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古代墓誌義例研究》主要由六章和一附論組成。第一章屬於內部研究,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屬於外部研究。二者共同探討墓誌義例生成的內部規定和外在影響。第六章屬於傳播、接受研究,討論傳播技術變遷、親屬接受對墓誌義例生成的反作用。附論屬於應用研究,強調在墓誌文獻整理過程中注意義例的應用可以減少相關失誤。《中國古代墓誌義例研究》既有創作目的、文體屬性的內部因素分析,也有社會變遷、撰者立場、寫作對象身份、相近文體滲透等外部要素的探討,同時兼顧傳播、接受及相關應用,形成一個基本完整的係統。在墓誌文體演變梳理、墓誌文敘事規則生成原因分析及其應用等方麵,都取得瞭開拓性進展。對以補史、證史為主流的齣土墓誌研究現狀而言,《中國古代墓誌義例研究》另闢蹊徑,具有方法論的啓示意義。
作者簡介
楊嚮奎,男,漢族,生於河南蘭考縣,後隨父母遷新疆精河縣。文學博士,現為石河子大學中文係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齣土墓誌研究。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1項,齣版學術專著1部,參編3部,發錶學術論文30餘篇。
目錄
緒論
第一節 金石義例學的興起
第二節 墓誌義例研究現狀
第三節 本書的主要內容、思路及意義
第一章 寫作目的、屬性與墓誌義例
第一節 寫作目的與墓誌義例
一 標識目的與墓誌的基本內容
二 傳頌目的與墓誌的行文格式
第二節 墓誌屬性與義例
一 史學性
二 文學性
三 私人性
四 世俗性
第二章 社會變遷對墓誌義例的影響
第一節 首題中的郡望與彆號
一 題書郡望
二 題書郡望的衰歇與題書彆號的興起
三 題書郡望、彆號興衰的原因分析
第二節 夫妻閤誌首題書寫的演變
一 研究對象的確定
二 夫妻閤誌題不書妻
三 作為常例的夫婦雙標
四 “題不書妻”到“夫婦雙標”轉變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序文中“子孫”的書寫
一 單書嗣子
二 子孫悉數入誌
三 子孫悉書引起的結構變化
第三章 撰文方式與墓誌義例
第一節 宋前官方撰文的製度化
一 翰林學士院設立前的奉敕撰文
二 翰林學士院設立後的奉敕撰文
三 製度化對撰文過程及文章風格的影響
餘論
第二節 請托撰文
一 請托撰文的類型
二 唐代請托對象的選擇及標準
三 宋元明清請托對象的選擇
四 請托撰文的內在依據
五 請托撰文的義例特點
第三節 親屬自撰
一 親屬自撰的常見類型
二、親屬自撰的原因及心態
三 親屬自撰文的義例特點
第四章 墓主身份對墓誌義例的影響
第一節 處士墓誌
一 “處士”概念的界定
二 處士墓誌對德行的書寫
三 處士墓誌中“德”的時代呈現
四 形象變換所體現的文化內涵
第二節 道士墓誌
一 注重師承關係
二 強調傳教布道
三 神化死亡
第五章 墓碑文、行狀文對墓誌義例的影響
第一節 墓碑文對墓誌義例的影響
一 墓碑文的體例特點
二 早期墓誌文的發展演變
三 由“記”到“頌”:墓碑文對墓誌的影響
第二節 行狀與墓誌義例
一 前期行狀的請謚功能
二 乞墓誌功能的廣泛使用
三 行狀對墓誌寫作的影響
第六章 傳播、接受與墓誌義例生成
第一節 墓誌文的當世傳播與義例生成
一 傳播主體與傳播意圖
二 傳播技術與傳播方式
三 傳播對墓誌創作的影響
第二節 親屬修改與義例生成
一 親屬修改的普遍存在
二 親屬修改的情形與訴求
三 親屬修改的方式
結語
附論 義例研究在墓誌文獻整理中的運用
一 夫妻閤誌的篇題
二 墓誌撰者的著錄
三 殘誌係年
四 異文校勘
附錶一 《新中國齣土墓誌河南(壹)》所收墓誌題書郡望或彆號的情況
附錶二 《洛陽流散唐代墓誌匯編》所收墓誌子女的書寫情況
附錶三 本書所用奉敕撰寫墓誌資料一覽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中國古代墓誌義例研究》:
三傳播對墓誌創作的影響
墓誌文的當世傳播會對撰者的創作態度、墓主親屬的接受心理産生影響。傳播技術落後、傳播意識淡薄的情況下,墓誌文的稿本或錄本不一定會在社會上傳播,而親屬將文章刻石後,也不會將拓本呈送撰者及他人。如此情形下,撰者撰文時很少受外界乾擾,寫齣的文章能被墓主親屬接受即可。即使在某些方麵親屬與撰者有不同意見,而在刻石時徑自修改,撰者也未必能夠知曉。因為刻定的墓誌很快就埋入瞭壙中,多年後纔可能發露麵世。因此,宋代以前,撰者與墓主親屬及其朋友之間有關墓誌寫作的爭論較為少見,有也僅是如《平淮西碑》這樣的功德碑。
但傳播技術、傳播意識、傳播觀念轉變以後,撰者在寫作過程中或寫定後,會積極地將作品呈送朋友徵求意見,以求其穩妥傳世;一些名傢撰作的墓誌文會被商人齣於牟利目的而刊刻,並推動其廣泛傳播;親屬為讓墓主的功業德行得到認同與宣揚,會主動利用拓印技術傳播墓誌文。這樣的背景下,親屬在刻石時若想修改撰者之文,就會因底本的廣泛傳播或作者索要拓本而有所顧慮;他人也會獲得更多對墓誌文的得失進行批評與補充的機會。這樣,撰者、親屬、朋友之間客觀上就形成瞭一股互相監督、約束、補充的力量,使撰者撰文、親屬刻石等都不能“一意孤行”。
上揭歐陽修《再與杜訴論祁公墓誌書》雲:“刻石瞭,多乞數本,為人來求者多。”預先索要拓本,一定會在墓主親屬心理上形成不能輕易改動底稿的暗示,從而客觀上起到監督其文完整刻石的效果。若想讓墓主的功業德行得到後人‘的認同與宣揚,至少刻石的文字應與撰者文集中的文字一緻。這是個簡單的道理,墓主親屬應該能夠認識到。因此,如蘇軾這樣的名傢的作品迅速結集並雕版,在實現墓主親屬廣泛久遠傳播先人德行願望的同時,客觀上也在提醒他們刻石時不能隨意修改。歐陽修在《與杜訴論祁公墓誌書》中雲:“範公傢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後世以傢集為信,續得錄呈。”①“以傢集為信”的聲明,針對的正是後人麵對異文時的懷疑,利用的正是孝子欲流傳久遠的心理,也是在有意地利用底本流傳的方式實現對刻石的監督。
拓本、刻本在當世的廣泛流傳,也會提醒撰者謹慎撰作,以免遭受時人的批評非議。歐陽修為範仲淹撰神道碑,是在富弼撰墓誌銘及群賢各有撰述的情況下進行的,範仲淹地位與神道碑立於地錶的特點,使歐陽修撰此文時非常謹慎,在與韓琦的信中雲:“然惟範公道大材閎,非拙辭所能述。富公墓刻直筆不隱,所紀已詳,而群賢各有撰述,實難措手於其間。近自服除,雖勉牽課,百不述一二。今遠馳以乾視聽,惟公於文正契至深厚,齣入同於盡瘁,竊慮有紀述未詳及所差誤,敢乞指諭之。此係國傢天下公議,故敢以請,死罪死罪。”①不辭途遠嚮他人請教,隻因怕記述不詳或有誤差,而後並“依所教改正”②,足見行文之謹慎。即使如此,尚且不能令範純仁、富弼等人滿意,這對後來的撰者也會起到警醒作用。此段談論的是神道碑,但地下墓誌通過拓本、刻本等在當世廣泛傳播時,實質已與地上之神道碑並無二緻。如此,對於作者創作心態的影響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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