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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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9799
版次:1
商品编码:12234452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7-08-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的核心和灵魂,但是目前对于传闻概念、传闻规则的实质以及中国是否要引进传闻规则还没有一个很恰当的认识。本书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成果,研究传闻证据规则的各国理论与实践应用状况。具体来说,分专题阐述美国、英国、加拿大、香港传闻证据规则的发展和变化;传闻证据规则在、台湾、日本的确立与发展变化;我国证人出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作者简介

刘玫 女,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等境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项目多项。作为高级访问学者曾赴加拿大、美国、英国、芬兰、意大利、德国、法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访学、交流。

目录

专题一传闻证据规则概述 | 001

一、传闻证据概述 | 001

二、传闻证据规则 | 007

三、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 024

专题二英国传闻证据规则的立法和司法变化 | 031

一、立法变化的背景 | 031

二、新法规定的传闻证据规则解读 | 033

三、特殊保障措施 | 061

四、欧洲人权法的影响 | 063

五、结语 | 072

专题三美国传闻规则的新发展 | 074

一、2000年后判例法的新发展 | 074

二、2000年后成文法的新发展 | 093

三、美国传闻规则新发展述评 | 109

专题四美国“电子传闻证据例外”的提出及其预期影响 | 116

一、概述 | 116

二、“电子传闻证据例外”的提出背景 | 118

三、美国传闻证据规则例外的历史演进概况 | 123

四、“电子传闻证据例外”的内容和要求 | 125

五、“电子传闻证据例外”的预期影响 | 130

六、结语 | 133

专题五加拿大传闻证据规则的发展轨迹及启示

——以1990年R�眝�盞hann案件为起点 | 134

一、传闻证据识别的一般原则及其发展 | 135

二、传闻可采性考查的发展阶段与轨迹:以原则性方法(The Principled Approach)为线索 | 141

三、加拿大传闻证据规则发展状况的简评及启示 | 156

专题六日本法中的传闻证据规则 | 168

一、日本刑事诉讼法概述 | 168

二、日本传闻证据规则的概述 | 170

三、日本传闻证据规则的内容 | 172

四、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 | 176

五、传闻证据规则的其他相关问题 | 189

专题七香港传闻证据规则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 195

一、传闻证据规则简述 | 196

二、香港民事法律程序中传闻证据规则的变迁 | 200

三、香港刑事诉讼程序中传闻证据规则的发展 | 215

四、结语 | 250

专题八传闻法则在台湾 | 255

一、传闻法则引入的背景 | 255

二、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架构 | 256

三、传闻法则的实践统计 | 259

四、本土化进程中的问题 | 273

五、结语 | 290

后记 | 292


精彩书摘

传闻证据的虚假性。

首先,传闻证据并非最佳证据。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由多方面的因素所主导,如记忆能力、观察能力和理解能力等,不同的人又存在能力的不同。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胡戈·曼斯特伯格(Hugo Munsterberg)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在未警告学生的情况下突然在教室里开枪,再问刚才发生了什么情况,结果学生们的答案各异。该实验表明,即使是目击证人的指证,也存在错误的可能。而传闻证据是对原证据的转述,其中不可避免地会掺杂转述人的个人意识,能否还原原陈述人的意思值得怀疑。除个人客观认知能力外,个体的诚实信用程度也有所不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做事情说话都包含一定的动机,在不同动机的驱使下,其陈述的可信性易打折扣。


其次,传闻证据未经宣誓作出。宣誓是英美法国家法庭审判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基于信仰,宣誓被认同为向上帝作良心的保证,如若有假,要受上帝的惩罚,宣誓通过道德的潜在震慑防止出庭证人作伪证。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3条规定,作证前要求每个证人声明如实提供证词,通过宣誓或虽不宣誓但以某种旨在唤醒证人良知和加深证人责任感的方式来进行。传闻证据只是出庭陈述者转述庭外陈述者的陈述,由于庭外陈述者并没有在法庭上宣誓,其所作证言可能存在随意性和虚假性。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sfield)在判决中就曾经宣布:“按照一般原则,任何人所说的话必须是在双方诉讼当事人面前以宣誓说出的,才能作为证据。”不过,宣誓是否确有实际效用也引人质疑,如1972年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指出:“宣誓无法防止法庭充斥大量的假证言。”后来,法律委员会对此作出总结:“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通过宣誓能够确保证人证词的真实性。”


再次,传闻证据未经交叉询问。交叉询问,又称反询问,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人提出的诘问,一般是在提供证人的一方首先向自己的证人提问后进行的。英美法系实行对抗式诉讼模式,控辩双方平等武装,通过相互对抗共同揭示案件事实。交叉询问是平等对抗的一个重要环节,交叉询问允许控辩双方向出庭证人提出问题,在不断的询问中探寻证言的真实性,发现证言虚假的地方,检验证人的品格,还原案件真实。美国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认为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能够发现以下六种情况:感觉缺陷;证人的品格;证人的精神状态;证人的重罪前科;该证人以前的自相矛盾的陈述;证人一方的利益或者偏见。传闻证据的庭外陈述者并不出庭,控辩双方也就无法对其进行交叉询问,不能在询问的过程中进行观察,从而检验其证言的真伪。正如有学者所言:“交叉询问的机会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这是通常排除传闻陈述的主要根据。”


最后,传闻证据的庭外陈述者不出庭。对抗式诉讼模式鼓励控辩双方积极对抗,这种对抗并不是在法庭上作秀,也不是控辩双方的“自娱自乐”,而是要“演”给法官和陪审团看,最后由他们作出裁判。如何保证法官和陪审团作出正确的裁判,有学者指出:“在英国,由于陪审团成员的非专业化,使法庭不得不建立起许多规则,以排除某些看来容易使不善于逻辑思维的人受到错误引导的证据。”“证据规则的发展看起来似乎受到这样一种事实的影响:法官逐步发现,有些证据很容易为那些没有经验的陪审员所不适当地接受。因此,主要是在由陪审员们来衡量证据的情况下,证据规则才得到反复的强调。而在法院单独行使职权的时候(如在为被判定有罪的被告人确定刑罚时),那些未被按照严格的证据规则确立的事实也经常被考虑进去。”传闻证据的庭外陈述者并不出庭接受法官和陪审团的“审视”,他们无法对庭外陈述者进行理智和经验上的判断,仅仅凭着“二手”证言显然会加大他们出错的概率。


前言/序言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最古老、最复杂和最令人感到迷惑的一项证据排除规则” ,从诞生之初到现在,历经若干世纪的演进,其体系非常庞大。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特有的证据概念,其所调整的是证据能力的问题,也就是决定证据是否有资格被呈现在陪审团面前而接受控辩双方质证。作为一项古老的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最早起源于英国,在16世纪就有其作用于司法审判的记载,到18世纪达到了鼎盛时期。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到如今传闻证据规则已经成为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体系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


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也将传闻证据分为广义、狭义两种。如有言传闻证据“本有广狭二义,从狭义言,系专指言词而言,即证人并非陈述自己亲身经历之事实,而仅就他人在审判外所为之陈述(原供述),代为提出以作自己之供述者而言;从广义言,则除上述言词外,书面之陈述亦包括之,通常所谓传闻证据,系指广义而言,其范围包括口头陈述与书面陈述”。此学者并没有将行为纳入传闻证据的范围内。



法律前沿的探索与思辨:民事诉讼程序法新论 引言:现代司法实践的脉动 在全球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公民私权的基石,其理论与实践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本著作《民事诉讼程序法新论》并非聚焦于某一特定证据规则的细枝末节,而是将视野投向整个民事诉讼的宏观架构、前沿理论发展以及在当代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系统性挑战。本书旨在以批判性的眼光,审视既有规范体系的合理性,并探讨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技术进步的创新性制度构建。 第一部分:程序正义的基石与重塑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程序正义的哲学基础及其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我们首先梳理了程序正义理论的发展脉络,从早期的“对抗制”与“职权探知制”的二元对立,逐步过渡到强调“实质正义优先”的调和模式。然而,这种调和并非没有张力。 一、诉讼理念的范式转移:从“形式真实”到“实质真实”的张力 传统诉讼理论强调程序的形式完整性,认为只要程序合法,认定结果便具有正当性。本书认为,在复杂的现代商业纠纷和高度专业化的技术争议中,单纯的形式主义已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我们探讨了如何通过程序设计来积极引导当事人披露全部事实,并审视了法院依职权调查的界限。特别关注了“证据开示制度”在我国特定法律环境下的适用困境与未来优化路径,认为其核心在于平衡当事人处分权与司法干预权的边界。 二、当事人主义的限度与能动司法 本书对“当事人主义”原则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虽然现代诉讼倾向于最大化当事人的处分权,但在涉及弱势群体(如消费者、中小企业)或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领域,过度强调当事人主义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我们详细分析了各国在“能动司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包括法院在释明权行使的深度、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转移机制,以及如何通过程序设置来矫正因地位不平等导致的诉讼结果偏差。这部分内容侧重于程序规则如何成为实现实体公平的工具,而非仅仅是形式的游戏。 三、司法公开与效率的平衡艺术 在信息时代,司法公开已成为程序透明性的核心要求。本书不仅讨论了庭审直播、判决文书公开等现有制度的实践效果,更聚焦于数字证据的爆炸式增长所带来的新的公开难题。如何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可审查性,同时又避免过度公开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或隐私侵犯,是本部分重点探讨的议题。我们提出了关于“分层级信息公开”的制度设想,以期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第二部分:新类型争议与程序应对 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民事诉讼面临的标的物和纠纷性质日益复杂化。本部分专注于分析那些对现有诉讼程序提出严峻挑战的新兴领域。 一、集体诉讼机制的本土化构建 面对大规模侵权和金融欺诈等群体性事件,传统的“一人一案”模式效率低下且损害分散。本书详细比较了英美法系的集团诉讼(Class Action)与大陆法系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优劣,并基于我国国情,论述了构建一套既能有效整合同类请求、避免重复审判,又能充分保障个体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机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核心讨论集中于“选择退出的程序设计”与“代表人资格的审慎认定”。 二、技术赋能下的诉讼流程再造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正在深刻地影响证据的形成、保全和认定。本书探讨了“智能合同”违约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数据权属争议的证据链条构建,以及电子送达的效力认定标准。我们特别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证据保全中的应用潜力,并警示了过度依赖自动化决策可能带来的程序偏见问题,强调技术工具必须服从于既定的法律精神。 三、跨国商事纠纷的程序协调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复杂性显著增加。本书聚焦于国际司法协助的效率障碍,探讨了域外证据的收集与采信问题。重点分析了《海牙公约》框架下程序文件的送达与证据调查的适用冲突,并提出了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程序互助清单”的建议,旨在减少涉外诉讼的冗长程序成本,提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确定性。 第三部分:裁判的质量与终局性 程序并非目的,程序的终极目标在于实现有效、可接受的裁判。本部分关注如何提升裁判的说理质量、增强判决的稳定性和终局性。 一、说理的深度与技术:判决的“可接受性” 本书认为,裁判的说理是程序正义的最终体现。我们摒弃了简单的逻辑推理模式,转而分析了规范解释、事实认定与价值权衡在判决构建中的互动关系。重点分析了裁判者如何运用“衡量原则”来处理程序规范与实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通过清晰、有力的论证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二、判决的既判力与情势变更 关于判决的既判力问题,本书探讨了在社会环境快速变化时,既判力边界的僵化可能带来的实质不公。我们详细分析了“情势变更原则”在不同法域(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逻辑,并审慎探讨了在何种极端情况下,为了维护实质正义,程序法应当允许对已生效判决的“有限突破”,而不是简单地依赖再审程序。 结论:面向未来的民事诉讼理论框架 《民事诉讼程序法新论》力求超越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注释和对既有理论的简单复述。它是一部旨在激发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系统性反思的著作,其核心关怀在于如何通过精妙的程序设计,建立一个更具韧性、更公平、更能有效回应现代社会复杂需求的司法体系。本书为法学研究者、司法实务工作者及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审视和重塑民事诉讼程序的全新理论框架。

用户评价

评分

我一直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运用非常感兴趣,总觉得那里充满了博弈与智慧。特别是“传闻证据”这个概念,在我看来,它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揭示真相,也可能误导审判。这本书的书名,让我立刻联想到那些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如何刁钻地质疑控方证据,或者控方如何巧妙地引入某些看似“不直接”的证据的场景。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传闻证据的各种类型,例如在庭审之外的陈述、事后回忆、甚至是某些书面文件中的内容,是如何在法庭上被审视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作者能够详细阐述传闻证据规则的核心目的——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确保证人能够接受交叉询问,以及防止证据被滥用。我想知道,在那些非常复杂或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证人已经死亡、失踪或者受到威胁时,传闻证据是如何被妥善处理的,以及有哪些例外情况允许其被采信。这本书如果能提供一些经典的案例分析,那就更好了,让我能直观地感受到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

评分

作为一名对社会运作机制保持高度关注的人,我总是在寻找那些能够解释现象背后逻辑的书籍。这本书的书名,恰恰点出了一个我一直好奇的法律领域:“传闻证据”。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在保障真相揭示和防止误判之间寻求平衡的关键环节。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不仅仅停留在概念的介绍,更要深入探讨其背后的理论依据,例如,为什么直接证言通常比间接证言更具说服力?为什么证人必须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我更看重其“实践”的维度,希望作者能通过丰富的案例,展示传闻证据规则在实际庭审中的应用。比如,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如何界定哪些属于传闻证据,哪些属于例外?如果某些关键证人无法出庭,传闻证据又该如何被处理?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让我能够理解这项规则如何影响案件的走向,以及它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评分

我对法律理论的兴趣,更多地体现在它如何服务于现实的公正。传闻证据规则,在我看来,就是法律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而设下的一道重要屏障。这本书的书名,直接点明了它对这一核心规则的关注,这让我非常期待。我希望作者能够从法学理论的源头,解释传闻证据规则的哲学基础和历史演进。例如,为什么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可信度上存在差异?为什么法庭更倾向于相信亲身经历的证人证词?此外,我也非常关注这本书在“实践”层面的阐述。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下,传闻证据规则是否有所不同?在中国,这项规则是如何被具体应用的?有没有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能够让我们看到这些规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操作和影响?我希望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更能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视角,去理解法官、律师和陪审团(如果适用的话)是如何运用这些规则来构建案件,并最终做出公正裁决的。

评分

一直以来,我都对法律的逻辑严谨性以及其背后的思辨过程感到着迷。这本书的书名,立刻吸引了我,因为它触及到了一个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都至关重要的概念:“传闻证据”。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浅出地为我解答,究竟什么是传闻证据?它为什么会被法律严格规制?其核心的价值在于何处?我想了解,在法庭上,那些非亲口陈述的证词,是如何被区分和处理的,以及那些例外情况,例如“自认”或者“当时紧迫陈述”,是如何被引入,又是如何被法院审慎考量的。这本书如果能提供一些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传闻证据规则上的比较,那就更好了,能够让我站在更广阔的视野上去理解这项规则的普适性和独特性。我期待能通过这本书,对证据的收集、提交以及审查过程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提升我对法律程序的理解能力,也更能理解法官在审判中的审慎态度。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很有吸引力,深邃的蓝色背景搭配银色的书名,散发出一种严谨而又不失深度的学术气息。我一直对法律的很多规则抱有好奇,特别是那些在实际审判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规则,而“传闻证据”这个概念,虽然在影视剧里经常听到,但其背后的理论逻辑和实践操作对我来说一直有些模糊。翻开书页,我期待能从这本书中找到清晰的脉络,了解传闻证据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会被限制使用,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又会被允许。我希望作者能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将那些晦涩的法律条文和判例背后的故事娓娓道来。尤其想知道,那些在法庭上看似简单的“他说”和“她听到”的证词,是如何被层层筛选和质疑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智慧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非常希望能通过这本书,对证据规则有一个更系统的认识,不仅仅是传闻证据,也包括其他相关的证据类型,从而对整个诉讼过程有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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