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指导性案例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指导性案例的目的和本旨、促进商法规范的正确适用,本书从理论到实践,对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法律效力、形成机制等进行了体系化研究,并着重对最高法院现已发布的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包括裁判要点的提炼、参照适用的方法、指导功能的限度等进行法理分析和制度论证,以充分发挥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效用,切实推进我国商事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成熟与完善。
作者简介
陈洁,女,福建连江人。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6年就职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至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获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和民商法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法学博士。兼任《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商法、证券法、公司法及信托法等。
目录
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及其发展方向
——以涉商事指导性案例为例【邹海林】/001
商事指导性案例制度构建的几个理论问题【范健丁凤玲】/026
指导性案例发展的判例制解释路径【王涌】/053
关联公司间法人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机理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5号【陈洁】/060
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裁判
——指导性案例第67号裁判规则质疑【钱玉林】/074
商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焉能脱离原案标新立异?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第67号评析【吴建斌】/091
论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及适用顺位
——兼及我国商法渊源的立法构想【王建文】/111
商事指导性案例中规则续造推理的规范性【曹兴权】/132
论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与遴选标准【缪因知】/147
“在建商品房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分析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考察【叶俊鑫郑彧】/154
指导性案例第67号的“创新”与证伪【肖雄】/167
指导性案例的政策引导功能【王绍喜】/189
论指导性案例制度预设功能的实现机制【张彬】/202
商事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规范化【鲁小江】/215
风险投资中领售权条款应用的法律分析【张鹏飞】/230
附录“商事指导性案例的规范化”学术研讨会260
精彩书摘
《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
裁判要点说仅将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限定在裁判要点上,而裁判要点又是案例编纂主体事后加工编辑的结果,虽然具有抽象性并能实现去个案化利于推广,但却背离了案例指导制度作为特殊的司法解释所具有的具体化特征,所以我们认为仅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限制为裁判要点背离了指导性案例制度设置的初衷。裁判的决定性理由说和裁判理由说,忽视了裁判要旨的积极作用,几乎否定了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解释属性,不足取。裁判要旨与判决理由说和裁判要旨与决定性裁判理由说,虽然综合借鉴了域外国家的做法,但却脱离了我国司法文书写作的实际。根据《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包括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以及裁判理由等,由于指导性案例是按照整理后形成的特别体例编纂的,通常情况下原审认定的无争议事实被部分置于基本案情中交代,所以若将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载体限制在裁判要旨和判决理由中,可能使出现在基本案情部分的指导性案例的定型化事实不具有拘束力。因此该学说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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