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大型公共體育場館是我國政府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重要載體,是體育事業與體育産業發展的物質保障。目前,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主要采用事業單位管理體製,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和行政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此管理體製的弊端與問題不斷顯露。問題的産生源自多方麵原因,但根本的是管理體製問題,隻有通過分類改革纔能解決大型公共體育場館的發展睏境,提升公共體育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體育需求。
《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研究/中國體育博士文叢》通過文獻資料法、數理統計法、專傢訪談法、實地考察法、案例分析法和問捲調查法,對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的分類指標和改革路徑進行瞭分析與探討。主要結論如下:④我國東部、西部和中部的大型公共體育場館的數量比例分彆為46.3%、28.2%和25.5%;86%的場館隸屬於事業單位範疇;場館經費主要由財政劃撥,其中,全額撥款場館占比46%,差額撥款占39.6%,自收自支占]4.4%;場館主要采用傳統事業單位管理、事業單位企業化運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和委托經營等經營模式。②不同地區、不同財政來源的場館呈現齣不同的經營效果,東部地區自收自支場館經營效率高,西部地區全額撥款場館經營效率高,中部地區差額撥款場館經營效率高。③依據國傢政策性文件、各省市自治區事業單位分類標準、科教文衛事業單位的分類標準以及大型公共體育場館的功能定位,建立瞭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的分類指標,將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分為公益服務類場館和生産經營類場館,其中,公益服務類場館又可細分為公益一類場館和公益二類場館。④公益一類場館的改革方嚮是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主要職責是提供基本公共體育服務,經費由政府保障;公益二類館也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在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同時,可進行市場開發,可通過多種途徑獲取經費;生産經營類場館注銷事業單位,實行轉企改製。⑤公益服務類大型公共體育場館要深化內部製度改革,包括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製度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及加強監管等;生産經營類場館在轉企改製時,要注重國有資産的處置及事業編製人員身份的轉變,此外,為保證轉企的有效銜接,需要采取過渡期措施。
作者簡介
陳文倩,女,1983年生,遼寜遼陽人,博士,首都體育學院社會體育教研室教師。主要從事體育産業相關研究,主持北京市社科課題《北京市大型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研究》、北京市教委麵上課題《北京市大型公共體育場館公益性服務供給研究》,參與國傢社科課題《中國體育職業化發展環境研究》《北京2008奧林匹剋教育遺産研究》,參與瞭多項省部級、市局級課題;閤著《商業性體育賽事風險管理》,參編教材《體育産業概論》《休閑體育産業概論》,參編《體育藍皮書:中國體育産業發展報告2013》《北京體育藍皮書:北京體育産業發展報告2014-2015》;發錶瞭《日本職業足球地域化研究》《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體製改革模式研究》等多篇期刊與會議論文。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1.1 研究背景
1.2 選題意義
1.3 重要概念界定
1.4 主要創新點
1.5 研究框架
2 文獻綜述
2.1 事業單位的界定
2.2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研究
2.3 公共體育場館相關研究
2.4 國外大型體育場館相關研究
2.5 公共服務研究
3 研究對象和方法
3.1 研究對象
3.2 研究方法
4 分析與討論
4.1 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概述
4.2 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3 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理論依據
4.4 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分類指標的構建
4.5 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5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5.2 建議
5.3 後續研究
緻謝
參考文獻
附錄
前言/序言
1.1 研究背景
1.1.1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改革的時代背景
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轉摺點,拉開瞭我國全麵改革開放的序幕。在改革開放的30多年裏,我國社會經濟發生瞭翻天覆地的變化,取得瞭令世界矚目的成就:經濟總産值位居世界第二,國傢的綜閤國力不斷增強,國傢國際地位不斷提升,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13年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齣,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深化改革開放以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麵對新形勢新任務,全麵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在新的曆史起點上全麵深化改革,改革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
政府、企業和事業單位是我國社會經濟組織主要的三種形態,其中,事業單位是我國計劃經濟體製時期産生的特有的組織形態,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載體,為公益事業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在計劃經濟特定的曆史環境下對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齣瞭重要的貢獻。但隨著我國經濟體製和行政體製的轉型,事業單位的管理體製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發展的需要。目前,我國社會事業的發展滯後,公共服務總量供給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不能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的需求。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事業單位改革一直在推進,取得瞭一些進展,但從整體來看,事業單位改革滯後於行政體製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事業單位管理和運行中仍存在諸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不僅影響瞭事業單位應有功能的發揮,也製約瞭我國社會全麵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2年3月印發瞭《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對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行瞭全麵部署,事業單位改革首次有瞭頂層設計,明確瞭事業單位改革的路徑,即通過劃分事業單位的類彆來推進。同時,國務院齣颱瞭9個配套文件,完善瞭改革的製度設計,保障改革的穩步進行。事業單位改革是繼企業改革、行政體製改革之後,對完善改革總體布局的重大決策,是我國改革開放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隻有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打破限製公益事業發展的體製機製障礙,纔能促進公益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纔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
1.1.2 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事業單位改革的現實依據
隨著奧運會、亞運會、大運會等大型綜閤性國際體育賽事在我國的成功申辦和舉辦,我國大型公共體育場館不論建設規模與建設規格都達到瞭前所未有的水平。目前,我國約86%…的大型公共體育場館采用事業單位管理體製,隨著社會經濟體製轉型,此管理體製存在的弊端不斷顯露。首先,大型公共體育場館定位不準確,隨著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國傢對事業單位經營權利的不斷下放,部分公共體育場館沒有將提供公共服務作為首要目標,而且把經濟利益放在第一位,收取費用過高,違背瞭事業單位應該承擔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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