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的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全国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国风电场前期工作的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为促进我国风电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下,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近年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陆上风电场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规定。为合理开发利用近海风能资源,规范和指导近海风电场工程开发建设,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完成了《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目录
前言
1 总则
2 编制依据和任务
3 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3.1 概述
3.2 规划原则和编制依据
3.3 场址选择
3.4 建设条件和建设方案
3.5 规划装机容量
3.6 接入电力系统初步方案
3.7 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3.8 投资匡算
3.9 开发顺序
3.10 规划目标及今后工作建议
精彩书摘
1 总则
1.0.1 为合理开发利用近海风能资源,确保近海风电场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编制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应满足的工作深度和技术要求。
1.0.2 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应贯彻保护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开发的原则,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并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等相协调。
1.0.3 本标准的近海风电场是指风电机组采用船只或浮吊进行施工安装,且基础坐落在海床上的风电场,场址水深一般介于理论最低潮位以下5—50m的海域。
1.0.4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其他区域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参照执行。
1.0.5 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1.0.6 规划报告按本标准第3章第3.1—3.10节的规定进行编制,将“概述”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并应在报告最后附上必要的附图、附表和附件等。
前言/序言
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FD005-2008(试行)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