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文件汇编》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在汇编了国办《意见》的同时,还收录了2002年和2006年,国务院分别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两个文件;第二部分收录了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意见》的系列文件,第三部分收录了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贯彻落实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文件汇编》是全国国办《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参考。
目录
前言
国务院文件汇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文件汇编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月报制度的函
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文件汇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恧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恿见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精彩书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文件汇编》: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年均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面积达1500多万亩,对森林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较大损失,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切实加强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动力,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和防控能力现代化为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防控模式,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高发、频发势头,严密防范和控制外来有害生物,为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和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大幅下降,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严重扩散蔓延的趋势得到缓解,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0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2%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2%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在国家中心测报点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林场)四级测报点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到2020年,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兼职测报员。落实普查制度,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适时开展监测调查,全面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定期开展趋势会商,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害生物灾情监测。加强无人机、数据智能采集、远程诊断、远程适时监测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建立以信息化和大数据为基础的立体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平台。拓宽疫情灾情发现途径,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监督。
(二)强化检疫御灾。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新造林地跟踪检疫检查。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加工企业和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种苗繁育基地和生产、使用、经营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个人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和外省调入种苗的复检工作。逐步建立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封锁网络,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和检疫检查站的职能作用,严防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跨区域传播。积极开展检疫执法,实行常态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检疫、文明执法、严格监管、规范服务。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行业、各部门应急职责,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应对和处置效果,共同探讨在各自领域内深入合作的模式。组建专群结合以专业队为主的应急防治队伍,森林防火专业队和公益林管护队伍要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
前言/序言
2014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出重大决策部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指导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印发以来,国家林业局和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并分别印发了《意见》的贯彻落实文件,提出了贯彻落实工作的要求、任务和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准确掌握国家林业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的要求,将《意见》与国家林业局、省级人民政府的贯彻实施文件三者融会贯通,把握重点,提高落实实效,我们收集整理并编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实施文件汇编》一书。该书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在汇编了国办《意见》的同时,还收录了2002年和2006年,国务院分别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两个文件;第二部分收录了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意见》的系列文件,第三部分收录了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贯彻落实文件。本书是全国国办《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参考。
汇编国办《意见》贯彻落实文件,可以帮助、指导各地开展贯彻落实工作,还能够为各地提供互学互鉴的平台,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希望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借鉴该《汇编》内容,科学谋划本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为促进林业发展,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王祝雄、王剑波、赵宇翔、邱爽,以及新疆自治区林检局盛兆湖、江西省林检局李国栋、北京市林保站王金利等同志参加了本书编印工作。同时,在本书的编印过程中,得到了各省(区、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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