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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内容简介
本法的修订对于推动开放发展,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等方面有深远意义。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边缘→中心
第二节事实<证据<意见
第三节主义+问题
第二章意见裁判主义引论:诉调对接的事实基础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从价值到技术
第二节意见作为证明材料的通行证功能
第三节意见作为证明标准的传感器功能
第四节无需证据的证明:意见推论的证据法革命
第三章证据的意见解构:以不在犯罪现场为例
第一节从讲证据到讲意见
第二节“不在犯罪现场”证据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不在犯罪现场”与无罪证据的法体系解释
第四节主张即证据:不在犯罪现场的意见解构
第五节“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单元理论 第四章证明的意见解构
第一节内部意见沟通:谁说最后一句话?
第二节内外意见沟通:法意与民意的交织
第五章案件理论:意见裁判主义的叙事进路
第一节案件理论的方法论
第二节案件理论的内涵特点
第三节案件理论的意见内核
第六章概率理论:意见裁判主义的极化思维
第一节无证据概念的提出
第二节“无证据”的生成过程
第三节概括:证据评价的意见解析
第七章合意例解: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中国特色
第一节对私了与民意的立法确认
第二节合意在民刑与公私之间的传递
第三节相关制度的体系解释
后记越糟糕越好
图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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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总序
学术的提升需要传承积淀、厚置根基,深厚的历史底蕴是一个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从1926年起,厦门大学有了法科,厦门大学的校园里开始有了法律人的足迹。作为厦门大学的学子,厦门大学法律人始终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坚持“学术建院、民主建院”的治院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的传统学风,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春华秋实,厦门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今天的厦门大学法学院,已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后劲充足的学术梯队,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完整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格局,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法学昌盛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了第三轮法学学科评估,在全国650余所法律院校中,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办学实力排名第十。学院坚持“加强优势学科、培育特色学科、支持基础学科”的发展思路,努力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近五年来,学院建设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三个国家级基地,以及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基地。学院积极引导开展跨学科研究,组建了优势学术团队,建立了“中国崛起与国际法发展”研究团队、“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团队、“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团队、“公证法律与自动化”研究团队、“经济犯罪”研究团队、“法律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团队,以及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创新平台:“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立法研究中心”,促进了学科研究交叉,推动了学院学科平台创新。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属于国家重点学科。2012年,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同时入选“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厦门大学法学院现正朝着建设国内知名、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法学院的宏伟目标努力奋进。成绩属于昨天,未来仍需开拓。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使命与价值,在于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创新知识、探求真理、服务社会、引领未来。只有不断推动法学学科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我们才能真正担当起法学教育的使命。2016年10月,厦门大学法学院将迎来90岁的生日。值此之际,我们将本着“回眸历史轨迹,继承优良传统,展示办学成就,凝聚发展动力,再谱辉煌篇章”的宗旨,隆重举行系列庆祝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出版系列专著作为90周年院庆的献礼,再续南强华章。“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本系列专著都是厦门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的研究成果,他们各有专攻,有着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我们希望这套专著能够从一个侧面展示厦门大学法律人的风采。
宋方青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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