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套讨论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司法解释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道,构成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体系。
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政府不再提供公房租赁,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要么靠自己购买商品房,要么租赁他人的住房,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因此,在城镇,有大量的工薪阶层尤其是年轻的工薪阶层的居民是靠租赁他人房屋解决居住问题。正因为如此,在城镇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大量存在,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依照法律解决好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安定民心,使人民安居乐业的一个重要工作。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适用《合同法》,这个命题并没有问题,而且《合同法》专门规定了“租赁合同”一章,对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据此看来,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好像并没有太大的问题。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第一部分 租赁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租赁合同概述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当事人
二、租赁合同的成立
三、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四、租赁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第二节 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第三节 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
一、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二、租金的风险负担
三、汶川地震引发的问题
第四节 租赁合同的变更、更新与消灭
一、租赁合同的变更
二、租赁合同更新
三、租赁合同消灭
四、租赁合同消灭的效力
第二部分 房屋租赁纠纷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违法建筑物租赁]
第三条 [临时建筑物租赁]
第四条 [登记备案]
第五条 [无效合同的处理]
第六条 [一房数租的处理]
第七条 [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第八条 [承租人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 [经同意的装饰装修处理]
第十条 [未构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处理]
第十一条 [构成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届满时装饰装修的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同意装饰装修的处理]
第十四条 [房屋扩建费用的处理]
第十五条 [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无效]
第十六条 [同意转租的推定]
第十七条 [次承担人的代偿请求权]
第十八条 [次承租人逾期腾房]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括继受]
第二十条 [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十一条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现抵押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拍卖时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第二十五条 [溯及力]
第三部分 房屋租赁纠纷法律适用典型案例
1.因出租违章建筑而无法得到租金案
2.出租过期临时建筑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案
3.以没有备案为由要求赖掉租金案
4.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要求房屋使用费纠纷案
5.多重租赁中租赁权纠纷案
6.因破坏性装修出租人解除合同纠纷案
7.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案
8.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装修处理纠纷案
9.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装修物补偿纠纷案
10.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装饰装修残值补偿纠纷案
11.租赁期届满装修价值补偿纠纷案
1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处理纠纷案
13.扩建费用承担纠纷案
14.转租超过原合同期限的部分无效案
15.违约擅自转租案
16.转租人逾期腾房缴纳使用费案
17.承租人死亡其他共同经营者继续租用房屋纠纷案
18.买卖不破租赁纠纷案
19.擅自出卖已出租房屋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
20.抵押物折价时承租人优先权利纠纷案
21.拍卖租赁物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案
22.房屋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纠纷案
23.善意第三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案
24.未通知承租人拍卖效力争议案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精彩书摘
五、依法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问:《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基于何种考虑?
答:首先需要明确,《解释》规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不是规定在何种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该难点首要面临的问题。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物权,该权利因此不具有“对世性”。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就是基于该条规定与《物权法》规定相冲突。《解释》遵循法律规定精神,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还原为债权,规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项规定并不妨碍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买卖合同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问:出租人出租房屋上设立抵押权的情况在房屋租赁中时有发生,《解释》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前言/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司法解释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道,构成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体系。
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政府不再提供公房租赁,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要么靠自己购买商品房,要么租赁他人的住房,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因此,在城镇,有大量的工薪阶层尤其是年轻的工薪阶层的居民是靠租赁他人房屋解决居住问题。正因为如此,在城镇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大量存在,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依照法律解决好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安定民心,使人民安居乐业的一个重要工作。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适用《合同法》,这个命题并没有问题,而且《合同法》专门规定了“租赁合同”一章,对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据此看来,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好像并没有太大的问题。
法律前沿:中国民事诉讼前瞻与证据规则精要 本书简介 本册专著聚焦于中国当代民事诉讼实践中亟待深入理解和精细化运用的前沿议题,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学生提供一套系统、深入且具有高度实操价值的理论与实务指引。全书严格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的体系展开,重点剖析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复杂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程序法理和证据认定的最新发展与指导思想。 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共分为五大部分,二十个章节,内容涵盖了民事诉讼的启动、审理、证据采纳、特别程序以及法律援助等关键环节。我们摒弃了对某一特定实体法领域(如房屋租赁、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的聚焦,转而着重于程序正义的实现和证据的有效构建,这被视为现代民事司法效率与公正性的核心基石。 ---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程序结构与最新发展(约 350 字) 本部分首先对当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架构进行了宏观梳理,强调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向“以证据为中心”的实质性转变。 第一章: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与处分原则的边界重塑:深入探讨了在新型商事纠纷和复杂侵权案件中,法院在证据开示和事实认定上的主动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动态平衡。着重分析了对“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程序制裁,以及对“新证据”在二审、再审中采纳的严格标准。 第二章:诉讼管辖权的精细化认定:聚焦于网络交易、跨境合同项下专属管辖的地域冲突与选择性管辖权的行使,结合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实例,解析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实操认定路径。同时,对仲裁协议效力审查中的“可分割性原则”进行了详尽论述。 第三章:诉讼期间与司法时效的衔接:本章着力解析了中止、中断、中止诉讼的法定事由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弹性空间,特别是针对因不可抗力或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查导致的诉讼程序的处理方式,提供了详尽的裁判指引。 --- 第二部分:证据规则的深化理解与运用(约 450 字) 证据的采信与否,直接决定了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本部分是全书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旨在将抽象的证据法条转化为可操作的证据收集、保全与质证策略。 第四章:电子证据的法定效力与存证难题:鉴于当前商业活动的电子化趋势,本章详细剖析了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云端存储文件、区块链信息)的“同一性”与“完整性”的司法认证标准。重点讨论了数据出示的“原始性”要求以及如何通过司法审计与技术鉴定来克服证据的易变性。 第五章:证明责任分配的动态化机制:超越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章深入阐述了“优势证据标准”在高度不确定性案件中的应用,以及法院如何根据证据的控有程度和举证便利性进行责任的实质性转移。 第六章:书证、视听资料与鉴定意见的质证艺术:本章提供了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鉴定意见(如工程造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技巧,指导律师如何通过对鉴定人资质、鉴定方法、取样过程的质询,有效削弱或推翻不利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章:证据保全与妨碍证明的法律后果:详细阐述了诉前、诉中证据保全的紧迫性条件,以及对隐匿、销毁、伪造证据的当事人所适用的严厉制裁措施,包括罚款、拘留乃至承担败诉责任的后果。 --- 第三部分:裁判的说理与司法文书的规范化(约 300 字) 本部分探讨如何确保裁判文书的说理充分且逻辑严密,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八章: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逻辑链条:强调裁判理由必须清晰地勾勒出“查明的事实”、“适用的法条”以及“两者之间的逻辑推导过程”。本章分析了“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裁判”之间的科学结合点。 第九章:判决主文的确定性与可执行性:针对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在主文措辞上的要求,特别是涉及财产范围、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明确性,提供了规范范本与常见错误分析。 第十章:附带程序性裁决的必要性:讨论了在终局判决中一并处理的临时措施(如财产保全的解除或继续、案件受理费用的承担)的规范要求,避免程序遗漏。 --- 第四部分:特别程序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整合(约 250 字) 本部分关注效率优先的特殊程序,并探讨了诉讼外机制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章: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的适用边界:清晰界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排除特定实体法争议),并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中证据展示的简化倾向,以及其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制度性约束。 第十二章: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的异同与衔接:针对债权凭证化和票据纠纷,详细区分了两种督促机制的适用条件,特别强调了对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中,对权利人申报义务的严格要求。 第十三章: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的效力固化:解析了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的法律地位(具有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以及如何确保调解过程的自愿性和合法性,防止程序上的胁迫。 --- 第五部分:司法援助、费用承担与程序救济(约 150 字) 本部分收尾于程序保障的末端环节。 第十四章:诉讼费用的预交、减免与追缴:详细阐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申请条件,以及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因程序变更、管辖转移或当事人适格发生变化导致诉讼费用承担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五章:上诉、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系统梳理了不同救济途径(上诉、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期限、启动要件以及对原判决效力的影响,为当事人争取程序救济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 总结: 本书通过对民事诉讼程序法的深度剖析与前沿案例的提炼,旨在提升法律人士对程序规则的敏感度和操作精准度,确保每一次司法活动都能在合法、高效与公正的轨道上运行。全书案例支撑扎实,理论分析深入,是当前中国民事诉讼实务工作的必备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