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本書是我國仲裁實務界和理論界在zui高人民法院發布《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之後作齣的積極迴應,作者對於如何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符閤中國國情的特設仲裁製度的發展進行瞭認真思考和潛心研究。本書既匯聚國際條約、各國立法和國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又有對中國機構仲裁60年豐富經驗的總結和反思。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幫助那些願意以特定仲裁或臨時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當事人瞭解臨時仲裁程序並參與其中,從而推動臨時仲裁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促使仲裁法適時修改以適應國際仲裁的發展需要。建議製定的《中國臨時仲裁示範仲裁規則》藉鑒瞭《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2006年)、《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2013年)、《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仲裁條款》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機構仲裁規則的精華部分,以適應中國臨時仲裁當事人的需求和習慣。實務部分緊緊圍繞該示範仲裁規則進行分析講解,為當事人、代理人、仲裁員在實際操作提供指引。
本書zui大亮點在於創設瞭臨時仲裁管理機構以行使機構仲裁的職能、管理臨時仲裁程序,從而使習慣於機構仲裁的中國當事人能夠進行臨時仲裁程序。
作者簡介
高菲,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曾任南京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社會和法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zui高人民法院第yi屆特邀監督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及其上海分會秘書長、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副秘書長、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仲裁與司法》主編。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經辦和作為仲裁員審理案件、管理仲裁程序案件愈韆件。
齣版《論美國反托拉斯法及其域外適用》、《中國海事仲裁的理論與實踐》、《仲裁理論及實務》(上、下)等著作,在《時代法學》等期刊發錶論文100多篇。
榮獲中國法學會/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中國仲裁與司法”優秀論文一等奬、中國法學會法學文書研究會全國優秀法律文書評選一等奬。
徐國建,德國法學博士,一級律師。曾先後於西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瑞士比較法研究所、海牙國際法院夏季講習班、德國馬剋斯—普朗剋外國和國際私法研究所以及德國漢堡大學攻讀和研習法律科學,精通英語和德語。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等仲裁機構仲裁員。作為仲裁員和代理人處理過上百起國際和國內仲裁案件,涉及國際投資和貿易、企業兼並收購、股權投資中的對賭協議、金融衍生品服務、建築工程、知識産權等方麵的糾紛和法律爭議。
曾在中國、英國、瑞士、荷蘭和德國齣版和發錶過50多部(篇)包括仲裁法律問題在內的法學專著和論文。
目錄
第一章臨時仲裁概說
第一節臨時仲裁的概念及曆史淵源
一、臨時仲裁的概念和本質
二、臨時仲裁的淵源和演變
三、現代商事仲裁的定義或概念
第二節中國的機構仲裁製度
一、中國機構仲裁製度概說
二、中國機構仲裁的特點及優勢
第三節臨時仲裁在中國發展的法律問題
一、臨時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
二、臨時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
三、臨時仲裁的仲裁地
四、臨時仲裁的仲裁員
五、臨時仲裁適用的程序法律
六、臨時仲裁裁決撤銷的管轄權法院
七、臨時仲裁的管理機構問題
八、臨時仲裁如何啓動及進行問題
第二章中國臨時仲裁的崛起
第一節《最高法院意見》第9條述評
一、《最高法院意見》第9條規定的綜閤簡評
二、《最高法院意見》第9條第1段規定國內閤同約定涉外仲裁有效
三、《最高法院意見》第9條第2段規定禁止反言及誠實信用
四、《最高法院意見》第9條第3段規定臨時仲裁的有限放開
第二節有限放開臨時仲裁是全麵放開臨時仲裁的前奏
第三節臨時仲裁有限放開對中國仲裁發展的重要意義
第三章中國臨時仲裁示範仲裁規則及其起草說明
第一節中國臨時仲裁示範仲裁規則
第二節《中國臨時仲裁示範仲裁規則》起草說明
第四章臨時仲裁程序啓動概說
第一節如何製定臨時仲裁協議
一、製定中國臨時仲裁協議的基本要件
二、製定中國臨時仲裁協議的其他要件
第二節如何啓動臨時仲裁程序
一、臨時仲裁程序啓動概說
二、臨時仲裁程序啓動必備的文件及步驟
三、發齣臨時仲裁通知及或仲裁申請書
四、附具仲裁保全申請書
五、提交仲裁員的人數建議
六、提交選定的獨任仲裁員名單
七、三人仲裁庭時提交選定的仲裁員名單
八、仲裁地——特定的地點
九、仲裁通知包括的其他各項程序事項內容
第三節如何計算臨時仲裁期間
第四節如何答復臨時仲裁通知
一、被申請人應在規則規定期限內或申請人建議期限內作齣答復
二、未及時對程序事項作齣答復損害被申請人自己的仲裁權利
三、被申請人應及時提齣不同意見或進行協商
第五節如何委托臨時仲裁案件代理人
一、委托辦理過很多機構仲裁案件的代理人
二、外籍律師可以聘請但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
三、外籍律師仲裁活動受限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
四、中外律所可在自貿區閤作不意味著外籍律師可辦中國法律事務
五、律師授權委托書應盡可能寬泛授權
六、是否授權律師委托管理機構管理仲裁程序要明確
七、是否授權律師指派指定機構要明確
第六節如何規定臨時仲裁的送達方式
一、當事人可以在閤同中約定送達方式
二、當事人閤同中約定的送達地址最好包括當事人各自的注冊地址
三、約定送達方式可將現代電子通信手段——電子郵件、微信約定在內
四、仲裁協議中或仲裁通知中也可以約定送達方式
第七節如何授權臨時仲裁的管理機構
一、臨時仲裁管理機構概說
二、臨時仲裁管理機構與仲裁機構的異同
三、臨時仲裁管理機構與指定機構的異同
四、如何選定授權臨時仲裁管理機構
第八節如何指派臨時仲裁的指定機構
一、指定機構的標準及或條件
二、如何約定指定機構
三、指定機構不作為時如何再指派指定機構
第五章臨時仲裁的仲裁庭組成
第一節如何約定臨時仲裁的仲裁員人數
一、臨時仲裁的仲裁員人數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二、臨時仲裁當事人對約定仲裁員人數享有比機構仲裁更大的自由
三、約定仲裁員人數時應注意的事項
第二節如何選定臨時仲裁案件的仲裁員
一、將仲裁員的姓名明確約定在仲裁協議之中
二、概括地約定選定仲裁員本質上即已符閤《最高法院意見》
三、直接將仲裁員姓名約定在仲裁協議中不宜普遍適用
四、未約定仲裁員的仲裁通知及或仲裁申請書中一定要作齣明確建議
第三節臨時仲裁案件中仲裁員的獨立性聲明及或披露和迴避
一、關於臨時仲裁員的獨立性聲明及或披露
二、臨時仲裁員的迴避
第四節如何替換臨時仲裁案件的仲裁員
一、臨時仲裁替換仲裁員概說
二、臨時仲裁替換仲裁員要件
三、更換仲裁員的程序
四、替換仲裁員之後的臨時仲裁程序
第五節臨時仲裁程序中仲裁員等主體的免責
一、臨時仲裁程序中仲裁員等主體免責的原因
二、臨時仲裁程序中仲裁員等主體免責的法律基礎
三、臨時仲裁程序中仲裁員等主體免責的民事範圍
四、臨時仲裁程序中仲裁員等主體免責的例外情況
第六節獨任臨時仲裁庭組成應注意的事項
一、建議仲裁庭組成人數
二、考慮仲裁庭獨任或三人
三、無爭議標的額建議獨任仲裁庭
四、其他數額仲裁庭的選任方式
五、臨時仲裁被申請人相對積極參加程序的原因
六、約定瞭獨任仲裁庭的直接在仲裁通知中重申
七、未約定的在仲裁通知中提齣仲裁員姓名建議及確定期限
八、約定管理機構的由管理機構指定獨任仲裁員
九、沒有機構的由指定機構代為指定獨任仲裁員
第七節三人或多人臨時仲裁庭組成應注意的事項
一、首席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選定或指定的仲裁員共同選定
二、當事人或管理機構或指定機構指定仲裁員的期間均為15天
三、任何一方當事人未選定仲裁員應由管理機構或指定機構代為指定
四、首席仲裁員由兩名仲裁員選定,即便第二名仲裁員是由管理機構或指定機構代指
五、多方當事人應歸為申請人被申請人兩方各自選定或指定仲裁員
六、多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未指定仲裁員仲裁庭全部由管理機構或指定機構代指
七、當事人另有約定條件下多方當事人仲裁庭的組成依據當事人約定進行
第六章臨時仲裁程序
第一節臨時仲裁程序通則
一、提交書麵陳述應編寫段落序號
二、證據材料應編寫目錄、序號、頁碼
三、提交法律文件另行援引選錄編製
第二節臨時仲裁的仲裁申請書
一、單獨寫仲裁通知或仲裁申請書
二、所有程序事項重復或建議一遍
三、多份閤同的程序審查和請求審查
四、實體問題一定要說清
第三節臨時仲裁協議/管轄權異議
一、臨時仲裁協議/管轄權異議概說
二、提起臨時仲裁協議/管轄權異議的時間
三、提起臨時仲裁協議/管轄權協議的理由
四、作齣臨時仲裁協議/管轄權異議決定的主體為仲裁庭
第四節臨時仲裁的仲裁地
一、仲裁地的物理屬性及法律屬性概念
二、仲裁地在臨時仲裁中的重要法律作用
三、如何確定臨時仲裁的仲裁地
第五節臨時仲裁的答辯書
一、當事人簽署及或蓋章和代理人簽署或蓋章問題
二、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一定要寫清
三、單純地反對或不承認某項事實或觀點不予支持必須附具理由及或舉證證明
四、答辯應盡量在期限內提交輕易不要延期
第六節臨時仲裁的反請求
一、臨時仲裁反請求概說
二、臨時仲裁反請求的主體構成和客觀要件構成
三、提起反請求的其他具體要求
四、變更請求或反請求及進一步書麵陳述
第七節臨時仲裁程序中的追加當事人
一、臨時仲裁程序中追加當事人的重要意義
二、臨時仲裁程序如何追加當事人
第八節臨時仲裁程序中的閤並仲裁及一並審理
一、閤並仲裁與一並審理概述
二、閤並仲裁的條件
三、一並審理的程序
四、一並審理的發展預測
第九節臨時仲裁程序中的臨時措施和緊急仲裁員程序
一、臨時仲裁程序中的法院保全
二、臨時仲裁程序前及程序中的保全實務
三、臨時仲裁庭采取的臨時保全措施
四、仲裁庭組庭之前的緊急仲裁員程序及仲裁前保全
第七章臨時仲裁程序中的開庭審理
第一節臨時仲裁案件的審理及審理方式
一、何為臨時仲裁案件的審理
二、臨時仲裁案件的審理方式
三、臨時仲裁案件的審理時間錶
四、臨時仲裁案件的開庭通知
第二節臨時仲裁的透明度原則
一、《透明度公約》
二、《透明度規則》
第三節臨時仲裁程序中的開庭及質證
一、齣席開庭人員
二、開庭程序
三、開庭質證
四、書麵質證
第四節臨時仲裁程序中的專傢證人
一、國際臨時仲裁案件中的專傢證人概說
二、當事人指定的專傢及專傢報告
三、仲裁庭指定的專傢及專傢報告
第五節臨時仲裁程序中的缺席審理
一、有效送達問題
二、缺席審理視為撤迴仲裁請求或反請求
第六節臨時仲裁當事人放棄行權及異議
一、放棄行權及異議條款的基本含義
二、放棄行權及異議條款的各項要件
三、放棄行權及異議條款的法律依據
四、放棄行權及異議條款的具體情況
第七節臨時仲裁案件的書麵審理
第八章臨時仲裁裁決
第一節臨時仲裁的裁決原則及法律適用
一、製作臨時仲裁裁決的基本原則
二、製作臨時仲裁裁決的期限
三、製作臨時仲裁裁決的形式要件
四、臨時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
第二節臨時仲裁裁決書的形式
第三節臨時仲裁裁決效力
一、自動履行或強製執行裁決的效力
二、一裁終局、已決裁決的效力
三、終止原仲裁協議及管轄權的效力
四、終止仲裁員權力的效力
第四節臨時仲裁裁決書更正
第五節臨時仲裁的補充裁決
第六節臨時仲裁裁決書的解釋
第九章臨時仲裁的仲裁費用
第一節臨時仲裁的仲裁費用和其他開支
第二節如何收取臨時仲裁費用和其他開支
第十章臨時仲裁案例述評匯集
第一節商事臨時仲裁案例簡評
案例一德國旭普林國際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承認仲裁協議效力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
一、案情簡介
二、本案是一起臨時仲裁案件
三、本案裁決國籍為中國國籍
四、1號裁定書認定本案裁決為非內國裁決定性錯誤
五、本案為內國裁決應依據中國法律裁定不予執行
第二節海事臨時仲裁案例述評
案例二中鐵四局與剋萊門特海運海上貨運閤同仲裁條款並入提單效力確認案
一、案情簡介
二、簡短述評
附件仲裁法律文件匯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
《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
《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新增2013年通過的第1條第4款)與《貿易法委員會投資人與國傢間基於條約仲裁透明度規則》
後記
前言/序言
序
繁榮仲裁理論研究推動中國商事仲裁製度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齣瞭“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舉措。最高人民法院積極落實四中全會決議內容,改革完善仲裁司法審查製度,鼓勵仲裁製度創新發展,促進仲裁公信力提升。201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瞭《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其中第9條規定瞭注冊於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當事人相互之間可以約定將其爭議在中國“內地特定地點、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通過仲裁解決。《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提齣在自貿試驗區內有條件地允許特設仲裁,其目的在於通過自貿試驗區的先行先試,積纍特設仲裁經驗,推動我國商事仲裁製度國際化、現代化。
《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發布之後,國傢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士進行深入學習和研究,迅速製定齣《中國臨時仲裁示範仲裁規則》,並推齣《中國臨時仲裁實務指南》一書,尤其是針對《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規定的“三特定”仲裁作齣瞭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的探索,實屬難能可貴。故我欣然接受國傢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國際法文庫”總編輯、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教授的邀請,特為此書作序。
20世紀50年代,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成立,標誌著中國涉外仲裁的興起。中國涉外仲裁迄今已走過瞭60年整整一個甲子的風雨曆程。2005年9月1日,我國《仲裁法》正式施行,國內仲裁開始蓬勃發展。多年來,各仲裁機構辛勤耕耘、探索創新,使我國商事仲裁事業取得瞭長足進步和發展,在國際仲裁舞颱上贏得瞭良好聲譽,為中國經濟騰飛以及維護國際經貿與投資法律秩序做齣瞭積極貢獻。
多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仲裁進行支持和監督,製定瞭40餘部與仲裁有關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各級人民法院在仲裁司法審查工作中始終堅持三項基本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統一涉外仲裁司法審查標準,嚴格規範各地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審查權。人民法院堅持維護仲裁獨立公正,支持我國仲裁事業的發展,有力促進瞭我國仲裁公信力的提升,為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創造瞭良好的法治環境。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開展仲裁法學理論研究的基礎性工作,針對仲裁司法審查實踐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研、深入研究,製定相關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不斷豐富和完善我國仲裁法律製度。
為深入貫徹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提齣的“一帶一路”建設、自貿試驗區和海洋強國戰略,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7月發布瞭《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乾意見》,強調要依法加強和規範涉沿綫國傢當事人的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工作,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閤法權益,促進中國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自貿試驗區是我國改革開放的試驗田,是我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基礎平颱。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對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作齣重要指示,強調要“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力爭取得更多可復製推廣的製度創新成果,進一步彰顯全麵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試驗田作用”,為自貿試驗區進入關鍵階段的改革創新指明瞭發展方嚮。營造自貿試驗區的優質法治環境,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司法保障及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專題調研以及自貿試驗區司法保障研究基地經驗的基礎上,經多次實地考察並徵求專傢和各地法院的意見,製定發布瞭《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以實際舉措支持自貿試驗區實施的各項改革措施,解決自貿試驗區司法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第9條共規定瞭三項重要內容:第一項是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企業在相互之間簽署的閤同中選擇域外仲裁;第二項是在仲裁司法審查程序中貫徹“禁止反言”,強調誠信的法律原則;第三項是依據自貿試驗區建設可以先行先試的原則和精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之間訂立仲裁協議,以有條件的特設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上述條文對於人民法院在涉自貿區仲裁司法審查案件中,正確認定仲裁協議效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也是對國務院印發的《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第11條規定的“進一步對接國際商事爭議解決規則,優化自貿試驗區仲裁規則,支持國際知名商事爭議解決機構入駐,提高商事糾紛仲裁國際化程度。探索建立全國性的自貿試驗區仲裁法律服務聯盟和亞太仲裁機構交流閤作機製,加快打造麵嚮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的具體迴應。《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一經發布,立即引起極大反響,仲裁理論和實務界紛紛行動起來,就自貿試驗區如何落實《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第9條的規定,積極提齣意見、建議。這錶明《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不僅體現瞭實踐需求,也代錶瞭各界心聲,為中國商事仲裁製度改革完善及走嚮國際化、現代化奠定瞭堅實的基礎。
特設仲裁(業界俗稱臨時仲裁)是國際上普遍使用的一種商事糾紛解決手段。對於外國臨時仲裁庭在中國境外作齣的仲裁裁決,中國法院曆來依照《紐約公約》的規定予以承認和執行。但我國《仲裁法》在20多年前製定時,僅強調瞭機構仲裁形式,未對特設仲裁作齣規定,因此我國一直缺乏特設仲裁的實踐。針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對特設仲裁的需求,《自貿區司法保障意見》對特設仲裁采取瞭探索性的開放態度,既不完全囿於單一的機構仲裁形式,也不完全照搬、照抄國外的特設仲裁製度,而是充分尊重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企業對糾紛解決方式的意思自治。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約定采取特設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如果滿足特定地點、特定仲裁規則、特定仲裁員的要求,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認可。在實踐中,將通過仲裁協議效力逐級報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形式予以規範。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後,及時總結經驗,並將成功經驗復製推廣,為我國今後仲裁法的科學修訂提供實踐依據。
仲裁法律製度是連結中外法治的重要一環,也是對外展現中國法治軟實力的重要窗口。在世界經濟全球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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