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居正法政思想與民國法製及中國司法近代化(代序)
凡例
編排說明
第一部分 學術論文或其他專題文章
大傢快起來行使民權(約1929)
法律與人生(1937)
民族復興與法律(1937)
法治與建國(1940)
法治前途之展望(1942)
法治與法律教育(1944)
戰時法律研究之重要(1944)
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係(1946)
一、引言
二、殷周及其前期法律萌芽情形的檢討
三、法律思想蓬勃的一個時期
四、儒傢學說對於曆代法律的影響
五、重建中國法係的趣嚮
六、結論
法治前進觀(1947)
無法狀態(1947)
法律哲學導論(1948)
第一章 概說
第二章 法律哲學之概念及其思辨
第三章 生存觀念與自由,和平,正義
法律哲學意義之商討(1948)
新貨幣政策中法律各點之說明(1935)
死刑存廢論(1936)
我國法律中關於保護童嬰的規定(1943)
憲政實施籌備芻議(1943)
憲法上之權與能(1944)
關於減刑辦法之研討(1944)
三十四年展望:法律的權威(1945)
司法黨化問題(1935)
司法院在國憲上之地位(1936)
抗戰與司法(1938)
告全國司法界同仁書(1940)
收迴法權之切要(1942)
平等互惠新約簽訂之感想(1943)
中華民國法學會第三屆年會獻言(1945)
司法節獻詞(1946)
第二部分 綱領、演講、緻辭、報告
《民生主義土地改革綱領》(1926)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一)(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二)(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三)(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四)(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五)(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六)(1933)
最高法院厲行法律審之步驟(1935)
全國司法會議開會辭(1935)
全國司法會議閉會辭(1935)
司法改造之三時期與最近司法之興革(1936)
關於憲法草案與國民大會代錶選舉問題(1937)
對國大代錶之選舉希望嚴肅(1937)
法治精神與抗戰建國(1939)
在司法院勉勵屬員講話(1940)
司法院委雇人員訓練班畢業訓詞(約1944)
中國憲法上的幾個問題(1944)
東溫泉復旦中學演詞(1944)
朝陽大學三十三周年校慶緻詞(1945)
在朝陽學院的演講(1945)
法官應有的修養(1946)
在法學會湖北分會歡迎會上的講話(1946)
對武漢司法界人員訓詞(19146)
奉行憲法與紀念雲南起義(1946)
正陽法學院二周年校慶講話(1947)
中華民國法學會上海分會第二屆年會緻詞(1947)
全國司法行政檢討會議緻詞(19卯)
競選談話(1948)
第三部分 司法工作總結匯報
一年來司法之迴顧與前瞻(19:35)
二十五年來司法之迴顧與展望(1937)
十年來之司法建設(1937)
十年來的中國司法界(1937)
一年來司法之設施(1939)
三年來司法概述(1940)
抗戰四年來之司法(1941)
司法院卅三年度工作報告(1945)
第四部分 信函、序言、題詞、悼文
覆陳樹人為伍冠俠受欺土棍請夏重民代聘律師一節可照辦函(1920)
為修正浙省全代會選舉法覆中央執行委員會函(1926)
夏勤《法學通論》序(1927)
就糾正西南設立分院事谘覆西南政務委員會文(1932)
緻鄒魯電稿(1932)
《三年來之最高法院》序(1934)
《全國司法會議匯編》序(1935)
《中華法學雜誌》復刊詞(1938)
緻謝冠生函(三件)(1939)
第六屆法官訓練班同學錄序(約1939)
悼本院首席參事本會前任理事潘植生先生(1944)
悼大東書局總經理兼本會編輯委員瀋駿聲先生(1944)
朝陽學院三十二周年紀念特刊發刊詞(1945)
朝陽大學校訓題詞(1945)
中華民國憲法頌並序(1947)
朝陽學院法律係二十五班學生畢業同學錄序(1947)
朝陽學院《法律評論》周刊復刊詞(1947)
自清末頒行《法院編製法》,采用四級三審製,民國因之。所謂四級三審者,即初級管轄案件,以初級廳為第一審,以地方廳及高等廳為第二第三審;地方管轄案件,以地方廳為第一審,以高等廳及大理院為第二第三審。迨民國三年,裁撤初級廳,彆附設簡易庭於地方廳內,專受理初級案件,所為判決仍上訴於地方廳。以同一法院,強分之為兩級,同一法院之裁判,強名之為兩審;四級名實,至此俱亡矣。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通改地方廳為地方法院,改高等廳為高等法院,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名稱雖改,審級仍舊。至十九年,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法院組織法立法原則,始改用三審製,廢除初級管轄與地方管轄之分,明定地方法院為法院之單位,上級為高等法院,再上級為最高法院,級審同數。簡單明瞭,此實中國司法製度之一大改革也。《法院組織法》於二十一年十月製定公布,預定於二十四年七月與新民刑訴訟法同時施行。先期通令各省高等法院,籌備改製事宜,如期籌備完竣施行者,有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陝西、甘肅、寜夏、察哈爾十五省;展期一年施行者,有四川、貴州、雲南、綏遠、青海五省;廣東、廣西兩省於政局統一後,亦先後施行。除新疆一省僻處邊遠、具有特殊情形外,全國均已施行三級三審新製矣。
所謂三級三審者,以三審為原則,二審為例外。例外之情形有二:其一,即民刑輕微案件,以高等法院第二審為終審,不得再上訴於最高法院;其二,即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罪之刑事案件,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而以最高法院第二審為終審也。
……
這本書,書名本身就有一種振聾發聵的力量——《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係:居正法政文選》。我承認,一開始我被這個題目所吸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所蘊含的那種試圖撥亂反正、重塑根基的雄心。在充斥著西方法學理論和實踐的當下,居正先生的這本選集,似乎是在高聲疾呼:我們不能忘記自己的源頭,更不能忽視自己獨特的法律智慧。我設想,這本書一定是在對中國法係的曆史進行一次係統性的梳理和反思。它會不會追溯到先秦的諸子百傢,探尋中國法律思想的早期萌芽?會不會深入分析秦漢以來曆代王朝在法律製度上的得失,找齣其中可持續發展的脈絡?更重要的是,居正先生提齣的“重建”,究竟指嚮何方?是迴歸到某個曆史時期的某種理想狀態?還是在吸取曆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進行一種全新的創造?我尤其好奇,書中是否會涉及到對中國傳統社會倫理觀念與法律製度之間復雜關係的探討。在現代社會,我們如何在尊重個體權利的同時,又不失集體意識和社區責任?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我們又能從中國傳統文化中汲取哪些有益的養分?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僅是對法律問題的探討,更是對一個民族如何理解自身文明,並在全球化浪潮中找到自身定位的深刻追問。
評分拿到《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係:居正法政文選》這本書,我心中湧起的,是一種對“根”的探尋的渴望。在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我們習慣於擁抱新事物,學習西方先進的理念,但很少有人停下來思考,在我們自身的文化土壤中,是否孕育著與這些新理念同樣甚至更為深刻的智慧。居正先生的這本選集,似乎就是這樣一本試圖帶領我們“尋根”的著作。我猜想,書中一定會對中國法係在曆史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內在的邏輯進行深入的分析。它會不會揭示齣,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法律並非僅僅是統治的工具,而是承載著一種道德倫理,一種對社會秩序的理解,甚至是一種生活方式?而“重建”這個詞,則暗示著當前中國法係可能麵臨著某些挑戰或斷裂。是什麼樣的曆史進程,導緻瞭這種“斷裂”?是對西方法係全盤照搬的不足?還是傳統法係在現代社會中的某種失靈?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給齣一些具體的論證,說明為什麼“重建”是必要的,以及“重建”的中國法係,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形態。它會不會是在堅持中國文化主體性的前提下,吸納全球的優秀法治文明成果?它會不會在保持法律的公正與效率的同時,也體現齣中國人特有的“人情味”和“智慧”?這本書,在我看來,是對中國法治文明的一次深刻反思,也是一次麵嚮未來的有益探索。
評分拿到《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係:居正法政文選》這本書,我首先是被其沉甸甸的學術分量所吸引。在如今這個充斥著通俗讀物和速成指南的時代,一本以“法係重建”為主題的選集,無疑是給嚴肅的學術探討注入瞭一股清流。我之所以對這本書充滿期待,是因為它觸及瞭一個我個人長期以來非常關注的議題:如何在快速的全球化進程中,保持和發展一個民族獨特的文化基因,尤其是在最能體現國傢秩序和價值的法律領域。居正先生在這本書中,究竟是想論證中國法係曾經的輝煌,還是揭示當下存在的隱患?“重建”這個詞,本身就暗示著一種價值判斷和行動呼籲。我很好奇,居正先生是通過怎樣的曆史梳理和理論分析,來支撐他的這一論斷的?書中是否會詳細剖析中國傳統法係的精髓,例如其“人本主義”的色彩,或者其在處理社會關係中的靈活性?同時,我也非常想知道,居正先生對西方法係在中國實踐的看法,以及他認為哪些是中國法係需要“重建”的關鍵要素。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僅是對中國法製史的迴顧,更是對中國未來法治道路的探索。我期待它能提供一種更為精妙和深刻的思考,讓我們能夠跳齣簡單的“全盤西化”或“全盤保守”的二元對立,找到一條真正適閤中國國情的法係發展之路。
評分最近有幸接觸到瞭《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係:居正法政文選》這本書,我懷著極大的好奇心翻閱瞭其中的一些篇章。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厚重”和“深刻”。在當今社會,我們往往容易被一些速食的、碎片化的信息所吸引,而對於像法係這樣宏大而復雜的議題,能夠深入探討的書籍已屬不易。居正先生的選集,標題就直接點明瞭核心問題——“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係”。這本身就帶有一種強烈的曆史使命感和現實緊迫感。我忍不住去思考,是什麼樣的曆史背景和現實睏境,讓居正先生提齣瞭“重建”的呼籲?是傳統法係的衰落,還是現有法係的不足?書中會不會詳細分析中國傳統法係的優點與局限,以及西方法係在中國落地過程中遇到的水土不服?我尤其期待書中對“重建”路徑的探討。重建並非簡單復闢,而是在繼承中創新,在藉鑒中發展。居正先生是否會提齣一些具體的改革方嚮,或者一些能夠指導我們進行法係建設的原則?是否會觸及到中國傳統智慧在現代法治建設中的價值,例如“德主刑輔”、“情理法結閤”等觀念在現代語境下的可行性?讀這本書,我希望能夠獲得一種宏觀的視野,理解中國法治建設的來龍去脈,以及其未來發展的可能性。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學著作,更是一份關於國傢治理和文明復興的思考。
評分這本書,我大概是半年前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聽朋友提起,當時就覺得這個題目很有意思。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常常被各種新奇的理論和思潮裹挾,但很少有人真正迴過頭來審視自己文明的根基。居正先生的這部選集,似乎就是要帶領我們做這樣一場深刻的“迴溯”。我一直覺得,理解一個民族的現在,必須先理解它的過去,而法律,尤其是法係,是凝聚一個文明核心價值觀和秩序體係的最直接體現。中國法係,這個概念本身就充滿瞭復雜性和爭議性,它不像羅馬法那樣擁有清晰的譜係和被廣泛研究的理論,更多時候,我們習慣於將它與西方法係進行二元對立的比較。但居正先生的文章,會不會提供一種新的視角,讓我們看到中國法係內部的連續性、獨特性,以及它在曆史長河中是如何演變,又為何在近代麵臨挑戰?我特彆好奇,書中是否會涉及到一些我們日常生活中不易察覺的法律觀念,比如“禮”與“法”的微妙關係,或者在處理社會糾紛時,我們潛意識裏遵循的某種非形式化的“中國式”規則。讀這本書,我期望的是一次知識的洗禮,也是一次對自身文化身份的重新認知。我猜想,居正先生的論述,一定不是簡單的復古,而是在深入理解中國傳統法文化的基礎上,探討如何將其智慧融入現代社會,以解決當下的睏境。這其中,必然涉及大量的曆史考證、法理分析,甚至可能還有對社會現實的批判。我期待的,不僅僅是學術上的嚴謹,更是一份對中華文明傳承的深切關懷。
老師叫我給她買的書,所以書的內容絕對是不錯,應該說是專業類的經典書籍吧。
評分挺好的
評分民國時期不少著名的法學傢的著作和事跡,均因為其去颱之後,在大陸流傳很少
評分此書不錯,做學術研究用,是研究這個課題的較好書籍之一。
評分希望以後有人多多點校一些民國時期的法學著作。撫今追昔哈。
評分東西還可以,就是包裝要加強,京東的包裝不斷下降。
評分挺好的
評分非常好的書,歡迎大傢購買。
評分書不錯,實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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