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居正法政思想与民国法制及中国司法近代化(代序)
凡例
编排说明
第一部分 学术论文或其他专题文章
大家快起来行使民权(约1929)
法律与人生(1937)
民族复兴与法律(1937)
法治与建国(1940)
法治前途之展望(1942)
法治与法律教育(1944)
战时法律研究之重要(1944)
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1946)
一、引言
二、殷周及其前期法律萌芽情形的检讨
三、法律思想蓬勃的一个时期
四、儒家学说对于历代法律的影响
五、重建中国法系的趣向
六、结论
法治前进观(1947)
无法状态(1947)
法律哲学导论(1948)
第一章 概说
第二章 法律哲学之概念及其思辨
第三章 生存观念与自由,和平,正义
法律哲学意义之商讨(1948)
新货币政策中法律各点之说明(1935)
死刑存废论(1936)
我国法律中关于保护童婴的规定(1943)
宪政实施筹备刍议(1943)
宪法上之权与能(1944)
关于减刑办法之研讨(1944)
三十四年展望:法律的权威(1945)
司法党化问题(1935)
司法院在国宪上之地位(1936)
抗战与司法(1938)
告全国司法界同仁书(1940)
收回法权之切要(1942)
平等互惠新约签订之感想(1943)
中华民国法学会第三届年会献言(1945)
司法节献词(1946)
第二部分 纲领、演讲、致辞、报告
《民生主义土地改革纲领》(1926)
总理纪念周讲演录(一)(1933)
总理纪念周讲演录(二)(1933)
总理纪念周讲演录(三)(1933)
总理纪念周讲演录(四)(1933)
总理纪念周讲演录(五)(1933)
总理纪念周讲演录(六)(1933)
最高法院厉行法律审之步骤(1935)
全国司法会议开会辞(1935)
全国司法会议闭会辞(1935)
司法改造之三时期与最近司法之兴革(1936)
关于宪法草案与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问题(1937)
对国大代表之选举希望严肃(1937)
法治精神与抗战建国(1939)
在司法院勉励属员讲话(1940)
司法院委雇人员训练班毕业训词(约1944)
中国宪法上的几个问题(1944)
东温泉复旦中学演词(1944)
朝阳大学三十三周年校庆致词(1945)
在朝阳学院的演讲(1945)
法官应有的修养(1946)
在法学会湖北分会欢迎会上的讲话(1946)
对武汉司法界人员训词(19146)
奉行宪法与纪念云南起义(1946)
正阳法学院二周年校庆讲话(1947)
中华民国法学会上海分会第二届年会致词(1947)
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致词(19卯)
竞选谈话(1948)
第三部分 司法工作总结汇报
一年来司法之回顾与前瞻(19:35)
二十五年来司法之回顾与展望(1937)
十年来之司法建设(1937)
十年来的中国司法界(1937)
一年来司法之设施(1939)
三年来司法概述(1940)
抗战四年来之司法(1941)
司法院卅三年度工作报告(1945)
第四部分 信函、序言、题词、悼文
覆陈树人为伍冠侠受欺土棍请夏重民代聘律师一节可照办函(1920)
为修正浙省全代会选举法覆中央执行委员会函(1926)
夏勤《法学通论》序(1927)
就纠正西南设立分院事咨覆西南政务委员会文(1932)
致邹鲁电稿(1932)
《三年来之最高法院》序(1934)
《全国司法会议汇编》序(1935)
《中华法学杂志》复刊词(1938)
致谢冠生函(三件)(1939)
第六届法官训练班同学录序(约1939)
悼本院首席参事本会前任理事潘植生先生(1944)
悼大东书局总经理兼本会编辑委员沈骏声先生(1944)
朝阳学院三十二周年纪念特刊发刊词(1945)
朝阳大学校训题词(1945)
中华民国宪法颂并序(1947)
朝阳学院法律系二十五班学生毕业同学录序(1947)
朝阳学院《法律评论》周刊复刊词(1947)
自清末颁行《法院编制法》,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因之。所谓四级三审者,即初级管辖案件,以初级厅为第一审,以地方厅及高等厅为第二第三审;地方管辖案件,以地方厅为第一审,以高等厅及大理院为第二第三审。迨民国三年,裁撤初级厅,别附设简易庭于地方厅内,专受理初级案件,所为判决仍上诉于地方厅。以同一法院,强分之为两级,同一法院之裁判,强名之为两审;四级名实,至此俱亡矣。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通改地方厅为地方法院,改高等厅为高等法院,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名称虽改,审级仍旧。至十九年,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法院组织法立法原则,始改用三审制,废除初级管辖与地方管辖之分,明定地方法院为法院之单位,上级为高等法院,再上级为最高法院,级审同数。简单明了,此实中国司法制度之一大改革也。《法院组织法》于二十一年十月制定公布,预定于二十四年七月与新民刑诉讼法同时施行。先期通令各省高等法院,筹备改制事宜,如期筹备完竣施行者,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甘肃、宁夏、察哈尔十五省;展期一年施行者,有四川、贵州、云南、绥远、青海五省;广东、广西两省于政局统一后,亦先后施行。除新疆一省僻处边远、具有特殊情形外,全国均已施行三级三审新制矣。
所谓三级三审者,以三审为原则,二审为例外。例外之情形有二:其一,即民刑轻微案件,以高等法院第二审为终审,不得再上诉于最高法院;其二,即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罪之刑事案件,其第一审属于高等法院管辖,而以最高法院第二审为终审也。
……
这本书,我大概是半年前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听朋友提起,当时就觉得这个题目很有意思。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常常被各种新奇的理论和思潮裹挟,但很少有人真正回过头来审视自己文明的根基。居正先生的这部选集,似乎就是要带领我们做这样一场深刻的“回溯”。我一直觉得,理解一个民族的现在,必须先理解它的过去,而法律,尤其是法系,是凝聚一个文明核心价值观和秩序体系的最直接体现。中国法系,这个概念本身就充满了复杂性和争议性,它不像罗马法那样拥有清晰的谱系和被广泛研究的理论,更多时候,我们习惯于将它与西方法系进行二元对立的比较。但居正先生的文章,会不会提供一种新的视角,让我们看到中国法系内部的连续性、独特性,以及它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演变,又为何在近代面临挑战?我特别好奇,书中是否会涉及到一些我们日常生活中不易察觉的法律观念,比如“礼”与“法”的微妙关系,或者在处理社会纠纷时,我们潜意识里遵循的某种非形式化的“中国式”规则。读这本书,我期望的是一次知识的洗礼,也是一次对自身文化身份的重新认知。我猜想,居正先生的论述,一定不是简单的复古,而是在深入理解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将其智慧融入现代社会,以解决当下的困境。这其中,必然涉及大量的历史考证、法理分析,甚至可能还有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我期待的,不仅仅是学术上的严谨,更是一份对中华文明传承的深切关怀。
评分最近有幸接触到了《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居正法政文选》这本书,我怀着极大的好奇心翻阅了其中的一些篇章。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厚重”和“深刻”。在当今社会,我们往往容易被一些速食的、碎片化的信息所吸引,而对于像法系这样宏大而复杂的议题,能够深入探讨的书籍已属不易。居正先生的选集,标题就直接点明了核心问题——“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这本身就带有一种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我忍不住去思考,是什么样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困境,让居正先生提出了“重建”的呼吁?是传统法系的衰落,还是现有法系的不足?书中会不会详细分析中国传统法系的优点与局限,以及西方法系在中国落地过程中遇到的水土不服?我尤其期待书中对“重建”路径的探讨。重建并非简单复辟,而是在继承中创新,在借鉴中发展。居正先生是否会提出一些具体的改革方向,或者一些能够指导我们进行法系建设的原则?是否会触及到中国传统智慧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例如“德主刑辅”、“情理法结合”等观念在现代语境下的可行性?读这本书,我希望能够获得一种宏观的视野,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来龙去脉,以及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学著作,更是一份关于国家治理和文明复兴的思考。
评分拿到《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居正法政文选》这本书,我首先是被其沉甸甸的学术分量所吸引。在如今这个充斥着通俗读物和速成指南的时代,一本以“法系重建”为主题的选集,无疑是给严肃的学术探讨注入了一股清流。我之所以对这本书充满期待,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我个人长期以来非常关注的议题:如何在快速的全球化进程中,保持和发展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基因,尤其是在最能体现国家秩序和价值的法律领域。居正先生在这本书中,究竟是想论证中国法系曾经的辉煌,还是揭示当下存在的隐患?“重建”这个词,本身就暗示着一种价值判断和行动呼吁。我很好奇,居正先生是通过怎样的历史梳理和理论分析,来支撑他的这一论断的?书中是否会详细剖析中国传统法系的精髓,例如其“人本主义”的色彩,或者其在处理社会关系中的灵活性?同时,我也非常想知道,居正先生对西方法系在中国实践的看法,以及他认为哪些是中国法系需要“重建”的关键要素。这本书,在我看来,不仅仅是对中国法制史的回顾,更是对中国未来法治道路的探索。我期待它能提供一种更为精妙和深刻的思考,让我们能够跳出简单的“全盘西化”或“全盘保守”的二元对立,找到一条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法系发展之路。
评分这本书,书名本身就有一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居正法政文选》。我承认,一开始我被这个题目所吸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所蕴含的那种试图拨乱反正、重塑根基的雄心。在充斥着西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当下,居正先生的这本选集,似乎是在高声疾呼:我们不能忘记自己的源头,更不能忽视自己独特的法律智慧。我设想,这本书一定是在对中国法系的历史进行一次系统性的梳理和反思。它会不会追溯到先秦的诸子百家,探寻中国法律思想的早期萌芽?会不会深入分析秦汉以来历代王朝在法律制度上的得失,找出其中可持续发展的脉络?更重要的是,居正先生提出的“重建”,究竟指向何方?是回归到某个历史时期的某种理想状态?还是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一种全新的创造?我尤其好奇,书中是否会涉及到对中国传统社会伦理观念与法律制度之间复杂关系的探讨。在现代社会,我们如何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同时,又不失集体意识和社区责任?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又能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哪些有益的养分?这本书,在我看来,不仅仅是对法律问题的探讨,更是对一个民族如何理解自身文明,并在全球化浪潮中找到自身定位的深刻追问。
评分拿到《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居正法政文选》这本书,我心中涌起的,是一种对“根”的探寻的渴望。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我们习惯于拥抱新事物,学习西方先进的理念,但很少有人停下来思考,在我们自身的文化土壤中,是否孕育着与这些新理念同样甚至更为深刻的智慧。居正先生的这本选集,似乎就是这样一本试图带领我们“寻根”的著作。我猜想,书中一定会对中国法系在历史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内在的逻辑进行深入的分析。它会不会揭示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并非仅仅是统治的工具,而是承载着一种道德伦理,一种对社会秩序的理解,甚至是一种生活方式?而“重建”这个词,则暗示着当前中国法系可能面临着某些挑战或断裂。是什么样的历史进程,导致了这种“断裂”?是对西方法系全盘照搬的不足?还是传统法系在现代社会中的某种失灵?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给出一些具体的论证,说明为什么“重建”是必要的,以及“重建”的中国法系,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它会不会是在坚持中国文化主体性的前提下,吸纳全球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它会不会在保持法律的公正与效率的同时,也体现出中国人特有的“人情味”和“智慧”?这本书,在我看来,是对中国法治文明的一次深刻反思,也是一次面向未来的有益探索。
评分希望以后有人多多点校一些民国时期的法学著作。抚今追昔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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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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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西方法律思想史必读,经典中的经典。
评分此书不错,做学术研究用,是研究这个课题的较好书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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