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受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傢能源局的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作為全國風電場工程前期工作的技術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全國風電場前期工作的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為促進我國風電場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在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傢能源局的領導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近年來組織製定瞭一係列陸上風電場工程管理辦法和有關技術規定。為閤理開發利用近海風能資源,規範和指導近海風電場工程開發建設,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組織編製完成瞭《近海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編製辦法(試行)》。
目錄
前言
1 總則
2 編製依據和任務
3 編製內容和技術要求
3.1 概述
3.2 規劃原則和編製依據
3.3 場址選擇
3.4 建設條件和建設方案
3.5 規劃裝機容量
3.6 接入電力係統初步方案
3.7 環境影響初步評價
3.8 投資匡算
3.9 開發順序
3.10 規劃目標及今後工作建議
精彩書摘
1 總則
1.0.1 為閤理開發利用近海風能資源,確保近海風電場工程建設的有序開展,特製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瞭編製近海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應遵循的原則、工作程序、工作內容、應滿足的工作深度和技術要求。
1.0.2 近海風電場工程規劃應貫徹保護資源、統一規劃、綜閤平衡、閤理開發的原則,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保持一緻,並與海洋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等相協調。
1.0.3 本標準的近海風電場是指風電機組采用船隻或浮吊進行施工安裝,且基礎坐落在海床上的風電場,場址水深一般介於理論最低潮位以下5—50m的海域。
1.0.4 本標準適用於國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近海風電場工程規劃,其他區域近海風電場工程規劃參照執行。
1.0.5 近海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的編製除應符閤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閤國傢現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1.0.6 規劃報告按本標準第3章第3.1—3.10節的規定進行編製,將“概述”列為第1章,依次編排,並應在報告最後附上必要的附圖、附錶和附件等。
前言/序言
近海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編製辦法FD005-2008(試行)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