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调研了全世界足球发展水平不同的32个国家的足球协会(欧足联9个、非足联8个、亚足6个、中北美及加勒比海足联4个、南美足联3个、大洋洲足联2个),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足协与职业联赛之间关系的模式结构、足协体制内的职业联赛、足协和职业联赛的分工以及职业联赛的内部治理的分析研究,阐明了世界各国足协和职业联赛之间的治理模式。
《世界各国足球协会与职业联赛治理模式研究报告》作者卡米尔·博利亚特、拉法莱·波利首先从常见的职业联赛模式、财务关系和法律文件出发,介绍了足协和职业联赛之间几种基本的治理模式结构。其次,作者介绍了世界各国职业联赛在足协内部组织(如:会员大会、执委会、常设委员会)中的参与状况。再次,作者通过组织比赛、球员身份、纪律程序、仲裁程序、俱乐部准入等方面分析了足协和职业联赛的分工情况。最后,作者以对职业联赛内部组织架构的分析收尾,并做出了全球性的总结。
作者简介
卡米尔·博利亚特,地理学家出身,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合作者。
拉法莱·波利,地理学家出身,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足球观察”的负责人。
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是国际足联(FIFA)的官方智库,其研究成果对于国际足球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国际体育研究中心由国际足联和瑞士纳沙泰尔大学、瑞士纳沙泰尔市于1995年在该市联合建立,是旨在使用跨学科(法律、社会学、地理、经济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向体育界提供咨询服务的独立研究机构。
刘驰,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美国天普大学(Temple)法学院及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法学院,为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主要在体育、影视、外商投资及争议解决等领域执业。主要担任: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员
·亚足联(AFC)准入审核委员会主任
·国际篮联(FIBA)上诉委员会委员
·国际排联(FIVB)仲裁法庭副主席
·国际足联(FIFA)道德委员会委员(2013年-2016年)迄今为止作为上述国际体育组织的仲裁员及官员审理了超过30个涉及国际体育各个领域的纠纷案件,还持续在现场赛事、商业赞助、赛事转播权、俱乐部并购、反兴奋剂、赛事运营、转会争议等方面代表中国的专项运动协会、中外体育公司,以及中外运动员个人进行谈判和诉讼。
除此之外,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瑞士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仲裁员。
目录
定义
引言
第一章 足协与联赛的结构模式、法律形式和协议
1.职业联赛模式结构
1.1 法律形式
1.2 足协介入程度及联赛与足协的财务关系
1.3 独立实体模式:足协的参与程度及与国家足协的财务关系
1.4 观察
1.5 关于联赛治理和财务的特殊案例
2.调整职业联赛和足协关系的文件
第二章 协会模式内的职业联赛
1.职业联赛在足协的会员资格和在足协会员大会中的代表
2.足协会员大会中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平衡
2.1 足协会员大会中的联赛代表及权利
2.2 足协会员大会内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2.3 出席足协会员大会的职业联赛代表的选举
3.足协执行委员会中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平衡
3.1 成员国职业联赛在各国足协的执行委员会代表情况
3.2 职业联赛在足协执行委员会中的代表及权力
3.3 足协执行委员会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3.4 足协执行委员会中的联赛代表选举
4.常设委员会的职能、存在和成员
第三章 足协与职业联赛的分工
1.组织比赛
1.1 国家杯
1.2 联赛杯
1.3 超级杯
1.4 青年足球赛和女子足球赛
2.球员身份
3.纪律程序
4.体育仲裁
5.俱乐部准人
第四章 联赛的内部治理
1.内部治理:协会模式下由足协管理的联赛
2.内部治理:协会模式下自我管理的联赛及独立实体联赛
2.1 联赛执行委员会
2.2 联赛行政管理权
2.3 职业联赛会员大会
2.4 职业联赛会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图表清单
精彩书摘
《世界各国足球协会与职业联赛治理模式研究报告》:
在第三种情形中,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也取决于主席选举。在一些国家,主席候选人必须向足协大会提供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如果该主席候选人确认当选,名单上的人选则会成为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名单的人选标准有可能事先确定。
在科特迪瓦,足协规章规定主席候选人所提交的名单中必须包含一些特别的代表。主席必须提供不包括他自己在内的17个成员的候选人名单。这个名单必须包括至少3名第一级别职业联赛的代表,2名第二级别职业联赛的代表,2名第三级别职业联赛的代表,以及参加足协大会的某个利益团体的1名代表。
在法国,足协执行委员会的组成采用混合方式,包含主席候选人所提名的人选名单及当然职务成员名单。当选主席需要提供一个未来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但并不需要说明这些人是否需要属于某利益团体。此外,一些当然职务成员自动进入到执行委员会。具体来说,法国足协执行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在这些成员中,主席和其他9名成员由足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余2名成员为法国足球甲级联赛和业余足球联赛的主席。这2位主席不是由足协会员大会选举出来的,而是当然职务成员。
最后需要讨论的是并非由足协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成员。执行委员会的构成由足协规章规定且每个成员都属于一个明确的足球实体。足协内部选举来确定哪些足球实体的代表将进入执行委员会。在墨西哥足协执行委员会中,5位成员中的4位代表4个级别的墨西哥职业联赛,1位代表业余联赛。职业联赛和业余联赛的管理机构指定其在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当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确定之后,除了顶级职业联赛的代表以外,目前参与最多的利益相关方就是业余足球联赛的代表。当职业和业余足球联赛在执行委员会都没有代表时,地方协会偶尔也会有代表进入执行委员会中。
利益群体很少会在执行委员会中有代表。实际上,只有9个足协的执行委员会(西班牙、意大利、英格兰、喀麦隆、塞内加尔、科特迪瓦、印度、日本、美国)有利益群体的代表。由于部分足协的规章规定利益群体必须有代表但没有指明是哪一个,故而具体的代表情况就无法在此详述。
……
前言/序言
国际足联在2016年启动改革进程之后,更加注重与包括俱乐部、联赛和球员在内的利益相关方的互动。在我们努力改善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同时,国际足联对研究利益相关方群体的现状展现了浓厚的兴趣,努力为职业足球界提供关于相关主题的各种关键数据和资料。
这几份报告立项的初衷源于希望更好地了解全球足球界中关键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治理关系。随着职业足球产业化的日益发展,我们非常需要研究和了解哪些治理模式在世界上不同地区运作良好。通过这项研究,我们能够确定和推广最佳做法,这不仅有利于职业足球,也有利于足球界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我们确信这几份报告将有利于职业足球的全球化发展。清晰的描述。4个例子阐释了这些情形:(1)无明确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2)混合的利益相关方、(3)主席竞选活动的一部分、(4)不由会员大会选举。
大多数情况下,足协的规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选举人是否必须要隶属于某个特定机构或担任某种职务,因此很难知晓这些人是否代表某个职业联赛、地方协会或利益群体。
举例来说,印度尼西亚足协执行委员会成员是由足协会员大会选举的。足协会员大会选举主席、2个副主席以及12个成员。在印度尼西亚足协的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委员是否要代表某个机构。
尽管如此,在许多国家,足协的执行委员会由不同方式组成。主席由足协会员大会选举,并不特别在意其是否隶属于某个利益团体。其他代表足球管理体制需要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则是由足协会员大会另行选举,足协会员大会成员选举的人必须属于一个明确的实体。某些时候,执行委员会完全由足球协会或联赛当然成员组成。
例如,塞内加尔足协执行委员会共有23个成员。在这些成员中,主席由足协会员大会选举。6个副主席是当然职务成员(塞内加尔职业联赛主席、业余足球联赛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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