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本书在上一版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该领域的发展变化进行了修订。本书紧跟我国经济法治发展和法学教育的步伐,及时更新经济法理论、完善教材结构、丰富案例内容。此次修订结合我国*新的经济法律法规、*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新内容对本书进行了再次修订。本次修订细化了对重要知识点的案例解读,以加深学生理解。
全书共分十七章 ,主要介绍了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劳动法、税法和价格法、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以及诉讼法和仲裁法等内容。本书适合经济管理类等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和阅读,也是广大社会读者了解我国经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读本。
本书还配有学习指导书,章节与教材保持一致,每章内容包括练习题、每章重点、难点,习题答案等。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赵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青联社科联委员,北京市青联常委,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高等院校学科带头人,日本中央大学访问学者。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先后在法院和国有企业兼任重要职务。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企业法 /1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1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4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6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8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9
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10
第二章 公司法/16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16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20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26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34
第三章 破产法/42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42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44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50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53
第五节 破产清算/55
第四章 合同法/60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60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64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69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72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76
第六节 合同责任/80
第五章 担保法/85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85
第二节 保证/87
第三节 抵押/91
第四节 质押/95
第五节 留置/99
第六节 定金/101
第六章 票据法 /103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103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106
第三节 票据抗辩及补救/109
第四节 汇票/111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121
第六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124
第七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126
第七章 证券法/128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128
第二节 证券机构/131
第三节 证券发行/134
第四节 证券交易/137
第五节 证券上市/141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144
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146
第八章 保险法/150
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150
第二节 保险合同/153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157
第四节 保险索赔与代位追偿和委付/160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61
第九章 信托法 /164
第一节 信托概述/164
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165
第三节 信托法律关系/166
第十章 金融法/169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170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170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176
第四节 金融监管/179
第五节 外汇管理法/181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185
第一节 著作权法/186
第二节 商标法/194
第三节 专利法/202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13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213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214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16
第四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217
第十三章 竞争法/224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224
第二节 反垄断法/231
第十四章 劳动法/236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236
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238
第三节 劳动合同/241
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248
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256
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259
第一节 税法/259
第二节 价格法/265
第十六章 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270
第一节 环境法/270
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274
第十七章 诉讼法和仲裁法/288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288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299
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法/308
精彩书摘
《经济法(第六版)(教育部经济管理类核心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按税率交纳的税。营业税按照行业规定了固定税率,比如交通运输业为3%,金融保险业为5%,娱乐休闲业为20%等。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随着服务业日益发达,由于增值税、营业税并行的税制一方面存在重复征税情况,另一方面也由于服务和产品往往被捆绑销售,无法明确区分增值税、营业税征收范围而造成征收困难,为了解决上述矛盾,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在部分省市、部分行业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完善税收体制。此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至此,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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