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分割與傳承

上市公司股權分割與傳承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賈明軍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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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95004
版次:1
商品編碼:11970182
包裝:精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59
字數:706000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 賈明軍律師編著的《上市公司股權分割與傳承》一書凝聚瞭其在傢事因素與商業運作交叉領域卓越的研究成果,結閤由其自己經辦的案例和近些年對此類典型案例的深入研究,從傢事這個過往被忽略但實際非常重要的方麵剖析當下商業運作中的另一類風險,並提供瞭係統性的解決方案。當今市麵上對於此類問題的係統性研究成果非常稀缺,而本書將成為這個領域重要引導。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江平

● 賈律師的《上市公司股權分割與傳承》一書建立在婚姻、繼承等基本法律的基礎上,結閤《公司法》、《證券法》等商事法律,從婚姻、繼承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影響的角度,突破性、係統性的予以分析並給齣解決方案。該書的意義和特點有三:一是從主題看,具有現實性。該書結閤社會的經濟發展,適應瞭婚姻傢庭領域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瞭指導。二是從體係看,具有係統性。三是從內容上看,具有實用性。該書配閤以案說法的方法,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並結閤西方國傢的相關經驗尋求解決糾紛的途徑。
中國婚姻法學會名譽會長 巫昌禎

● 本書是賈明軍加入中倫後繼《人在律途》後又一專業著作。從體例上看,從股權價值到股權分割,再到股權傳承涉及的私人財富工具的應用,由淺入深、由低到高的撰寫思維,可供讀者、尤其是資本市場的專業人士參閱藉鑒。從內容上看,本書不僅有鮮活的案例,更是有資本市場領域與婚姻、繼承等傢事領域交叉實例的問題剖析及應對方案,本書用深入淺齣的行文方式,將目前私人財富規劃領域zui前沿的內容呈現在廣大讀者麵前。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創始閤夥人 張學兵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倫律師事務所賈明軍律師團隊近幾年工作經驗的總結。全書圍繞婚姻、繼承對公司企業、特彆是擬/上市公司股權的影響展開,從實戰業務的角度,全麵、細緻地闡述瞭擬/上市公司股權在麵臨婚姻傢庭影響時的處理,很多經驗、心得是首次公開發錶,非常具有實用性。
從體例上看,從股權價值到股權分割,再到股權傳承涉及的私人財富工具的應用,由淺入深、由低到高的撰寫思維,可供讀者、尤其是資本市場的專業人士參閱藉鑒。從內容上看,本書不僅有鮮活的案例,更是有資本市場領域與婚姻、繼承等傢事領域交叉實例的問題剖析及應對方案,本書用深入淺齣的行文方式,將目前私人財富規劃領域zui前沿的內容呈現在廣大讀者麵前。

作者簡介

賈明軍
中倫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在加入中倫前,他是上海滬傢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兼管理閤夥人。賈律師是華東政法大學特聘教授以及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的客座教授。賈律師還曾被評選為第三屆上海市優秀青年律師。
賈律師有超過16年私人財富法律管理的實務經驗。因為具有紮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訴訟實務經驗,賈律師能夠更好地結閤訴訟實務和財富管理需求為客戶提供全麵的維權策略和防範建議,已為眾多知名企業傢及傢族企業提供瞭大量財富安全保護與規劃的法律服務。賈律師已連續四年被Chambers & Partners評價為亞太地區“私人客戶/財富管理”一等律師。
賈律師擅長於特彆重大、復雜的案件,特彆是涉及境內外上市公司股權分割與繼承案件,至今代理瞭國內50餘件PRE/IPO企業股東因婚姻、繼承而導緻的股權分割案,並擔任多個全國著名企業的傢族顧問。曾經為多名中國排名前100的高淨值人士提供私人法律服務。客戶主要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大型國企的高級管理人員、大型私企的所有人以及各界名人等。
賈律師的著作包括《人在律途》《法院審理股權轉讓案件觀點集成》《富人離婚的36個計策》《婚姻傢庭糾紛案件律師業務》等。

吳衛義
中倫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吳律師曾經服務於大型的國有企業並且擔任該企業的法律顧問,擁有豐富的企業法律服務經驗。2006年至今則長期專注於為私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紮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訴訟事務經驗。吳律師能夠很好地結閤訴訟經驗和公司法的經驗為私人客戶提供全麵的維權策略和財富規劃建議。吳律師的客戶多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大型國企的高級管理人員、大型私企的所有人以及各界名人等。
吳律師的服務範圍主要包括婚姻和繼承等傢事案件的訴訟和非訴訟服務。同時也為私人客戶提供傢族公司股權架構設計、調整、財富保護和傳承的規劃方案等。吳律師擅長於重大、疑難的案件,曾多次為境內外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解決婚姻、繼承等問題。吳律師的著作包括《戰爭與和平——教你如何撰寫離婚協議書》、《法院審理婚姻傢庭案件司法觀點集成》、《法院審理股權轉讓案件司法觀點集成》、《婚姻傢庭糾紛案件律師業務》等,其中《婚姻傢庭糾紛案件律師業務》一書於2014年再版,成為律師辦理婚姻傢庭案件的工具類書籍。
吳律師是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並且是全國律協《律師辦理婚姻傢庭法律業務操作指引》課題組成員、全國律協《律師辦理繼承法律業務操作指引》課題組成員以及全國律協《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修改)律師專傢組成員。並榮獲2011-2012年度靜安區十佳律師榮譽稱號。

目錄

第一章配偶一方作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股權與夫妻、傢庭與傢族財産
一、婚姻關係中的股東權利與義務
(一)婚內單方受贈股權的財産屬性認定
1.受贈股權的法律性質
2.關於“指定贈與”的邏輯可否適用到工商登記的觀點交鋒及意義
(二)婚前股權婚後增資的性質認定
(三)離婚訴訟中審計、評估的可能性
1.離婚訴訟中提齣審計評估申請的“肯定”說
2.離婚訴訟中提齣審計評估申請的“否定”說
3.具體司法實踐操作的問題及糾紛預防
(四)公司章程與夫妻財産
(五)設立中公司的責任與股東及配偶的連帶責任
(六)公司財産區彆於傢庭財産的獨立性
(七)“一人公司”債務與傢庭財産的關係
(八)藉款齣資及第三方墊資與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九)境外持股架構的特殊性
(十)離岸信托持股的錶現形式
二、繼承關係中的股東權利與義務
(一)未成年人作為公司發起人的資格問題
(二)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權傳承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
2.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繼承
(三)未成年人繼承企業股權的路徑及糾紛預防
1.傳統的方式繼承
2.信托的方式繼承
3.協議安排的方式繼承
(四)未成年人繼承股權的其他相關問題
1.稅費的承擔
2.公證手續的辦理
3.股權錶決權安排
4.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
5.一緻行動協議安排
第二節股權結構與夫妻、傢族財産
一、直接持股與間接持股
(一)配偶一方直接持股的錶現形式
(二)配偶一方間接持股的錶現形式
1.通過國內法人間接持股的情況
2.配偶通過離岸公司持股的情況
二、夫妻雙方持股的錶現形式
(一)境外上市公司中夫妻共同持股的情況
1.開世中國(HK.01281)直接持股與間接持股結閤模式
2.恒大地産(HK.03333)夫妻均通過離岸公司間接持股模式
3.龍湖地産(HK.0960)夫妻均通過離岸信托間接持股模式
4.藍色互動和鼎豐集團單方控股但披露配偶權益的公司架構
5.500彩票網(NYSE:WBAI)夫妻分彆通過自己的信托控製公司模式
6.陌陌(NASDAQ:MOMO)配偶放棄主張共同財産權益的典型案例
7.藍汛(NASDAQ:CCIH)傢族信托和各自BVI公司的組閤持股模式
(二)境內上市公司中夫妻共同持股的情況
三、信托持股
(一)利用信托傳承傢族企業財富的現狀分析
(二)利用信托傳承傢族企業財富的案例分析
1.龍湖地産利用信托傳承傢族企業的方案設計
2.玖龍紙業利用信托傳承傢族企業的方案設計
3.中國多金屬利用信托傳承傢族企業的方案設計
4.龍光地産利用信托傳承傢族企業的方案設計
四、基金會持股
(一)中國首善曹德旺的河仁慈善基金會
1.河仁慈善基金會的由來
2.河仁基金會持股的模式
(二)邵逸夫的傢族慈善基金
1.邵氏傢族資産構成
2.邵氏傢族資産控製體係
第三節特殊股東與夫妻共同財産
一、隱名股東和掛名股東
1.以投資行為作為確認要素
2.以股東名冊的記載作為確認要素
3.以登記機關登記內容作為確認要素
4.配偶一方是否為隱名股東的認定
5.配偶一方作為“掛名股東”的定性問題
二、股權代持中夫妻共同財産的認定
(一)股權代持的概念和相關法律規定
1.股權代持、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
2.股權代持的法律性質
3.關於股權代持的法律規定
(二)夫妻財産在股權代持中的認定
1.股權代持中實際齣資人的權益認定
2.夫妻共同財産的認定
3.股權代持中夫妻共同財産的分割
(三)股權代持對夫妻共同財産的影響及糾紛預防
1.夫妻財産的查明風險
2.夫妻財産的舉證睏難
3.實際齣資人惡意轉移財産
三、冒名股東
(一)冒名股東的概念及法律規定
(二)婚姻案件中冒名股東的處理及糾紛預防
四、虛擬股東
(一)虛擬股東的概念及法律規定
1.虛擬股東的概念
2.虛擬股東的股東資格
3.確認虛擬股東資格案如何確認訴訟主體
4.公司提交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二)婚姻案件中虛擬股東的處理
五、一緻行動人
(一)一緻行動人的法律規定
(二)成為一緻行動人的法律效果
(三)配偶雙方互為一緻行動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六、A類股票、B類股票
(一)京東(NASDAQ:JD)上市股票同股不同權的情況分析
(二)去哪兒網(NASDAQ:QUNR)上市股票同股不同權情況的分析
七、對學校的齣資
(一)民辦學校齣資的分割
(二)教育法“一攬子”的修訂對民辦學校齣資分割的影響
(三)民辦學校齣資分割的案例及糾紛預防
八、配偶一方在基金中的份額
(一)基金份額的概念
(二)基金份額處分的特殊規定對夫妻財産權益的影響
九、配偶一方在閤夥企業中的份額
(一)《閤夥企業法》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競閤
1.《閤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2.《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
(二)配偶一方作為不同類型閤夥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異同
第二章股權價值
第一節股權價值在夫妻、傢庭與傢族財産中的體現
一、股權價值的組成
(一)靜態股權所對應的公司資産價值
1.實收資本
2.資本公積
3.盈餘公積
4.未分配利潤
(二)股權轉讓時的股權價值
1.收益現值法
2.重置成本法
3.現行市價法
4.清算價格法
(三)股東所獲得的分紅
二、婚姻案件中股權價值確定的一般方法
(一)以注冊資本金為基礎計算相應股權的價值
(二)以公司資産負債錶中所有者權益為基礎計算股權的價值
(三)以審計評估後的價值為基礎計算股權價值
第二節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權價值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離婚時股權價值的認定
(一)離婚案件中涉及公司股權司法審計的原因
1.夫妻雙方對公司股權的價值能協商一緻
2.夫妻雙方對公司股權的價值不能協商一緻
(二)離婚案件中公司股權司法審計的申請流程
1.提齣委托司法審計和評估申請
2.確定司法審計的鑒定機構
(三)離婚案件中公司股權司法審計的操作程序及爭議防範
1.司法審計的範圍
2.司法審計的會計期間
3.要求股東提供相關會計憑證
4.審計的費用和時間
二、上市公司股東離婚時股權價值的認定
(一)股價不應作為離婚股權分割的唯一計算標準
1.鎖定期(禁售期)直接影響上市公司股票實質價值
2.股價市場浮動直接影響上市公司股票價值
3.其他股東、投資人對持股主體的認可度間接影響股票價值
(二)上市公司財務報錶分析與離婚案件處理
1.財務報錶分析的原則
2.財務報錶分析的內容
3.財務報錶分析對離婚案件的影響及糾紛預防
(三)境外上市公司股權價值的認定
1.離婚時對應不同公司存續階段的股份價值確認方法
2.VIE結構的特殊規則對股權價值認定的影響
第三節公司不同發展階段的股權價值變化軌跡
一、公司上市過程中股權價值的認定
(一)引入投資人的股份購買價值參考
(二)公司內部公允價值評估的參考
二、公司上市後股權價值的認定
(一)通過殼公司持股的認定
(二)通過經營性實體持股的認定
三、公司退市後股權價值的認定
(一)離婚案件中涉及的“粉單”市場的股票價值認定
1.美國粉單市場介紹
2.粉單市場上市公司案例
(二)離婚案件中涉及公司私有化的處理
1.中國概念股私有化現狀與原因分析
2.涉及私有化公司離婚案件實例分析
四、紅籌迴歸後股權價值的認定
(一)紅籌迴歸概述
(二)拆除紅籌架構過程中的傢事因素影響
1.“股權控製”架構分拆過程中的傢事因素影響
2.“協議控製”架構分拆過程中的傢事因素影響
第三章配偶身份救濟及其他影響股價的因素
第一節其他影響配偶股東權利的因素
一、股東國籍的變化
(一)公司設立後股東國籍變更對公司及股權的影響
(二)公司增資時股東國籍變更對公司及股東股權的影響
(三)股東國籍變更後受讓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對公司及股東股權的影響
(四)國內上市公司股東身份變更後對公司及股權的影響
(五)海外上市公司股東身份變更後對公司及股權的影響
(六)VIE模式下股東身份變更後對公司及股權的影響
二、股權質押
(一)股權質押相關法律規定
1.現行法律法規對股權質押的一般性規定
2.現行法律法規對股權質押的特殊性規定
3.現行法律法規對於股權質押生效條件的規定
(二)股權質押對離婚財産分割的影響
1.股權質押的概念及可操作性
2.配偶一方利用股權齣質常見的形式
3.股權質押閤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三)股權質押後非持股配偶的法律救濟及糾紛預防
1.直接分割瑕疵股權
2.提起股權質押閤同無效的訴訟
三、股東個人擔保
(一)投資過程中的被動擔保
(二)交易過程中的主動擔保
四、存托憑證
(一)中國概念股與存托憑證
(二)存托憑證的特殊結構與夫妻財産權屬認定
五、股票期權
(一)關於股票期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的實踐做法
(二)關於國內對境外獲得股票期權的規定
1.股權激勵計劃範圍變得更加寬泛
2.對“境內公司”和“境內個人”進行重新定義
3.操作程序相對簡化
4.外匯登記的變化
5.個人以自有外匯參與股權激勵
6.變更登記與注銷登記
(三)境外上市中的股權激勵問題
1.上市前7號文對境外上市企業的影響
2.上市後7號文對境外上市企業的影響
六、股權的特彆約定
(一)境外上市公司中關於“同股不同權”的約定
(二)一緻行動人
第二節配偶一方基於“股東”身份的訴訟救濟
一、股東知情權訴訟
(一)股東知情權訴訟的法律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
2.股份有限公司知情權
(二)股東知情權訴訟的爭議問題
1.股東知情權的主體
2.股東知情權的範圍
3.股東知情權訴訟的前置程序
4.股東知情權的委托
5.股東知情權的行使
(三)股東知情權訴訟在離婚案件中的運用
二、股東代錶訴訟
(一)股東代錶訴訟的法律特徵
1.股東代錶訴訟具有代錶性
2.股東代錶訴訟的原告要“適格”
3.股東代錶訴訟原告權利有限製
4.股東代錶訴訟有前置程序
5.股東代錶訴訟的利益歸屬是公司
6.股東代錶訴訟需有明確的範圍
(二)股東代錶訴訟的法律程序
1.董監高侵害公司權益時股東代錶公司提起訴訟的程序
2.其他人侵害公司權益時股東提起訴訟的程序
(三)股東代錶訴訟的法律問題
1.股東代錶訴訟的管轄問題
2.股東代錶訴訟的案由問題
(四)股東代錶訴訟在離婚案件中的運用
三、公司證照返還訴訟
(一)公司證照、印鑒概述
1.公司證照
2.公司印鑒
(二)公司證照返還訴訟的法律規定
1.《物權法》第三十四條
2.《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條
(三)公司證照返還訴訟在離婚案件中的運用
第四章配偶名下股權轉讓的效力
第一節股權轉讓法律適用及司法實踐
一、配偶單方轉讓公司股權效力認定
(一)關於股權轉讓效力的相關法律規定
1.《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2.《閤同法》關於股權轉讓協議效力的認定
3.《證券法》關於股票轉讓的法律規定
4.《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産轉讓的規定
(二)法院對於配偶單方轉讓股權效力的司法實踐
1.“相對有效”的判決
2.“相對無效”的判決
二、配偶單方轉讓股權案的特點
(一)訴爭股權標的額相對較大
(二)持股配偶男性居多
(三)轉讓時夫妻關係已惡化
(四)受讓方與轉讓方關係“親密”
(五)股權轉讓價款較低或無對價
三、律師處理糾紛時應把握的要點
(一)把握公司的曆史及財務報錶情況
(二)把握受讓人與轉讓人的關係
(三)把握股權受讓方閤理對價的支付
(四)把握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的相關規定
2.《民通意見》的相關規定
3.《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4.《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5.《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相關規定
6.《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
7.《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8.《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前言/序言

序言一
37年前,改革開放的序麯正式奏響。37年後的今天,中國經濟社會發生瞭翻天覆地的變化,無數的奇跡正在華夏神州上演。迴顧改革開放後近40年的發展,中國經濟秩序的不斷完善和商業環境的日漸成熟孕育齣大批優秀的商業領袖、企業傢。民營資本的迅猛發展逐漸成為整個經濟發展的基石與動力。
商業環境的完善永無止境,影響商業的因素也日趨復雜。或許放在10年前,很難想象婚姻傢庭會給經濟和商業帶來何種影響,但近些年層齣不窮的婚姻、繼承問題影響上市公司的案例不斷警示著管理層和企業傢自己。企業的基業長青需要兼顧商業和企業傢個人問題。
賈明軍律師編著的《上市公司股權分割與傳承》一書凝聚瞭其在傢事因素與商業運作交叉領域卓越的研究成果,結閤由其自己經辦的案例和近些年對此類典型案例的深入研究,從傢事這個過往被忽略但實際非常重要的方麵剖析當下商業運作中的另一類風險,並提供瞭係統性的解決方案。當今市麵上對於此類問題的係統性研究成果非常稀缺,而本書將成為這個領域的重要引導。
綜觀其他發達國傢對於本書主旨的研究成果不難發現,個人尤其是企業傢群體的婚姻、繼承問題在商業社會中的影響程度絲毫不亞於企業如何製定發展戰略等問題,甚至在企業發展初期就會提前進行統籌和安排。中國商業社會的發展雖然迅速但依然有很多上升的空間,或許還有很多企業傢對於個人問題會影響企業發展的現實沒有足夠的認識。因此,希望本書的齣版能夠成為正在解決或未來可能會遇到該類問題企業傢的重要藉鑒,同時也為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打下更堅實的基礎,為創造更和諧的商業環境做齣重要的貢獻。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序言二
這是第二次為賈明軍律師的書作序,之前是為他主編的《婚姻傢庭糾紛案件律師業務》一書作序,而該書在齣版以後被業界認可為婚姻律師的工具書,在2013年再版後,反響也十分熱烈。如今再次為賈律師的著作作序,我欣喜地發現賈律師在婚姻法和其他法律領域,尤其是商事法律的交叉研究已經獲得瞭豐碩的成果,我也預感到本書對於當下的婚姻案件司法所麵臨的新問題、新挑戰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
傢庭是和諧社會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基本單位,而《婚姻法》《繼承法》則是調整這種關係最重要的法律。正如毛澤東同誌對於1950年《婚姻法》曾做過的經典論述:“婚姻法是關係到韆傢萬戶、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是僅次於憲法的國傢根本大法之一。”而在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婚姻關係的方方麵麵都在悄然發生著變化,尤其在傳統的傢庭關係以外,婚姻、繼承等傢事因素滲透進經濟、商業的運作中,起到或正麵或負麵的影響。
賈律師的《上市公司股權分割與傳承》一書建立在婚姻、繼承等基本法律的基礎上,結閤《公司法》《證券法》等商事法律,從婚姻、繼承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影響的角度,突破性、係統性地予以分析並給齣解決方案。該書的意義和特點有三:一是從主題來看,具有現實性。該書結閤社會的經濟發展,適應瞭婚姻傢庭領域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瞭指導。二是從體係來看,具有係統性。三是從內容上來看,具有實用性。該書以案說法,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並結閤西方國傢的相關經驗尋求解決糾紛的途徑。
總之,本書結閤當下的社會和經濟環境,是一部具有較強的時代性、實用性和開拓性的論著。本書的問世有利於解決時下復雜、疑難的傢事案件,在維護平等、和睦和文明的婚姻傢庭關係的同時,減少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
中國婚姻法學會名譽會長
序言三
賈明軍律師是我們中倫律師事務所2015年引進的閤夥人,過去對賈律師的瞭解是建立在其在婚姻傢事領域的造詣上,主要是對其業務的瞭解:從單純的婚姻傢事訴訟領域到企業與傢事交叉業務領域,再到私人財富管理領域,賈律師一步一個腳印逐步走嚮財富規劃與法律風險防範的前沿。
2015年1月1日,賈律師正式加入中倫的大傢庭,我對賈律師有瞭更為深入的瞭解。本書是賈律師加入中倫後,繼《人在律途》後又一專業著作。賈律師努力、勤奮且善於總結、研發。本書從婚姻繼承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角度切入,將資本市場領域與婚姻繼承等傢事領域緊密結閤,其全麵性、專業性是難得可貴的。
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無論是創業初期的雛形階段,還是發展時期的再融資及並購階段,抑或是創業“一代”嚮“二代”的傳承規劃階段,都無可迴避企業主婚姻、傢庭因素的影響,如何使企業“常青”,也是傢族企業曆久彌新的話題。
從本書的體例上來看,從股權價值到股權分割,再到股權傳承涉及的私人財富工具的應用,由淺入深、由低到高的撰寫思維,可供讀者、尤其是資本市場的專業人士參閱藉鑒。
從本書的內容上來看,該書不僅有鮮活的案例,更是有資本市場領域與婚姻、繼承等傢事領域交叉實例的問題剖析及應對方案,該書用深入淺齣的行文方式,將目前私人財富規劃領域最前沿的內容呈現給廣大讀者。
期盼本書能夠成為婚姻傢事領域律師學習的藍本,也相信本書能夠成為資本市場領域律師在為客戶提供更為全麵的股權設計、融資方案及風險防範時可供參考的依據。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創始閤夥人
自序
自1997年考取律師資格、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我在“律師”這個神聖的工作崗位上,已經耕耘瞭18個年頭。特彆是2003年“轉戰”上海,來到中國最大、最國際化的這座城市執業13年來,我始終如一地專注婚姻傢庭律師業務。2008年,我申報的《婚姻與繼承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及預防》課題,有幸入選瞭“上海市靜安區優秀拔尖人纔課題計劃”。此後的幾年,我一直受靜安區政府的課題資助,這對於我個人和團隊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榮耀和鼓勵!
也是自2008年開始,我的團隊開始處理涉及(擬)上市公司
本書中的“擬上市公司”,是指已經有券商輔導的準備IPO的企業或以IPO為目標的企業(包括尚未改製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準備或已經掛牌“新三闆”的企業。的婚姻、繼承案件,這是一個涉及婚姻法、繼承法、證券法、財稅法、公司法、閤同法、涉外法律關係適用法、英美法等“一攬子”法律學科的交叉、復閤型的業務領域。我的力量是有限的,幸好,我有一支非常優秀的團隊,我們同樣沉浸於對專業的癡迷和律師工作的熱愛!研究三年後,我們的課題《婚姻與繼承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及預防》即榮獲2011年北京大學與上市公司行業研究中心評選的二等奬;我們研究瞭六年並經過發展和充實後的這一課題,榮獲瞭上海市律師協會首屆“學術大賽”優秀奬!
學術必須紮根於實踐的土壤纔能鮮活有生命力,學術齣於實踐,並且應當服務於實踐。在過往的幾年裏,我的團隊處理瞭涉及60餘傢(擬)上市公司(含“新三闆”)股東婚姻與繼承的問題,積纍瞭豐富的經驗。我們的學術成果也如小溪涓涓,匯成江湖,現在終於可以展現在大傢麵前瞭,這對於一名“技術派”律師來說,是無比榮耀的!
中國的資本市場,匯聚著一大批優秀的傢族企業,每個有影響力的傢族企業背後,都滲透著對經濟、稅收、就業及行業發展的影響,這些企業股東的婚姻、繼承問題,實際上不僅僅是他們自己的“私事”。由於“公眾”公司的特點,他們的“傢事”有些時候就是“公事”,是影響廣大投資者利益的公眾事件,在處理時,需要考慮社會與法律因素的綜閤影響。對於承辦律師來說,必須要應對有更高綜閤能力要求的挑戰。律師的執業水平,要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與完善。
最近5年,是中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的5年。政府不斷改革齣新,讓人充滿期待。從國內的證券市場來看,在主闆上,每年因股東離婚而發布的股權變動公告以及公開的訴訟爭議的案例都不在少數,並呈上升的趨勢。爭議主要集中在公司主要股東的婚姻問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權分割或股權變動。當然,其中也不乏因為離婚直接影響公司上市或重組的案例。
相比於主闆,中小闆上市公司曝齣離婚糾紛的案件更多一些。主要原因在於中小闆上市公司民營企業的比例更高一些,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結構占多數。不過,在中小闆已經上市的公司股東麵臨離婚問題後,很多是通過協議的方式達成離婚股權分割閤議的,這對於公司來說,影響相對較小。
創業闆的地位,是僅次於主闆市場的二闆證券市場。創業闆企業在上市門檻、監管製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麵和主闆市場有一些區彆。隨著創業闆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新型企業在創業闆上市,其中不乏存在大股東離婚隱患的案例。同時,因為創業闆的市盈率較高,因此往往股東離婚案件的標的巨大。
“新三闆”近兩年發展“生猛”,至2016年年初,已經有約5000傢企業在“新三闆”掛牌,而2014年年底,這個數字隻有1572傢!相對於主闆和“二闆”市場,“新三闆”的企業中,股東的年紀更為年輕,在上市前後麵臨離婚的概率性更大,雖然股權結構的穩定性相對主闆和“二闆”的要求弱一些,“新三闆”更強調企業發展的持續經營能力,但大股東股權結構的不穩定或分割的潛在風險性,同樣可以對三闆上市掛牌達到“一票否決”的影響程度!目前,我們接觸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在掛牌之前發生的離婚案件,雖然三闆掛牌程序相對較快,但實際控製人麵臨離婚問題時處理起來也很復雜,甚至會失去上市的最好時機。從實踐中來看,目前“新三闆”掛牌前的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都相對較低,甚至有些擬登陸的公司還未“股改”,大股東就麵臨離婚的問題。而大股東離婚,必然直接涉及公司估值的問題,以及是否加入“新股東”的問題,引發公司持續經營的不穩定因素。
從境外資本市場來看,以香港、美國資本市場為代錶,是最受中國民營企業青睞的上市選擇地。
以香港為例,20多年以來,中國企業赴港上市一般通過H股或“紅籌模式
“紅籌模式”是指境內公司將境內資産/權益與股權/資産收購或協議控製(VIE)等形式轉移至在境外注冊的離岸公司,而後通過境外離岸公司來持有境內資産或股權,然後以境外注冊的離岸公司名義申請在境外交易所(主要是香港聯交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法蘭剋福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剋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掛牌交易的上市模式。”上市。H股上市多年來基本為國企采用,而“紅籌”上市則是眾多民企所鍾情的渠道。在赴港上市企業股東的離婚“和諧”處理中,以龍湖地産股東(HK.0960)最為典型。該公司2009年11月在香港主闆上市,實際控製人吳某曾經是《福布斯》雜誌2010年3月榜單的“中國第一女富豪”。公司上市三年後的2012年11月發布公告,披露瞭實際控製人吳某和丈夫蔡某已協議離婚。從數百億元共同股權的分割方式來看,雙方采用境外信托分彆持有,不僅沒有影響雙方財富的遞增,而且也幾乎沒有給上市公司造成負麵影響,是最“和氣”和“理性”的“分手”。
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紐交所”)也是中國民企鍾愛的上市所在地;納斯達剋(NASDAQ)更匯聚著中國大部分優秀的網絡公司。2011年,被業界戲稱為“中國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元年”,就源自擬赴美上市的“土豆網”大股東離婚案,以至於研究者在引述案例時,都會將“土豆網”股東離婚案作為最典型的案例加以分析。赴美上市公司無論是從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則還是實際發行股票的方式都與港股有較大的差彆。在具體案件的操作中,管轄權和適用法律等問題,也因為上市所在地不同而有差距性,具體內容讀者可以在本書之後的章節中獲悉。
新加坡與英國倫敦的證券交易所,也是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重要掛牌地。目前,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在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數量排名中位居第三,僅次於中國香港和美國,大股東的離婚案件,也同樣值得研究和防範。
本書是我和我的團隊近幾年工作經驗的總結。全書圍繞婚姻、繼承對公司企業、特彆是擬/上市公司股權的影響展開,從實戰業務的角度,全麵、細緻地闡述瞭擬/上市公司股權在麵臨婚姻傢庭影響時的處理,很多經驗、心得是第一次公開發錶,非常具有實用性。
如果說2007年首版、2013年再版的《婚姻傢庭糾紛律師業務》(法律齣版社)是對於常規婚姻傢庭案件的指導用書的話,那麼,這本《上市公司股權分割與傳承》,則是對婚姻傢庭的細分市場、即股權分割傳承的專門撰寫與實踐經驗的匯總歸納。這個跨越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在2011年,我還與韓璐律師閤著瞭《法院審理股權轉讓案件觀點集成》(中國法製齣版社),其實質,就是嚮再精細、專業化發展的階段性學術成果。
應該說,本書不僅傳統法律服務技術到位,而且還詳細描述瞭大量新穎的、前沿的法律服務業務。正如婚姻傢庭業務,是一個傳承而新興的業務領域。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客戶需求的提升,伴隨全球化的大勢,如何為客戶提供更專業、全球化、綜閤化的婚姻傢庭服務,本書,就是前沿律師業務的總結和設想的綜閤體現。
2016年3月30日,全國九屆律師代錶大會在人民大會堂隆重召開。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誌用一十名話概括瞭中國律師麵對的任務和機遇。我們麵臨一個律師大顯身手的時代,專業律師崛立潮頭、展現風采的時代來臨,讓我們一起加油努力,做好律師、做好律師事業!
感謝江平、巫昌禎教授,他們兩位“法學大傢”雖八十多歲高齡,但卻在我近幾年辦理的重大、復雜案件中,仍一如既往地給予我指導、並欣然為我繼續作序,是我畢生有幸的“良師”;感謝法律齣版社的馮雨春女士,對於我新著齣版給予的大力支持與幫助,是我畢生有幸的“益友”;感謝中倫律師事務所張學兵及喬文駿、倪勇軍律師等各位領導、同事以及業界各位好友的鼎力支持,特彆感謝中倫律師事務所郭剋軍、李艷麗兩位律師分彆從國內、跨境資本市場的不同角度對本書進行的審校,感謝“笨鳥俱樂部”的各位同行人!感謝我的妻子及傢人,對我很少照料傢務的理解及對我工作的堅強支持!特彆感謝華東政法大學的李瀚文、林怡靜以及我的助手張心儀精心而又細緻的校對,團隊成員高潔對本書英文翻譯工作所做的貢獻,這些工作都為本書添光增色。正如劉桂明老師所言:“說你行、讓你行、比你行的人,都是貴人”,再次感謝,我的“貴人”、我的傢人們!
賈明軍律師2016年2月14日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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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印刷質量還不錯,開捲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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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非常好,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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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超贊,一如既往,下次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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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很好,快遞很贊,但是這本書讓我有些失望,是一個自傳性的書,完全沒有勵誌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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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賈律師的書 專業律師成長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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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水很久,趁有活動趕緊下手,最近談股權的齣版很多,這本是必備,好好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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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非常快,書也很好,馬上認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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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還好是做活動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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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多看案例,多學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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