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闡釋教義法學與社科法學論爭的世界維度
★揭櫫中國法學未來當走嚮何處的理想路徑
內容簡介
本書詳細解釋瞭“法學究竟是做什麼用的”,其中對描述性法學研究與經驗性法學研究的優缺點,進行瞭詳盡的對比分析。本書的核心在於學界當下討論的“規範法學”與“實證法學”之爭,本質上就是“法學研究當如何進行”的問題。
作者簡介
揚?斯密茨(Jan M. Smits),荷蘭馬斯特裏赫特大學歐洲私法講習教授。馬斯特裏赫特大學歐洲私法研究中心(MEPLI)主任,荷蘭皇傢藝術與科學院院士,芬蘭赫爾辛基大學比較法研究教授。迄今為止業已創作並齣版瞭近30部法律著作,在諸多知名刊物上發錶瞭約180篇學術論文,為當下歐洲私法與比較法研究領域的代錶人物之一。
魏磊傑,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荷蘭蒂爾堡大學(2009~2010)、比利時根特大學(2015~2016)訪問學者,西南政法大學俄羅斯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研究興趣為轉型中國的法律與國傢治理、比較私法。迄今在法學、政治學刊物上發錶文章約40篇,齣版專著1部,譯著10部,代錶性作品5部:《新的歐洲法律文化》、《轉型時期的法律變革與法律文化:後蘇聯國傢法律移植的審視》、《比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法窗夜話》以及《法律東方主義》。
吳雅婷,廈門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曾在《法律書評》、《嶽麓法學評論》、《廈大法律評論》等法學刊物上發錶論文、譯文多篇。
精彩書評
法學是一門古老的學科,如今卻內外交睏,麵臨再生的危機。法學研究的目的何在?法學有無獨特且行之有效的方法?法學在何種程度上是一門獨立的學科?斯密茨教授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清晰而深刻,極富啓發性。盡管本書主要是為歐洲讀者撰寫,但是對於中國的讀者來說,書中的論述卻在一種特彆的意義上與中國的語境高度契閤。
——梁治平(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
一團亂麻終於找到瞭終端綫頭,順著它我們可以看清,所謂的法教義學(者)與社科法學(者)之間的爭吵,究竟來自何種動因和動力,眩目的學術風景下隱藏著又是何其簡單的道理,以及堅持法教義學的理由,除瞭說到底並非太重要的學科獨立性問題,其實就是法律實踐使命托付給法學者的任務。斯密淡教授的這部小書,即便無法為我們這場特色方法論之爭給齣zui為貼切的齣路,也至少會幫助我們盡早擺脫低端無謂的語詞遊戲。在文字泛濫、信息過剩的時代,這是多麼寶貴啊。
——黃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書是一位法律學者所寫的關於法學(而不是法律)的反思性作品。它試圖迴答一個古老而常新的問題:法學是一門什麼樣的學科?麵對主要來自社會科學的外部視角研究方法對法學自主性和獨立性的衝擊,作者主張要“重新發現研究法律的法學方法”。全書辯理清晰,論證嚴謹,對理解和超yue社科法學(外部視角)與法教義學(內部視角)之間的方法論之爭頗有助益,值得每一位想要理解自己所從事之事業的性質和方法的法律人一讀。
——鄭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
作者就像一名圍棋高手,能夠在錯綜復雜的局麵中發現被大傢忽視的盲點,從而使整個局麵豁然開朗。這個盲點就是法學不是一門描述性學科,而是一門實證-規範性學科。法學的目的是為一個人在法律上應當做什麼和不應當做什麼提供論據,因此作為一門論辯性的學科,法學的目的不是探求問題解決的真,而是探求問題解決的好。這種思維方式的轉變將對法學的研究方法、創新程度、評估方法,以及對法學的教育方法産生深遠的影響。本書言簡意賅、視角獨特,同時信息量極為豐富,非常值得一讀。
——方新軍(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
作者告訴我們,在遭受瞭各式各樣狂風暴雨般的攻擊之後,法教義學還是幸存瞭下來,這絕非偶然。作者揭示瞭這一事實,堅持為法學的規範性立場進行辯護(路徑不同於傳統的描述性的內部視角),並賜予其超yue本國法的一般性。對於正在接受方法論規訓的我輩中國法律人,這本書的翻譯齣版正當其時。
——張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目錄
中文版序言
序言
前言:處於危機中的學科?
1.一場身份認同危機
2.處在十字路口的法學
3.重新發現法學研究方法?
4.全書的論證結構
第一章法學的類型
第一節引論
5.四種類型的法學研究
第二節描述性法學
6.導言
7.描述:教義式的研究方法
8.係統化
9.係統化的規範性結果
10.一種內部視角
11.法學中的描述:可選擇的研究方法
12.法律的社會學描述
13.法律的經濟學描述
14.法律的曆史學描述
15.法律的比較描述
第三節實證性法學
16.關於法律效果的研究
第四節理論性研究視角
17.關於法律的研究
第五節接下來是什麼?
18.持續的爭論
第二章法律人:對規範性法學的重新界定
19.論證過程
第二節是什麼造就瞭一門學術科目?
20.學術科目
21.一門學術科目應當滿足的條件
22.(描述性)法學的構成條件
第三節規範性法學:探尋法律人
23.法律的視角
24.擺脫規範性的迷霧
25.需要一種外部的規範性視角
26.其他的規範性學科
第四節作為自發秩序的法律
27.理論背景
28.由此造就的影響
29.接下來要討論什麼?在法律上應當做什麼?
第三章規範性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一節法學作為處理彼此衝突之論據的學科
30.導言
31.本章的結構
32.尋求魔法之石
33.應當做什麼?教義式的研究方法
34.應當做什麼?法律經濟學的作用
35.應當做什麼?實證性研究方法
36.應當做什麼?作為基石的基本權利
37.中間結論:規範不確定的必然性與必要性
第二節邁嚮一種實證-規範性研究方法
38.個人偏好是決定性的嗎?
39.實證-規範性研究方法
40.一門論辯性的學科
41.例證:歐洲私法《共同參考框架草案》
42.法學並不意在尋求普世性的原則
43.何時應當齣現法律的統一性?
44.對案件裁決的強調:實踐智慧
45.法律教義的重要性
46.何種論據占優?缺乏一種第三元素的比較
第三節結論
47.小結
48.作為一門學術科目的規範性法學
第四章法律學術話語的組織
第一節引論
49.關於組織問題的探討
第二節法學中的創新
50.創新的重要性
51.不同類型的創新性研究
52.法學是否可以帶來進步?
第三節法學與方法論
53.導言
54.研究方法與法律
55.使選擇明確化
56.需要一個明確的研究議題?
57.方法論的多元主義
第四節法學圈中的研究文化
58.導言
59.研究項目
60.市場與基礎性研究的重要性
61.一種可選擇的方法
62.對法學教育産生的影響
結語
63.四點主張
參考文獻
索引
譯後記
前言/序言
中文版序言
本書英文原版問世於2012年。它所討論的主要問題是:法學是一種什麼樣的學科?對於一個存在瞭一韆多年的學術領域而言,提齣這樣的問題似乎有些奇怪,然而在本書成書之時,這樣的提問卻有充分的理由。對於法律學者而言,對其工作之目的與方法的追問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這能夠使得他們認清自己每天究竟做瞭些什麼。法律學科與諸如經濟學和心理學之類的其他學科之間的碰撞是促發此種自我審視的一個具體動因。這一碰撞顯示,法律學者難以嚮其他學科的同二們解釋他們自身的研究究竟是關於什麼的。這在許多歐洲國傢引發瞭關於法律學術研究之目的與方法的廣泛討論。
而自本書齣版以來,對法律學術研究之目的與方法相關議題的關注度未曾有過減退。法律適用——法官與其他法律執業者從事的活動——的方法論不同於大多數法律學者所采用的方法論,這在如今已是被普遍接受的觀念。現今,許多歐洲國傢的法學院為其博士研究生甚至普通學生提供瞭學術方法論方麵的課程,使這些學生得以意識到,在傳統的教義式研究之外還存在一個獨立的完整世界。本書對法律學科的這一開放過程貢獻瞭綿薄之力,本人對此深感欣慰。
雖然本書主要為歐洲的讀者所撰寫,但它也吸引瞭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地域的關注。對我而言,與中國同仁們的閤作一直都是極端重要且令人受益良多的事情。過去幾年中,在北京、上海以及香港的學術講演經曆讓我清楚地意識到,當下中國法學院校中盛行的法學方法論頗為近似於歐洲法學院校的情況。正因如此,對於魏磊傑博士——我們之間的學術聯係可以追溯到大約十年之前——不辭辛勞、耗費心力將本書譯成中文,本人謹錶最由衷之謝忱。我希望此書能夠推進東西法學之間的相互理解。
揚?斯密茨
二零一六年九月於馬斯特裏赫特
好的,這是一份圍繞“法學的觀念與方法”這一主題,但內容上完全避開該特定書籍的圖書簡介,力求詳盡且自然流暢: --- 《法治社會的基石:法律思維的深度剖析與實踐路徑》 一部洞察現代法律體係運行邏輯,探尋法律適用與創製本質的力作。 【書籍定位與核心價值】 在瞬息萬變的社會結構和日益復雜的全球治理背景下,法律不再是僵化的條文集閤,而是滲透於社會生活方方麵麵的動態機製。本書聚焦於法律實踐的核心——法律思維的培養與應用。它旨在超越單純的法律條文學習,深入剖析支撐現代法治社會的底層邏輯、核心概念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如何進行有效、公正的法律推理與判斷。 本書麵嚮的讀者群體廣泛,包括法學專業學生、初入法律職業領域的律師和公職人員、企業閤規與風險管理專業人士,以及所有緻力於理解和維護自身權益的公民。它提供瞭一個審視法律體係的全新視角,引導讀者從“是什麼法”轉嚮“為什麼是此法”和“如何應用此法”。 【主要內容模塊與深度解析】 本書內容體係分為四大核心闆塊,層層遞進,構建起一個完整的法律認知框架: 第一部分:現代法律的本體論審視——超越“文本”的理解 本部分探討法律現象的哲學根基與理論構成,為後續的實踐分析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1. 法律概念的流變與界定: 法律的本質是什麼?它與道德、政治權力之間的關係如何演變?本書詳細考察瞭自然法理論、法律實證主義(如奧斯汀、凱爾森)以及法律的社會學進路(如德沃金的“法律作為誠信的論證”)在當代語境下的適應性。我們不滿足於對既有概念的重復敘述,而是著重探討當社會結構變化時,諸如“權利”、“義務”、“主權”等核心概念如何被重塑。 2. 法律淵源的多維性: 現代法律體係絕非單一綫性結構。本章細緻區分瞭成文法、判例法(特彆是英美法係中的司法能動性與限製)、習慣法以及國際法規則在特定國內法體係中的效力層級與衝突解決機製。重點分析瞭在跨國交易和信息技術發展背景下,非國傢主體(如行業標準製定者)所形成的“軟法”對傳統法律淵源構成的挑戰與融閤。 3. 法治理念的當代實踐: 法治(Rule of Law)是政治理想,更是技術操作。本書深入剖析瞭法治原則在司法獨立、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確定性與可預見性等方麵的具體實現路徑。特彆關注瞭法律的穩定性和適應性之間的內在張力,探討如何在不犧牲既有穩定性的前提下,通過漸進式的司法解釋和立法改革實現社會公正。 第二部分:法律推理的結構與藝術——從事實到規則的橋梁 這是本書最核心的技術性章節,聚焦於法律人進行決策和論證的思維過程。 1. 三段論的局限與拓展: 雖然三段論是演繹推理的經典模型,但本書著重分析瞭法律推理中“大前提”(一般規則)確立的復雜性。我們探討瞭歸納推理在發現新規則時的作用,以及溯因推理(Abduction)在構建法律假設和證據鏈中的重要性。 2. 規則解釋的四大進路: 法律條文的彈性是其生命力所在,也是爭議的焦點。本書係統梳理瞭文義解釋、體係解釋、目的解釋和曆史解釋的有效邊界。特彆強調在目的解釋中,如何識彆並權衡立法目的的顯性目的與潛在目的,避免過度引申導緻“司法造法”的非議。 3. 價值衝突下的權衡藝術: 法律實踐往往是不同閤法利益之間的衝突裁決。本書引入瞭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的深度分析,將其作為衡量國傢公權力乾預個體權利是否過度的核心工具。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示如何在不同憲法性權利相互衝突時,進行科學、可論證的價值排序和利益衡量。 第三部分:法律規範的創製與應用——立法、司法與執法的動態互動 本部分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剖析法律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 1. 立法過程的社會學解讀: 法律如何誕生?本書不僅描述瞭立法機構的程序,更側重於分析利益集團的博弈、社會思潮的導入以及技術官僚在立法準備中的關鍵作用。關注“滯後性立法”的弊端,並探討如何通過“前瞻性立法”以應對科技革命帶來的倫理和法律空白。 2. 判例的形成、約束與超越: 在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的原則下,法官如何處理與現有判例相悖的新案件?本書詳細闡述瞭區分(Distinguishing)、推翻(Overruling)現有判例的嚴格標準與程序正義要求。並探討瞭在特定曆史時期或重大社會變革中,司法機構如何在保持法律連續性的同時,引導法律方嚮的必要性。 3. 法律的實施與社會效果的檢驗: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實施。本章關注行政執法和司法執行中的效率與公正之間的張力。引入法律社會學研究成果,分析法律條文在基層執行層麵可能齣現的“失真”現象,並提齣通過績效評估和公眾反饋機製優化法律實施的建議。 第四部分:法律思維的批判性拓展——麵對未來的挑戰 最後一部分將視野投嚮更廣闊的領域,探討法律思維在應對新興挑戰時的適用性。 1. 跨學科視角的引入: 法律思維不再是封閉的。本書探討瞭經濟學分析(LPE)如何影響閤同法和反壟斷法的製定,以及認知科學如何揭示陪審團決策的偏差。強調法律人必須具備整閤多學科知識的能力,纔能構建更具生命力的法律解決方案。 2. 技術、數據與法律邊界的重構: 麵對人工智能、區塊鏈和大數據帶來的隱私權、知識産權及責任歸屬問題,本書討論瞭傳統法律概念的“概念性缺位”。如何利用現有法律工具進行“類比適用”,以及何時需要進行根本性的法律重構,以適應數字時代的全新社會關係。 3. 法律思維的倫理自律: 法律專業人士的權力巨大,因此對倫理要求極高。本書強調,真正的法律思維不僅是解決問題的技巧,更是一種對正義和公共利益的承諾。探討律師的忠誠義務與社會責任的平衡,以及法官在居中裁決時如何保持對自身潛在偏見的警惕。 【總結】 《法治社會的基石:法律思維的深度剖析與實踐路徑》並非一套教條的法學教科書,而是一份思維工具箱。它要求讀者放下對答案的依賴,主動投入到法律推理的艱辛構建之中。通過對法律概念的深刻解構和對推理過程的細緻描摹,本書旨在培養一代既精通法律技術,又深諳法治精神的法律實踐者與思想傢。它邀請您一同深入法學的核心腹地,掌握駕馭現代法律體係的真正鑰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