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學習問答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充實——運用第一手立法材料,準確、全麵、深入解析法律內容。
★詳盡——結閤慈善法內容,迴應社會關注問題,通過90個問題的問答全麵、通俗解讀法律內容。
準確闡釋立法原意;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指導立足法律實踐問題;權指導法律實務
慈善法的製定,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大事,全國人大內司委和民政部慈善法起草團隊編寫的這本學習問答,對慈善法作瞭全麵而深入的解讀。本書以問題為導嚮,設置瞭90個問題,準確闡述慈善法法條含義,為行政執法人員、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理論研究人員和社會大眾提供瞭權*的學習讀本。
全國人大內司委,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關議案。
民政部,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法治保障(代序)1
導讀
1.慈善法的頒布實施將會對我國慈善事業産生什麼影響?
2.為什麼要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審議通過慈善法?
3.慈善法的製定經曆瞭怎樣的過程?
4.將立法規劃中的慈善事業法改為慈善法是基於什麼考慮?
5.慈善立法是如何處理促進與規範關係的?
6.慈善立法是如何處理繼承與創新關係的?
7.慈善立法是如何處理與其他相關法律關係的?
總則
8.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9.慈善法的調整範圍是什麼?
10.什麼是慈善活動?
11.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2.慈善法規定的慈善事業管理體製是怎樣的?
13.為什麼將每年9月5日定為“中華慈善日”?
慈 善 組 織
14.什麼是慈善組織?
15.慈善組織非營利性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16.慈善組織有哪些組織形式,它是新類型的社會組織嗎?
17.慈善組織應當符閤哪些條件?
18.設立慈善組織須經哪些程序?
19.慈善法關於慈善組織的登記認定如何與現行非營利組織登記管理體製相銜接?
20.慈善組織章程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21.慈善組織如何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製度?
22.慈善組織每年嚮民政部門提交年度報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應承擔什麼責任?
23.慈善組織發生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哪些要求?
24.哪些人不得擔任慈善組織負責人?
25.慈善組織在哪些情形下應當終止?
26.慈善組織終止清算應當遵循哪些要求?
27.慈善組織從事、資助危害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應承擔什麼責任?
28.什麼是慈善行業組織,其職責是什麼?
慈 善 募 捐
29.什麼是慈善募捐?
30.個人求助與慈善募捐是一迴事嗎?
31.慈善組織開展定嚮募捐應當遵循什麼要求?
32.慈善組織如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
33.開展公開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34.開展公開募捐應當遵循哪些要求?
35.慈善法對互聯網募捐是如何規範的?
36.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公開募捐嗎?
37.開展募捐活動可以攤派嗎?
38.違法開展募捐活動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39.對假藉慈善名義騙取財産的行為如何處理?
40.紅十字會開展募捐活動適用慈善法嗎?
41.其他國傢和地區如何管理慈善募捐?
慈 善 捐 贈
42.什麼是慈善捐贈?它與民事贈與是一迴事嗎?
43.捐贈人可以捐贈哪些財産?
44.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經營性活動承諾捐贈的,應當如何實施?
45.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應當遵循哪些要求?
46.捐贈人有哪些權利?
47.為什麼捐贈人不得指定其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48.為什麼禁止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製品等事項?
49.捐贈人不履行捐贈協議怎麼辦?
慈 善 信 托
50.什麼是慈善信托,其特點有哪些?
51.如何設立慈善信托,什麼組織可以擔任慈善信托受托人?
52.慈善信托受托人有哪些義務,違反法定義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3.慈善信托監察人有哪些職責?
54.如何處理慈善法與信托法的關係?
慈 善 財 産
55.慈善組織的財産有哪些,其財産權有什麼特徵?
56.慈善組織財産管理有哪些義務和要求?
57.慈善組織實現財産保值增值的途徑有哪些,其投資應當遵循什麼要求?
58.慈善組織使用財産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59.慈善法對慈善項目的設計和實施有什麼要求,慈善項目終止後剩餘財産如何處理?
60.慈善組織如何確定受益人,二者關係如何?
61.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齣以及管理成本的標準如何確定?
62.慈善組織違反慈善財産管理使用有關規定應承擔什麼責任?
慈 善 服 務
63.什麼是慈善服務,與誌願服務是什麼關係?
64.開展慈善服務應當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65.慈善組織招募誌願者開展慈善服務應當盡到哪些義務?
66.誌願者參與慈善服務有哪些注意事項?
67.慈善服務過程中發生人身、財産損害的,法律責任如何承擔?
信 息 公 開
68.慈善法建立信息公開製度有什麼意義?
69.政府在促進慈善信息公開中有什麼職責?
70.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嚮社會公開哪些慈善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1.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72.慈善組織應當嚮社會公開哪些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3.慈善組織應當嚮捐贈人、受益人等特定對象告知哪些信息?
74.哪些慈善信息不得公開,泄露這類信息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促 進 措 施
75.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方麵主要承擔哪些職責?
76.慈善法對稅收優惠作瞭哪些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
77.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應承擔什麼責任?
78.慈善法在土地、金融等方麵規定瞭哪些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
79.什麼是政府購買服務,慈善法對此作瞭什麼規定?
80.慈善法對弘揚慈善文化作瞭哪些規定?
81.捐贈人對其捐贈的慈善項目可冠名紀念嗎?
82.國傢為什麼要建立慈善錶彰製度?
監 督 管 理
83.對慈善活動的日常監管職責由哪些部門承擔?
84.民政部門對涉嫌違法的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應當遵循什麼程序?
85.為什麼要建立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製度?
86.建立慈善組織評估製度有何意義?
87.慈善法對慈善社會監督是如何規定的?
88.政府有關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附則
89.慈善法對慈善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作瞭什麼規定?
90.慈善法從什麼時候開始施行,法律通過並公布後為什麼間隔一段時間纔施行?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說明
憲法和法律有關慈善的規定
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全國人大代錶提齣慈善立法議案建議的主要內容
現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稅收優惠的規定
國外慈善立法簡要情況
後記
12.慈善法規定的慈善事業管理體製是怎樣的?
慈善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慈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慈善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同時,慈善法還對慈善組織內部治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作瞭規定。
(1)民政部門負有主管職責
長期以來,民政部門負責包括慈善組織在內的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並製定慈善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和相關政策。1998年國務院製定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都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根據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62號)要求,在慈善事業發展方麵,民政部負有“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能,同時還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以及“推進社會工作人纔隊伍建設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等與慈善事業密切相關的職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據此對地方各級民政部門的職責也作齣瞭相應規定。2014年《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1號)進一步明確瞭民政部門主管慈善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角色定位,強調要加強對慈善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製,並規定瞭民政部門的一些監管職責:民政部門“要圍繞慈善組織募捐活動、財産管理和使用、信息公開等內容,建立健全並落實日常監督檢查製度、重大慈善項目專項檢查製度、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製度,並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由此可見,當前,慈善事業發展的監督管理和促進發展的職責主要由民政部門承擔,近十年來,我國慈善事業發展迅速,社會組織數量逐年增加,社會捐贈總額總體呈增長態勢,總體來說,是富有成效的。
在慈善法起草過程中,絕大多數意見贊成繼續由民政部門主管慈善工作。也有部分意見建議藉鑒英國的做法,設立國傢慈善委員會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綜閤協調各職能部門,統一監管我國慈善工作。我們認為,能否有效地監管慈善活動,並不在於是否設立慈善委員會這個新機構,而是在於監管措施的賦予是否閤理,監管水平是否跟得上,監管是否及時、依法。慈善法從我國國情齣發,保持目前行政管理體製不變,繼續由民政部門主管慈善工作。慈善法監督管理一章詳細規定瞭民政部門的具體職責和監管措施。
(2)政府其他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各盡其責
民政部門“主管”慈善工作,並不是說與慈善有關的所有工作,都由民政一個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如前所述,慈善法規定的“慈善”是“大慈善”,涵蓋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等多項社會公益事業,不同領域都有相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可見,慈善事業涉及部門眾多,要形成監管閤力,必須在明確主管職責的基礎上,同時強調多部門的協同治理。鑒於此,慈善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下麵,就慈善事業管理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主要職責作簡要說明。31.慈善組織開展定嚮募捐應當遵循什麼要求?
慈善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慈善組織自登記之日起可以開展定嚮募捐。慈善組織開展定嚮募捐,應當在發起人、理事會成員和會員等特定對象的範圍內進行,並嚮募捐對象說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項。”根據本條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定嚮募捐,應當符閤以下幾個方麵的要求:
一是限定在特定對象範圍內。公開募捐與定嚮募捐最大的區彆就在於募捐對象是否特定。對象特定並沒有數量的要求,而是指募捐對象的範圍是可控的,限製在一定範圍內,即慈善組織的發起人、理事會成員和會員等。
二是嚮募捐對象說明募捐目的。每次募捐活動都應當有明確的目的,募捐目的是吸引募捐對象捐贈財物的重要依據,慈善組織應當作齣詳細闡釋。至於募捐目的具體為何,慈善法沒有限製,隻要符閤慈善法第三條規定以及慈善組織章程規定的慈善宗旨即可。
三是嚮募捐對象說明募得款物用途等。定嚮募捐結束後,慈善組織有義務及時嚮募捐對象公開相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募捐情況、募得款物用途、慈善項目開展情況、項目評估情況等。慈善組織沒有及時嚮募捐對象公開這些信息的,募捐對象有權利要求其作齣說明。
四是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公開募捐的方式。慈善法第二十九條對此作瞭明確規定,以防假藉定嚮募捐之名行公開募捐之實,擾亂募捐秩序。
32.慈善組織如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
在慈善法起草過程中,什麼樣的慈善組織可以公開募捐,一直是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慈善法通過前,僅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為開展救助工作,可以進行募捐活動,《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可以麵嚮公眾募捐,尚沒有一部法律法規統一規範各類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組織的募捐行為。各地進行瞭一定的探索,做法也不一緻,差彆很大,比如,江蘇、湖南、長沙等地方采許可製,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非營利事業單位開展慈善募捐活動,必須事先取得慈善募捐活動許可證。上海、寜波等地方采備案製,規定募捐組織開展募捐活動,應當製定募捐方案,並在募捐活動開始前嚮募捐活動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廣州等地方采許可兼備案製,規定紅十字會、慈善會和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募捐活動開始前將募捐方案報送民政部門備案,其他公益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開展募捐活動,應當嚮民政部門申請募捐許可。學者建議稿在這一問題上意見也不一緻,如中國公益研究院起草的建議稿采備案製,中山大學起草的建議稿則采許可製。
我們對這一問題進行瞭深入調研,聽取瞭包括地方人大、民政部門、部分慈善組織和全國人大代錶的意見。實踐中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募捐行為不規範,利用慈善名義斂財、挪用或轉移募得款物,違規關聯交易,虛列公益支齣,嚮捐贈人提供捐贈迴扣等違法違規行為屢見不鮮,我國目前慈善組織數量不少,但良莠不齊,運作規範、具有較高社會公信力的慈善組織還不多,采取許可製更符閤我國國情。具體而言,根據慈善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慈善組織要想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主要有兩種途徑:
一是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慈善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嚮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齣決定。慈善組織符閤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的條件的,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符閤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並書麵說明理由。”根據這一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必須事先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取得這一資格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依法登記滿二年。慈善法設定瞭兩年過渡期,慈善組織從登記之日起就可以開展定嚮募捐,但不得麵嚮社會公眾開展公開募捐。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到慈善法通過後,設立慈善組織較為便捷,相比定嚮募捐,公開募捐要求慈善組織的信譽度更高,一旦發生違法募捐行為,影響的範圍更廣。在兩年過渡期裏,民政部門和社會公眾可以對慈善組織的內部運作、慈善項目的開展情況等進行考察。(2)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慈善法規定,隻有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的慈善組織,在經過兩年的過渡期後纔能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慈善組織應當切實加強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完善決策、執行、監督製度和決策機構議事規則,加強內部控製和內部審計,確保人員、財産、慈善活動按照組織章程有序運作。執行國傢統一的會計製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會計監督製度,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涉及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應當公開透明,確保沒有利用關聯關係,損害慈善組織、受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確保沒有因違反慈善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3)嚮民政部門提齣申請。公開募捐資格不是自動獲得的,應當由慈善組織嚮其登記的民政部門提齣申請。慈善法頒布實施後,我國慈善組織的數量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民政部門難以在眾多慈善組織中主動認定哪些慈善組織符閤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條件,而且有些慈善組織可能認為定嚮募捐已經完全滿足其日常運作需要,對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並不熱衷。民政部門在受理慈善組織的申請後,應當在二十日內作齣決定,符閤條件的,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符閤條件的,應當書麵說明理由。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這主要是指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管理條例》將基金會分為麵嚮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麵嚮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分彆設置瞭不同的設立條件,公募基金會的設立條件在原始基金的數額上要遠高於非公募基金會。慈善法頒布實施之前,這些組織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已經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為瞭不影響這些組織在慈善法頒布實施之後繼續開展募捐活動,特彆規定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33.開展公開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慈善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展公開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二)舉辦麵嚮社會公眾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開募捐方式。”
根據這一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是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在銀行、商場、超市等地方設置固定募捐箱,或者在公園、市政廣場等人流量較為密集的公共場所設置流動募捐箱,都是較為常見的募捐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除瞭需要事先取得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還可能需要取得公共場所管理者的同意和城市市容市政等部門的許可。
二是舉辦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是指慈善組織通過組織錶演、比賽、買賣、展覽、拍賣會等活動,扣除閤理成本後的全部收入,即為募捐所得。慈善晚會,是指慈善組織通過邀請不特定多數人參加晚會的形式,嚮參加者募集財産的活動。這些形式已經廣泛運用在募捐活動中,並且取得瞭很好的效果,既宣傳瞭慈善理念,又收獲瞭愛心。
三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的效果如何,關鍵要看募捐信息的傳播速度和範圍,當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已經屢見不鮮瞭,其能夠使更多的人知悉募捐活動,慈善法肯定瞭這些做法。
四是其他公開募捐方式。上述三種募捐方式並沒有窮盡目前慈善組織能夠采用的所有方式,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還有上門募捐、電話募捐、短信募捐等等。而且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齣現新的信息傳播途徑,募捐方式也必將不斷創新,慈善法無法一一窮盡,也沒有必要因此頻繁地修改慈善法。所以,這一規定為今後募捐方式的創新和發展留下瞭空間。
慈善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同時規定:“慈善組織采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內進行,確有必要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外進行的,應當報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捐贈人的捐贈行為不受地域限製。”原則上,慈善組織采取前述第一、二種方式公開募捐的,應當在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內進行,當前我國慈善組織管理製度仍然采用分級屬地管轄,這樣規定主要是與我國的這種慈善組織管理製度相適應,便於登記地民政部門監督管理。同時,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相應地,各地慈善資源也嚴重不平衡,如果將慈善組織的募捐限製在登記地,將會導緻很多中西部地區慈善組織無米下炊,但又要避免欠發達地區的慈善組織一窩蜂地跑到發達地區募捐,過於集中,所以,慈善法要求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外進行的,應當報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便於當地民政部門協調和監督管理。最後,由於募捐信息的傳播並不受地域限製,任何知悉募捐活動信息的人都可以捐贈,所以,慈善法特彆作齣規定,捐贈人的捐贈行為不受地域限製。
34.開展公開募捐應當遵循哪些要求?
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首先應當製定募捐方案。根據慈善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募捐方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麵:(1)募捐目的。募捐目的是募捐方案的核心,是捐贈人決定是否捐贈的關鍵因素,募捐方案中的募捐目的應當盡可能明確具體,而且必須符閤慈善法第三條的規定。(2)起止時間和地域。慈善組織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學習問答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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