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和谐安定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当前,我国面临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通过的《决定》,均强调“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本书以此为起草背景,分为【条文全本】【新闻问答】【条文释义】【典型案例】【配套法条】五个部分,详细阐述了*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的全部条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录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 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环境侵权责任概述
二、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经成为我国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符合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有关归责原则的规定
(三)符合各两大法系的通行做法
三、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环境侵权行为
(二)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
(三)须有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
(二)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衔接适用问题
二、关于《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保护单行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顺序问题
三、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法条链接】
第二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共同侵权行为概述
二、关于确定环境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考虑
(一)从政策导向上看,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
……
第四部分 典型案例
第五部分 配套法条
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二)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如上所述,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没有关于环境侵权责任免责和减责事由的特殊规定,都应当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对此,结合《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和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免责和减责事由:
1.受害人故意。《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此应当注意,只有环境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污染者才不承担责任。若污染者也有过错,则应当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则。
2.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过失相抵。此为减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此应当注意的是,关于损害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情形是否为免责或减责事由问题。《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即该第三人的行为对于损害后果有全部的原因力,可以构成行为人的免责事由。但这是针对一般的侵权行为类型而言的。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中,若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8条和本解释第5条的规定。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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