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网络理政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互联网,实现公共事务有效治理、公共利益全面增进的活动与过程。
《善治安心:中国网络理政的理念与实践》聚焦网络理政,回溯了中国传统政治天命人心的理念,关注当下中国互联网在治国理政中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并与西方的网络政治进行了比较,从而提出了中国网络理政安全、开放、回应、服务和协商的五大理念,分析了中国网络理政的个案,探讨实践中的问题以及与理想的差距。作者为我们描绘了中国运用互联网实现善治的理想图景。
作者简介
沈国麟,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上海市高校智库研究和管理中心执行副主任,上海市曙光学者,美国耶鲁大学福克斯国际学者,复旦发展研究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政治传播、国际传播和智库研究,在新闻传播学与政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学术专著:
《镜头中的国会山:美国国会和大众传媒》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控制沟通:美国政府的媒体宣传》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该书荣获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著作类一等奖)
译著:
《版权文化:知识产权的政治经济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主编:
《全球思想版图2014》(上海人民出版社)
《全球思想版图2015》(上海人民出版社)
《全球思想版图2016》(上海人民出版社)
精彩书评
★网络理政就是运用互联网治国理政。该书从多学科的角度探索了网络理政的中国理念和实践,既有理论思考,又有实践总结,致力于打造学术研究的中国话语,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
——陈志敏,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作者勤于思考,既有对中国传统政治的回溯,又有对当下中国经验的反思,以及与西方民主实践的比较。该书具有丰富的学术底蕴,并且能够对中国当下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度分析,而且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解决办法。
——李良荣,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复旦发展研究院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该书站位很高,能从互联网和治国理政的角度切入,分析当下中国治理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不管是网络安全、信息公开,还是舆情应对、政务服务和网络协商,都需要多学科、多维度的思考与分析。作者阐述历史、观照当下,对网络理政进行了多层次的梳理和多角度的推敲,是国内对于网络理政研究的一次可贵探索。
——喻国明,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
★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治理是近年来学界和政界在探讨治国理政的核心概念。该书从互联网对中国政治的影响切入,提出良好的治理能够使人民安心的理念。作者为我们描绘了中国运用互联网迸行善治的理想图景。
——孟庆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目录
导论 中国网络理政的历史逻辑和现实挑战
一、天命、德行和民心
二、组织和认同:现代政党的兴起,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政党、国家和社会
四、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治国理政新命题
第一章 中国网络理政的逻辑和内涵
一、中国互联网社会的发展
二、挑战治理:网络社会形成的压力,
三、“互联网+治理”的中国理念
四、中国网络理政的目标和内涵
第二章 安全:网络空间的主权声张和安全防卫
一、互联网面临的安全威胁
二、独立与防御:中国对网络主权的声张
三、网络安全的防护和应对:中国与他国的实践比较
四、案例分析:中国网络实名制的实践
第三章 开放:从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
一、信息化社会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和范畴
二、中国信息公开的实践:与他国的比较
三、从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
四、案例分析:上海数据服务网
第四章 回应:网络民意与政府回应
一、网络民意:内涵与过程
二、互联网时代的政府回应
三、中国政府网络回应的制度建构
四、中国政府网络回应的行为评估
五、案例分析:2015年深圳滑坡事件
第五章 协商:中国网络协商的理念和实践
一、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的传统和实践
二、西方协商民主的理念与实践
三、中国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协商实践
四、案例分析:“我爱北京”城管政务维基
第六章 服务:互联网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一、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实践
二、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互联网时代西方服务型政府的发展
三、中国政府网络服务行为分析和评估
四、案例分析:武汉交警微信服务平台
结论 允执厥中:互联网时代的群众路线
文献汇总
精彩书摘
《善治安心:中国网络理政的理念与实践》:
5.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方向
目前来说,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初步具有了雏形,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在具体执行上,相比于过去无法可依的时候有巨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如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充分、缺少监督、行政诉讼滥诉和徇私枉法的情况同时存在、政策规定不详细和政府执行时随意性过大等。应当指出的是,这些问题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的问题,希望能够在一开始的规定中就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是不现实的,即便在制度设计上能够对此进行充分的设计,在执行的层面上同样会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司法、行政监督等提出极高的挑战。因此最早的规则从原则出发,逐步细化,先明确基本原则与标准,再逐步细化条款,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与中国一贯的立法与政策出台思路相符,且会对现行运作秩序造成的冲击较小。2016年中央政府决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第一次修改,并于2017年6月6日第一次发布了对《条例》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可以明显看到中国信息公开制度正日趋完善,逐步回应现实当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下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1)法条冲突需要进一步解决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潜藏了对普通公民知情权的认可,但作为行政法规,《条例》无权创设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学者认为,作为目前中国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几部主要规范,制定较早的《保密法》《档案法》与制定较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合的冲突——前者立法较早,确立的标准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而后者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以公开为原则,而是采用了“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说法,但事实上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原则性规定的时候,已经隐含了以公开为原则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下位法,其规定虽与中国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趋势相符,但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冲突,这势必影响到人民知情权的真正行使。
其次,目前《条例》的第八条规定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对于什么样的信息属于危害国家、公共、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没有做有效的界定。目前的通行做法是由政府集体研究决定或由保密工作部门对此进行审查,但依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状况,因此政府在信息公开上往往持有较为保守的态度,即除了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以外,对于没有规定的信息能不公开则不公开,直接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现实当中的运作效果。
2017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对《条例》的第一次修改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正式写入《条例》的总则部分。这表明了党和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深化改革的决心,但也使得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日趋激烈。因此,对制定较早的法律进行适当的修订,协调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制定一部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将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发展所必须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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