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美国侵权法》是法学院学生的教科书。当然,本书对其他人员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书试图用明晰的、叙述性的语言阐述侵权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对支配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阐述以及对它们适用于具体案情的论述,《美国侵权法》为读者提供了掌握侵权法律制度的主要面貌的坚实基础。
内容简介
本书是美国法学院学生的教科书。当然,对其他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人员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书通过对两百多个简短生动的典型案例的介绍分析,用清晰易懂的叙述性语言阐述了美国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美国侵权法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读者提供了掌握侵权法律制度的主要面貌的坚实基础。本书对如何将这些案例及各案例的法院意见适用于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作出赔偿的庞大的法律机制作了阐述。使用其他案例教科书的同学们也会得益于本书,因为本书采取了美国传统的内容编排顺序并遵循了学习侵权法应当遵循的主流方法。本书中所讨论的许多案例被收集在美国其他案例教科书中,对这些案例的阐述旨在使读者能即刻掌握它们的要点。本书旨在对侵权法采用”辅导丛书”(horn-book)的形式为上述学习侵权法的方法提供辅助。
作者简介
文森特·R·约翰逊毕业于美国Notre Dame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J.D.):后来在Yale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LL.M.)。现为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他主要的研究领域是侵权法和律师职业道德,《美国侵权法》(英文全称为Mastering Torts)是他在此领域出版的第三本著作。此外,他还在美国Northwestern,Georgetown,Texas等大学的法学杂志上发表了多篇论文。约翰逊教授曾在纽约州最高法院、芝加哥的美国联邦第七上诉巡回法院、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从事实务工作。约翰逊教授是美国法学会的会员。他还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圣文森特学院的荣誉博士。他曾获奥地利因思布鲁克市文化艺术奖。作为富布赖特项目的高级访问学者,文森特·R·约翰逊教授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此后他曾五次访问中国,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著名大学法学院作过专题演讲。
精彩书评
中文版前言
为社会成员提供福祉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实现这一重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负有为公民提供可靠的制度的道义责任。公民可以凭借这些制度将因意外事件和其他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这些制度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一种便是侵权法,它是由法院主导的,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从负有责任的侵权人处获得合理赔偿的法律制度。这种侵权法制度可以使受侵害人的健康得以康复,精神得以慰藉.活力得以恢复;同时,该制度使原本可以防止侵权损害发生的人承
担责任。追求上述目标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惠及受侵害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还叫以便整个社会从中受益。
美国侵权法制度就是一个体现国家在对意外事件进行补偿时如何处理的样本。应该说,美国法律提供的不止是1个范例,而是51个范例。因为美国侵权法主要是州法,而不是联邦法。侵权法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各不相同。
当然,有关侵权赔偿的法律基本原则在各州被广泛接受。然而,对于疑难问题,各州通常有不同的做法。所以,在学习美国侵权法时,学习者会从阅读对相同问题持不同观点的许多案例中得益,这将使学习者较容易理解在选择有关影响侵权法的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原则
时的艰难。
侵权法是美国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法学院学生都学习它,众多的律师以它为业,普通群众依赖于它的保护,商人们必须遵守它。不过,历史并不是如此。正如我在《人大法律评论》(创刊号)中所写的:
20世纪是美国侵权法重大转变的一个时代。在20世纪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受害人们仅得到很少的救济。依据一系列法学理论——其中某些理论的苛刻令人震惊——侵权之诉的原告们被美国的法院惯例性地拒绝救济。无责任原则、严厉的抗辩原则以及其他一系列豁免原则,剥夺了受害人大部分的补偿机会。在当时,保护商人利益的原则,工业化近程,对商业利润的追求都便得因危险的机器、瑕疵产品和不安全的行为而受害的不幸的个人的救济权利被剥夺。
经历了20世纪之后,美国侵权法的面貌焕然一新。缓慢地,但是不可抗拒地,最终美国侵权法的每一个条文都被审查和重新书写。无责任原则的糟粕被去除:创立了许多无责任原则的例外;有时,无责任原则则被完全摒弃了。完全排除原告获得救济的抗辩事由依据比较过错原则得到修正;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至少能得到部分救济,即使原告自身有某种过错。完全免除某些特定种类的人和组织履行注意义务的豁免原则被全部或部分地废除了。今天,在21世纪之初,美国侵权法的总的精神是:所有人都负有行使合理注意义务以避免对他人可预见的损害发生的责任。与该精神背离的观点被视为离经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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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现代侵权责任概论:故意侵权、过失和严格责任
第二章 故意侵权概论
第三章 抗辩与特权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过失侵权行为:基本原则
第六章 过失的证明
第七章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第八章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九章 有限义务:不作为
第十章 有限义务:土地所有人的责任
第十一章 有限义务:过失造成的精神损害
第十二章 有限义务:与酒类有关的损害
第十三章 与节育、怀孕、生育、收养有关的侵权行为
第十四章 严格责任
第十五章 产品责任法
第十六章 基于原告行为的
第十七章 共同侵权人
第十八章 豁免权
第十九章 时效法
第二十章 对土地所有和使用的侵犯:非法侵犯土地和妨害私产
第二十一章 虚假陈述
第二十二章 诽谤
第二十三章 侵犯隐私权
译后记
精彩书摘
每一个有理由相信必须用武力才能保护他人(即使是陌生人)免受人身伤害的人,都可以使用保护他人的特权。如果适用此项特权的话,则不存在侵权责任。有的判决不鼓励保护他人,认为这是管别人的闲事。如果一个人无权进行自卫,无论干预人如何认为,那么干预人就没有保护他人的特权。因此,如果行为人加入进攻者一方进行打架,他可能会为些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同意他人进入其土地,即赋予他人被许可人的身份,既可以通过语言来表示,也可以通过行动来表达,甚至还可以通过对某一约定俗成不表示反对来表示。
而在父母提起胎儿死亡的非法致人死亡之诉中,证明死亡胎儿的父母的这种经济利益损失的难度要远远大于一般的非法致人死亡之诉,因为一个根本没有存活的胎儿会如何善待和孝敬其父母,只能是纯粹的主观猜测而已。
关于“吹牛”或商业说辞的共同适用原则是:对其信赖是不合理的。这种夸张等同于吹牛,只要卖方只是泛泛而谈而不涉及产品的具体特性。在Vulcan Metals Go.诉SimmonsManufacturing[248F.853(2dCir.1918)(SATL898)]一案中,卖方说某些吸尘器是绝对完美的、最经济的和能达到完美效果的,对卖方的这些说辞是不可拆的。既因为根据经验没有人会相信这些说辞,也因为是由利害关系方说的。相反,卖方声称这些吸尘器从未在市面上卖过则属于事实的陈述,假如买方能证明此话为虚假,买方则可以获赔。
一个更新的话题是到底这种公示权在本人死后是否仍然存在。很难想像哥伦布或林肯的后代会因为广告里使用了对其先祖的描述而提起诉讼。但在名人去世不久的情况下,其最可宝贵的遗产恐怕是对该名人形象之充分利用,而该利用为该名人后代所控制比公众所共享,其价值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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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美国侵权法 [American Tort Law]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