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2
公司法的經濟結構(中譯本第二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基本信息
書名:公司法的經濟結構(中譯本第二版)
定價:49.00元
作者:費蘭剋·伊斯特布魯剋 (Frank H.Easterbroo
齣版社:北京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4-04-01
ISBN:9787301241103
字數:
頁碼:383
版次:2
裝幀:平裝
開本:16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公司法的經濟結構》一書的作者是芝加哥學派的領軍人物。對於想要瞭解法律經濟學的讀者,結閤具體的公司法律規則認識這一分析工具,是一個很好的起點。
《公司法的經濟結構》橫跨法學、經濟學、金融學(公司金融)和管理學諸學科領域,原著的語言簡潔而行文又極具跳躍性。本書的譯者翻譯相關領域著作十餘本,相當有經驗。此次對於近十年前的翻譯作品重新梳理,修訂瞭一版的若乾誤譯。
此書將法學和金融經濟學原理近乎地結閤瞭起來,既沒有被經濟學的“形式主義”所淹沒,也沒有為正統的概念法學所羈絆。在浩如煙海的公司法著作中,它能將法學、經濟學和金融學知識如此有機地縫閤在一起,達至水融的境界,其被稱為是“已有的公司法著作中為的作品”實不為過。
《公司法的經濟結構》於1991年齣版後,學術界對其好評如潮。2005年推齣翻譯版本之後,迅速引起瞭中國公司法學界的廣泛關注,引證率一直很高。
內容提要
《公司法的經濟結構》的作者旨在尋求理解公司法的邏輯。
《公司法的經濟結構》將法學和金融經濟學原理近乎地結閤瞭起來,既沒有被經濟學的“形式主義”所淹沒,也沒有為正統的概念法學所羈絆。作者認為:由於有關契約的談判和履行總是要付齣成本的,這時,對於那些為風險事業貢獻瞭資本和時間的公司參與者來說,公司法就能夠提供一套他們都可以統一遵循的規則及實施機製。
作為法律經濟學芝加哥學派的理論旗手,伊斯特布魯剋法官和費希爾教授秉承瞭芝加哥大學一貫的自由主義、市場本位傳統。所幸的是,我們在本書中能領略到各種學術觀點的較量與交鋒。
目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弗蘭剋?伊思特布魯剋 美國第七巡迴區法院大法官。
丹尼爾?費希爾 芝加哥大學法律與商務李和弗裏曼(Lee and Brena Freeman)講座教授。
譯者簡介:
羅培新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第七屆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錶多篇論文,齣版專著、譯著二十餘部。
張建偉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發錶多篇論文,齣版多部專著和譯著。
文摘
版權頁:
甚至即便其中一位投票者認為,他的投票對於結果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因而為此進行1000美元以上的投資也是值得的,但這卻遠不夠充分。假設有1000位投票者,投票結果對他們作為一個整體的影響將是100萬美元。很顯然,憑藉價值僅1000元的信息,是遠遠不足以作齣價值100萬美元的決定的;更糟糕的是,1000人各投資1000元,意味著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展開行動的。當然,那些持股大戶,如投資公司、養老信托基金和其他一些內幕人士,並不會和散股股東在同一程度上麵臨集體選擇的問題。然而,任何股東,不管他持股份額有多大,都無法擁有完全正確的激勵(去投票),除非他們享有100%的利益份額。
通過兼並和要約以集中股權(及其附著的投票權),可能會剋服集體選擇所帶來的問題。事實上,允許那些能夠就股本獲取收益的人去行使控製權,正是投票機製所發揮的主要功能。然而,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由於集體選擇帶來瞭巨大的信息成本,某種代理機製的産生也就是勢所必然瞭。在公司中,經理們正發揮著這種功能。相應的,投票者認為在做商業決定時,自己遠遠不如經理們富有遠見。難怪乎投票者將廣泛的權力賦予經理們,甚至幾乎將決定權全盤相托。當然,股東對經理人員的這種默許,並不能抹殺這樣一件事實:經理們是在投資者的“忍耐”下行使權力的。
投票:作為風險承擔機製的一個方麵
公司中必須保有投票機製,因為在公司閤同不完備時,必須有人擁有剩餘權力來決定(或者委任他人來決定)一些事項。投票權可由股東、債券持有者、經理、公司雇員或者他們中的任何組閤來享有。考慮到集體選擇的種種不利,人們很自然地冀望由一小部分信息比較充分的人——經理——來行使投票權。事實上,從世界範圍來看,投票權卻是毫無例外地由股東享有,債權人、經理和其他雇員都被排除在外。當公司的創辦者將公司上市後,他們總是經常發現,將包括投票權在內的權利一體齣售會給他們帶來利益。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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