製。然而,法律的生命力並非獨立於其所處的文化土壤和曆史語境。本書《法律與社會變遷:全球視角下的製度重塑與文化張力》,旨在超越傳統的法律文本分析,深入探討法律製度在全球化浪潮與本土文化張力下的動態演變。我們聚焦於法律在麵對快速社會變遷、技術革新以及文化多元性時的適應與抵抗,力圖勾勒齣一幅復雜而細緻的當代法治圖景。 本書的理論基石建立在社會法學、法律人類學以及比較法學的交叉領域,強調法律的“實踐性”——即法律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被理解、解釋和執行的。我們擯棄瞭法律實證主義對法律的靜態、封閉理解,轉而采納一種動態的、關係性的視角,將法律視為社會互動、權力分配和文化意義建構的場所。 第一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移植與本土化 在全球化加速的今天,法律規範的跨國流動已成為常態。跨國公司、國際條約、區域性法律集團(如歐盟法)極大地影響瞭主權國傢的法律體係。然而,這種“法律移植”(Legal Transplant)的過程絕非簡單的“復製粘貼”。 第一章:形式閤法性與實質正義的悖論 本章探討瞭國傢引入外來法律體係(如源自西方法律傳統的商法、知識産權法或憲法框架)時所麵臨的挑戰。形式上,一個國傢可能采納瞭國際公認的法律標準,但在實踐層麵,這些規範如何與既有的民間法律規範、傳統權力結構以及非正式的社會控製機製相兼容?我們分析瞭法律移植過程中可能齣現的“製度挪用”(Institutional Mimicry),即錶麵的順從掩蓋瞭深層的抵製或誤解。重點案例將集中在特定發展中國傢在私有化進程中,對西方閤同法原則的采納如何衝擊瞭傳統的社群經濟關係。 第二章:數字主權與跨境管轄權的衝突 信息技術革命對傳統領土主權和法律管轄權構成瞭前所未有的挑戰。數據流動、網絡犯罪和虛擬財産的齣現,使得單一國傢層麵的法律規製顯得力不從心。本章深入分析瞭“數字鴻溝”背景下,各國如何試圖通過構建“數字主權”來捍衛本國的數據安全和文化價值,以及國際法和多邊協定在填補這一管轄權真空方麵的努力與局限。討論將觸及算法偏見、人工智能決策的法律責任歸屬等前沿議題。 第二部分:文化張力與法律的日常生活實踐 法律不僅僅存在於法院和立法機構中,它更深植於人們的日常行為和信仰體係之中。這一部分著重考察瞭文化、宗教、身份認同與法律實踐之間的復雜互動。 第三章:身份政治與差異化法律的興起 隨著社會對群體差異性的日益關注,要求承認特定身份群體(如少數民族、原住民、性少數群體)特殊權利的呼聲日益高漲。本章剖析瞭“差異化法律”(Differential Law)的理論基礎及其在不同司法實踐中的體現。我們考察瞭集體權利與個人權利之間的緊張關係,探討瞭國傢在構建一個“平等”的公共領域時,如何處理基於宗教信仰或文化習俗的特殊法律要求(如宗教法在傢庭法中的適用邊界)。重點案例將涉及原住民土地權和傳統知識産權的保護問題。 第四章:非正式正義機製的韌性與再造 在許多社會中,正式的國傢法律係統往往是昂貴、緩慢且難以企及的。因此,調解、仲裁、宗族權威乃至民間信仰所構成的“非正式正義”網絡,依然發揮著關鍵作用。本章考察瞭這些非正式機製的韌性——它們為何能持續存在,以及國傢法律係統如何與其産生互動。我們分析瞭國傢在承認、整閤或試圖規訓這些非正式係統時所采取的策略,特彆是它們在解決鄰裏糾紛、婚姻衝突和小額經濟糾紛中的效率優勢與潛在的偏見風險。 第三部分:法律機構的重塑與治理的未來 法律製度的有效性,最終取決於其執行機構的公信力和適應能力。本部分將目光投嚮司法、警察以及法律職業共同體自身的轉型。 第五章:司法能動性與法官的文化解讀 法官在法律體係中絕非被動的“法律適用者”。他們的背景、價值觀和對社會現實的理解,深刻影響著法律條文的實際意義。本章通過對特定重要判例的細緻分析,揭示瞭法官在麵臨模糊或過時的法律規定時,如何通過“解釋的能動性”來迴應社會需求,從而推動法律的實際變遷。我們探討瞭“司法積極主義”的閤法性來源,以及其在不同政治體製下所呈現齣的截然不同的麵貌。 第六章:法律職業的全球流動與專業倫理的重塑 律師、法學傢和法律顧問的專業實踐正在日益全球化。國際律所的擴張、法律教育的跨國認證,都對傳統上依賴國傢認證和地域知識的法律職業構成瞭衝擊。本章關注瞭全球法律人纔的流動性對本地法律文化的影響,以及在跨國法律服務中,如何維持和執行一套統一的專業倫理標準。我們特彆關注瞭法律職業在麵對腐敗、裙帶關係等非正式權力網絡時的道德睏境與自我規範的努力。 結語:邁嚮更具包容性的法治未來 本書最終認為,一個真正有效且可持續的法治,必須是“嵌入性”的——它必須能夠深入理解並積極迴應其所處的文化、經濟和社會現實。法律與人類社會的關係是永恒的辯證過程,充滿瞭緊張、適應與創新。未來的法律研究和實踐,需要更加敏銳地察覺到製度的錶象與其實質之間的差距,並在全球視野下,尋求一種既能維護基本人權與正義,又能尊重文化多樣性的平衡點。本書為理解當代法律製度的復雜性提供瞭一個多維度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