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和谐安定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当前,我国面临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通过的《决定》,均强调“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本书以此为起草背景,分为【条文全本】【新闻问答】【条文释义】【典型案例】【配套法条】五个部分,详细阐述了*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的全部条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录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 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环境侵权责任概述
二、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经成为我国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符合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有关归责原则的规定
(三)符合各两大法系的通行做法
三、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环境侵权行为
(二)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
(三)须有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
(二)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衔接适用问题
二、关于《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保护单行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顺序问题
三、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法条链接】
第二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共同侵权行为概述
二、关于确定环境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考虑
(一)从政策导向上看,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
……
第四部分 典型案例
第五部分 配套法条
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二)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如上所述,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没有关于环境侵权责任免责和减责事由的特殊规定,都应当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对此,结合《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和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免责和减责事由:
1.受害人故意。《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此应当注意,只有环境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污染者才不承担责任。若污染者也有过错,则应当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则。
2.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过失相抵。此为减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此应当注意的是,关于损害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情形是否为免责或减责事由问题。《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即该第三人的行为对于损害后果有全部的原因力,可以构成行为人的免责事由。但这是针对一般的侵权行为类型而言的。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中,若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8条和本解释第5条的规定。
……
前言/序言
《中国宪法学前沿探索:理论、制度与实践的深度透视》 图书简介 本书聚焦于当代中国宪法学领域最前沿、最具争议性、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理论与实践议题,旨在对我国宪法理论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批判性的梳理与重构。全书结构严谨,内容涵盖宏观的历史溯源、核心的制度分析、紧迫的实践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路径,力求为学术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及法律实践人士提供一份深入、扎实且具有前瞻性的思想指南。 第一部分:宪法理论的溯源与重塑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中国宪法理论思想的演变历程,不仅追溯了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理论传入对中国宪法观念的塑造影响,更着重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所形成的本土化宪法理论内核。 一、中国宪法学的“中国化”进程:历史语境与理论基础 本章首先梳理了从清末修宪尝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宪法观念在救亡图存背景下的复杂转化。重点论述了在特定历史时期,国家形态、人民主权与权力构造理论是如何被赋予时代特征的。随后,深入分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在宪法解释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并细致辨析了“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当家作主”在法理层面的内在逻辑关联与外在张力。本部分特别关注了“依宪治国”理念下,宪法文本作为指导性规范与作为最高法律规范之间的动态平衡问题。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化建构 本章致力于将宪法中分散的基本原则进行体系化整合。我们将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等核心要素,置于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框架内进行考察。特别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宪法调整”进行了专门论述,探讨了在经济结构深刻变革中,宪法所应扮演的宏观调控与秩序维护角色。此外,本部分对“法治”原则的中国特色进行了详尽的阐释,超越了对西方“法律至上”的简单移植,强调了党对国家根本制度的领导与法治统一性的独特要求。 第二部分:核心制度的深层解构与优化 本部分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关键国家制度,运用比较法学和国家学理论,对其运行机制、潜在风险及优化路径进行细致入微的考察。 三、国家机构的职权配置与运行效能研究 本章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学理分析,探讨了其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职权行使的科学性与前瞻性。重点研究了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监督和决策中的作用机制。同时,对“一府两院”(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权责边界及其相互制约(或协调)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尤其关注了在跨部门协作日益复杂的今天,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保障国家机关的整体效能和依法行政的稳定性。本部分还探讨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垂直效能和横向协同问题。 四、人民代表大会与协商民主的宪法整合 本部分着眼于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独特地位。它不仅探讨了政治协商会议(CPPCC)的制度价值,更深入分析了人民代表大会内部的意见汇集与民意表达机制。核心议题在于:如何从宪法层面实现协商的程序正义与决策的效率之间的有机统一?本书提出了一套关于如何加强基层民主实践与顶层制度设计的理论模型,强调了公众参与在宪法实施中的能动作用。 五、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保障:从文本到实践的鸿沟 本部分是全书最具实践关怀的部分。它不再停留在对宪法第二章权利的罗列,而是将其置于社会经济现实中进行检验。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实现路径: 详细分析了“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在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法律保障程度,并探讨了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背景下,宪法权利的“可诉性”和“可执行性”问题。 自由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 面对数字时代的挑战,本章专门研究了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等传统自由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保护,并从宪法高度审视了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与侵权救济途径。 宪法监督与救济机制的完善: 对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公民如何通过司法、行政复议等途径有效地维护其宪法权利进行了批判性评估,并就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或强化现有机构的宪法解释权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建议。 第三部分:宪法实施的现实挑战与前瞻展望 本部分将目光投向了宪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复杂外部环境和未来发展方向,旨在为宪法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六、宪法解释权的归属与行使规范 本章对宪法解释权的主体、范围和程序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与理论论证。探讨了在遇到重大法律冲突和政策转向时,如何通过科学、权威的宪法解释来维护宪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书强调了宪法解释的“政治中立性”与“法律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主张建立一套更加透明、更具公共性的解释机制。 七、中国宪法学与国际法秩序的对话 在全球化背景下,本章分析了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习惯法等国际法规范对中国宪法解释和实践的潜在影响。重点讨论了宪法中关于和平发展、睦邻友好等外交政策原则的法理基础,以及如何处理国内宪法规范与国际条约义务之间的关系,以确保中国宪法在国际舞台上的兼容性与说服力。 八、迈向更高质量的宪法实践 在总结部分,本书基于前述分析,提出了关于未来十年中国宪法学发展的若干展望。这包括:如何加强宪法实施的“软法”建设,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公民的宪法素养,以及如何通过跨学科合作(如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来丰富宪法学的研究范式,最终目标是推动中国宪法实践朝着更加成熟、稳健和更具韧性的方向发展。 本书特色: 本书特点在于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强烈的现实关怀相结合。它避免了对既有概念的简单重复,而是力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进行一次大胆的、面向未来的结构性审视,尤其在国家机构的效能提升和公民权利的实践保障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学理思路。阅读本书,将有助于读者建立起一个关于中国宪法运行逻辑的立体化、多维度认知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