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主要由六章和一附论组成。第一章属于内部研究,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属于外部研究。二者共同探讨墓志义例生成的内部规定和外在影响。第六章属于传播、接受研究,讨论传播技术变迁、亲属接受对墓志义例生成的反作用。附论属于应用研究,强调在墓志文献整理过程中注意义例的应用可以减少相关失误。《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既有创作目的、文体属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也有社会变迁、撰者立场、写作对象身份、相近文体渗透等外部要素的探讨,同时兼顾传播、接受及相关应用,形成一个基本完整的系统。在墓志文体演变梳理、墓志文叙事规则生成原因分析及其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开拓性进展。对以补史、证史为主流的出土墓志研究现状而言,《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另辟蹊径,具有方法论的启示意义。
作者简介
杨向奎,男,汉族,生于河南兰考县,后随父母迁新疆精河县。文学博士,现为石河子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出土墓志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参编3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目录
绪论
第一节 金石义例学的兴起
第二节 墓志义例研究现状
第三节 本书的主要内容、思路及意义
第一章 写作目的、属性与墓志义例
第一节 写作目的与墓志义例
一 标识目的与墓志的基本内容
二 传颂目的与墓志的行文格式
第二节 墓志属性与义例
一 史学性
二 文学性
三 私人性
四 世俗性
第二章 社会变迁对墓志义例的影响
第一节 首题中的郡望与别号
一 题书郡望
二 题书郡望的衰歇与题书别号的兴起
三 题书郡望、别号兴衰的原因分析
第二节 夫妻合志首题书写的演变
一 研究对象的确定
二 夫妻合志题不书妻
三 作为常例的夫妇双标
四 “题不书妻”到“夫妇双标”转变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序文中“子孙”的书写
一 单书嗣子
二 子孙悉数入志
三 子孙悉书引起的结构变化
第三章 撰文方式与墓志义例
第一节 宋前官方撰文的制度化
一 翰林学士院设立前的奉敕撰文
二 翰林学士院设立后的奉敕撰文
三 制度化对撰文过程及文章风格的影响
余论
第二节 请托撰文
一 请托撰文的类型
二 唐代请托对象的选择及标准
三 宋元明清请托对象的选择
四 请托撰文的内在依据
五 请托撰文的义例特点
第三节 亲属自撰
一 亲属自撰的常见类型
二、亲属自撰的原因及心态
三 亲属自撰文的义例特点
第四章 墓主身份对墓志义例的影响
第一节 处士墓志
一 “处士”概念的界定
二 处士墓志对德行的书写
三 处士墓志中“德”的时代呈现
四 形象变换所体现的文化内涵
第二节 道士墓志
一 注重师承关系
二 强调传教布道
三 神化死亡
第五章 墓碑文、行状文对墓志义例的影响
第一节 墓碑文对墓志义例的影响
一 墓碑文的体例特点
二 早期墓志文的发展演变
三 由“记”到“颂”:墓碑文对墓志的影响
第二节 行状与墓志义例
一 前期行状的请谥功能
二 乞墓志功能的广泛使用
三 行状对墓志写作的影响
第六章 传播、接受与墓志义例生成
第一节 墓志文的当世传播与义例生成
一 传播主体与传播意图
二 传播技术与传播方式
三 传播对墓志创作的影响
第二节 亲属修改与义例生成
一 亲属修改的普遍存在
二 亲属修改的情形与诉求
三 亲属修改的方式
结语
附论 义例研究在墓志文献整理中的运用
一 夫妻合志的篇题
二 墓志撰者的著录
三 残志系年
四 异文校勘
附表一 《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壹)》所收墓志题书郡望或别号的情况
附表二 《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所收墓志子女的书写情况
附表三 本书所用奉敕撰写墓志资料一览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
三传播对墓志创作的影响
墓志文的当世传播会对撰者的创作态度、墓主亲属的接受心理产生影响。传播技术落后、传播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墓志文的稿本或录本不一定会在社会上传播,而亲属将文章刻石后,也不会将拓本呈送撰者及他人。如此情形下,撰者撰文时很少受外界干扰,写出的文章能被墓主亲属接受即可。即使在某些方面亲属与撰者有不同意见,而在刻石时径自修改,撰者也未必能够知晓。因为刻定的墓志很快就埋入了圹中,多年后才可能发露面世。因此,宋代以前,撰者与墓主亲属及其朋友之间有关墓志写作的争论较为少见,有也仅是如《平淮西碑》这样的功德碑。
但传播技术、传播意识、传播观念转变以后,撰者在写作过程中或写定后,会积极地将作品呈送朋友征求意见,以求其稳妥传世;一些名家撰作的墓志文会被商人出于牟利目的而刊刻,并推动其广泛传播;亲属为让墓主的功业德行得到认同与宣扬,会主动利用拓印技术传播墓志文。这样的背景下,亲属在刻石时若想修改撰者之文,就会因底本的广泛传播或作者索要拓本而有所顾虑;他人也会获得更多对墓志文的得失进行批评与补充的机会。这样,撰者、亲属、朋友之间客观上就形成了一股互相监督、约束、补充的力量,使撰者撰文、亲属刻石等都不能“一意孤行”。
上揭欧阳修《再与杜诉论祁公墓志书》云:“刻石了,多乞数本,为人来求者多。”预先索要拓本,一定会在墓主亲属心理上形成不能轻易改动底稿的暗示,从而客观上起到监督其文完整刻石的效果。若想让墓主的功业德行得到后人‘的认同与宣扬,至少刻石的文字应与撰者文集中的文字一致。这是个简单的道理,墓主亲属应该能够认识到。因此,如苏轼这样的名家的作品迅速结集并雕版,在实现墓主亲属广泛久远传播先人德行愿望的同时,客观上也在提醒他们刻石时不能随意修改。欧阳修在《与杜诉论祁公墓志书》中云:“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不免更作文字发明,欲后世以家集为信,续得录呈。”①“以家集为信”的声明,针对的正是后人面对异文时的怀疑,利用的正是孝子欲流传久远的心理,也是在有意地利用底本流传的方式实现对刻石的监督。
拓本、刻本在当世的广泛流传,也会提醒撰者谨慎撰作,以免遭受时人的批评非议。欧阳修为范仲淹撰神道碑,是在富弼撰墓志铭及群贤各有撰述的情况下进行的,范仲淹地位与神道碑立于地表的特点,使欧阳修撰此文时非常谨慎,在与韩琦的信中云:“然惟范公道大材闳,非拙辞所能述。富公墓刻直笔不隐,所纪已详,而群贤各有撰述,实难措手于其间。近自服除,虽勉牵课,百不述一二。今远驰以干视听,惟公于文正契至深厚,出入同于尽瘁,窃虑有纪述未详及所差误,敢乞指谕之。此系国家天下公议,故敢以请,死罪死罪。”①不辞途远向他人请教,只因怕记述不详或有误差,而后并“依所教改正”②,足见行文之谨慎。即使如此,尚且不能令范纯仁、富弼等人满意,这对后来的撰者也会起到警醒作用。此段谈论的是神道碑,但地下墓志通过拓本、刻本等在当世广泛传播时,实质已与地上之神道碑并无二致。如此,对于作者创作心态的影响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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