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
◎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
内容简介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杰出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新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作者简介
编者简介
爱伦?M.芭波里克(Ellen M. Bublick)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博士(J.D.);美国杜克大学公共政策专业文科学士(B.A.);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詹姆斯?M?罗杰斯法学院丹?B.道布斯法学讲席教授(Dan B. Dobbs Professor of Law,University of Arizona James E. Rogers College of Law);2004年入选美国法律研究院(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译者简介
许传玺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博士(J.D.);美国耶鲁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博士(Ph.D.);北京大学英语文学专业学士、国际政治与国际组织专业硕士;现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入选美国法律研究院(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石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
董春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青岛大学历史学学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精彩书评
美国法律研究院,一家法律学者、法官与法律实践者的杰出团体,多年来一直编纂各种法律“重述”,即对美国法的详尽总结或过滤。这些总结在诸如侵权、合同与财产等普通法领域特别具有价值――在这些领域,法律规则散见于成千上万的司法裁定,因此很难查找、掌握。美国法律研究院的重述因此对美国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正如司法裁决书对重述的大量引用所反映的那样。译成中文后,这些重述将为中国的法学院学生、学者、法官和实践者提供一个对美国法的准确、高效的指南。
美国法律研究院的各种重述是许多在多种法律领域内有才干的美国学者与实践者长期、认真合作的结果。寻求其他法律制度的智慧结晶的中国法律改革者应为这些富有学术性与影响力的书籍已开始被译成中文而感到幸运。没有人应该声称美国的经验与解决办法必定适用于中国独特的政治-法律文化与问题,但是,如果比较法的一个功能是开扩视野、启发思考,这些新的译文便应该受到中国同事的广泛欣赏。
——杰罗姆?A.柯恩,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
创建人暨首任主任(1965-1981)、副院长(1975-1978)
——理查德?A.波斯纳,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庭首席法官(1993-2000)、
法官(1981-1993; 2000至今),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资深讲座教授
目录
院长前言
编者前言
第一部分简介
第一章《侵权法重述》简介
第二部分对人身或财产的故意伤害
第二章对人身的故意伤害
第三章对土地或动产的故意损害
第四章对人身、土地和动产的防卫——特权
第三部分对人身或财产的过失伤害
第五章过失责任与普通关注义务
第六章违反义务
第七章实体损害
第八章事实原因
第九章责任范围(近因)
第十章抗辩事由
第十一章积极义务
第十二章土地占有人的义务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
第十三章精神损害责任
第五部分雇主与雇用独立承包商者的责任
第十四章雇佣雇员和独立承包商者的直接与转承责任
第六部分严格责任
第十五章严格责任
第七部分产品责任
第十六章产品责任
第八部分侵扰
第十七章侵扰
第九部分责任分担
第十八章责任分担
第十部分赔偿
第十九章赔偿
前言/序言
编者前言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权威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最佳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
作为本《纲要》的编者,我有幸投入时间研究《重述》,吸取对一年级侵权法课有益的知识。我已在自己的课堂上连续几年使用本书,因此能够确信地说同学们认为《重述》规定对其学习具有极大价值。首先,《重述》规定是能够帮助他们理解的唯一一种能在法庭上引用的教辅资料。其次,《重述》例证给同学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渠道,让他们能够在具体情形中检验自己对侵权法重要原则的掌握。
在本第三版中,读者会注意到几个变化。第一个(也可能是最显著的)变化是本书的组织结构。本书的章节来自五个不同的重述项目。因此,某第1节可能摘自五部重述中的任何一种——《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实体与精神损害责任》《侵权法重述第三版:责任分担》《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侵权法重述第二版》,或者《代理法重述》。虽然《重述》节号与项目名称已在每个条文规定下标出,节号在本书中的作用已经减弱。相反,本书的组织系依据主题,与一年级案例选编的结构更为接近。第二,《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实体与精神损害责任》既已完成(其第二卷既已出版),涉及直接与转承责任的新材料以及关于精神损害与土地占有人责任的最终规定内容已被收入本书。第三,根据读者要求,更多例证与评注被收入关于故意伤害与赔偿等章节。最后,因为增加了新材料,其他文字已被相应简化,以保持本书的篇幅不变。
我应向许多人致谢,一如既往。感谢美国法律研究院的兰斯·里伯曼与斯蒂芬尼·米德尔顿,使我有幸编选本书并直接参与不同的侵权法重述项目。感谢出色选编本书第一版的肯·亚伯拉罕教授,亲自摘编关于“独立承包商雇主责任”章节的爱伦·普赖尔教授,以及对本书做出直接贡献并对早期草稿提供认真反馈的其他《侵权法重述》报告人。芭芭拉·洛派兹奉献出其杰出技能,使这部手稿成为精致的成品。西方出版集团的约翰·欧森对重述纲要系列提出了有价值的洞见。玛丽安·沃克与托德·费尔德曼从本书第二版草稿到本书第三版的最终编辑提供了认真帮助。当恩·兰德斯的辛勤工作与严格的出版标准使本书能够以较好的形式及时面世。还要特别感谢我的研究助手与项目经理莎拉·艾泼森,其实质性建议与辛勤工作使本书成为迄今最好的版本。
关于编辑体例:《侵权法重述第三版》的全部章节达一千多页。《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占有很大篇幅。因此,为编选本书,就必须有所取舍。当对一项规定的文本做出删节时,该删节将用删节号向读者表示——句内删节采用三点,其他删节采用四点。对以字母标出的整个评注或一组评注的删除,或对整个例证或一组例证的删除,则不用删节号表示。评注的字母编号和例证的数字编号会提醒读者注意这些删除。为帮助理解略去的材料或标明参引的主题,将在引号中插入必要内容。在许多情况下,内部参引被全部删除(而不是增加引号),以增加清晰度。想要深入阅读某节完整文本的读者可按照该节下面的标注到相关《侵权法重述》中找到相应材料。
很久以来,美国法律研究院都是关心法律进步的法官、律师与学者们的智识聚会之地。通过本书,我非常荣幸地欢迎同学们加入这种对话。
爱伦·M.芭波里克
于亚利桑那州图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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