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简体网页||繁体网页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民政部政策法规司,于建伟 编



点击这里下载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发表于2024-12-22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4610
版次:1
商品编码:11927694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6-04-01
用纸:胶版纸
字数:2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pdf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相关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pdf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充实——运用第一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

  ★详尽——结合慈善法内容,回应社会关注问题,通过90个问题的问答全面、通俗解读法律内容。

内容简介

  

  准确阐释立法原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立足法律实践问题;权指导法律实务

  慈善法的制定,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全国人大内司委和民政部慈善法起草团队编写的这本学习问答,对慈善法作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本书以问题为导向,设置了90个问题,准确阐述慈善法法条含义,为行政执法人员、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了权*的学习读本。

作者简介

  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关议案。


  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目录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代序)1

导读

1.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将会对我国慈善事业产生什么影响?

2.为什么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慈善法?

3.慈善法的制定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4.将立法规划中的慈善事业法改为慈善法是基于什么考虑?

5.慈善立法是如何处理促进与规范关系的?

6.慈善立法是如何处理继承与创新关系的?

7.慈善立法是如何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的?

总则

8.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9.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10.什么是慈善活动?

11.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2.慈善法规定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13.为什么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慈 善 组 织

14.什么是慈善组织?

15.慈善组织非营利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6.慈善组织有哪些组织形式,它是新类型的社会组织吗?

17.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8.设立慈善组织须经哪些程序?

19.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如何与现行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相衔接?

20.慈善组织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1.慈善组织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22.慈善组织每年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应承担什么责任?

23.慈善组织发生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24.哪些人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25.慈善组织在哪些情形下应当终止?

26.慈善组织终止清算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27.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应承担什么责任?

28.什么是慈善行业组织,其职责是什么?

慈 善 募 捐

29.什么是慈善募捐?

30.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是一回事吗?

31.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遵循什么要求?

32.慈善组织如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33.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34.开展公开募捐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35.慈善法对互联网募捐是如何规范的?

36.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公开募捐吗?

37.开展募捐活动可以摊派吗?

38.违法开展募捐活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9.对假借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行为如何处理?

40.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适用慈善法吗?

41.其他国家和地区如何管理慈善募捐?

慈 善 捐 赠

42.什么是慈善捐赠?它与民事赠与是一回事吗?

43.捐赠人可以捐赠哪些财产?

44.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经营性活动承诺捐赠的,应当如何实施?

45.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46.捐赠人有哪些权利?

47.为什么捐赠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48.为什么禁止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等事项?

49.捐赠人不履行捐赠协议怎么办?

慈 善 信 托

50.什么是慈善信托,其特点有哪些?

51.如何设立慈善信托,什么组织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

52.慈善信托受托人有哪些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3.慈善信托监察人有哪些职责?

54.如何处理慈善法与信托法的关系?

慈 善 财 产

55.慈善组织的财产有哪些,其财产权有什么特征?

56.慈善组织财产管理有哪些义务和要求?

57.慈善组织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的途径有哪些,其投资应当遵循什么要求?

58.慈善组织使用财产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59.慈善法对慈善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有什么要求,慈善项目终止后剩余财产如何处理?

60.慈善组织如何确定受益人,二者关系如何?

61.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如何确定?

62.慈善组织违反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慈 善 服 务

63.什么是慈善服务,与志愿服务是什么关系?

64.开展慈善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65.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尽到哪些义务?

66.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67.慈善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信 息 公 开

68.慈善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有什么意义?

69.政府在促进慈善信息公开中有什么职责?

70.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哪些慈善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71.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72.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73.慈善组织应当向捐赠人、受益人等特定对象告知哪些信息?

74.哪些慈善信息不得公开,泄露这类信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促 进 措 施

7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76.慈善法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这样规定?

77.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应承担什么责任?

78.慈善法在土地、金融等方面规定了哪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

79.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法对此作了什么规定?

80.慈善法对弘扬慈善文化作了哪些规定?

81.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冠名纪念吗?

82.国家为什么要建立慈善表彰制度?

监 督 管 理

83.对慈善活动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哪些部门承担?

84.民政部门对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85.为什么要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

86.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有何意义?

87.慈善法对慈善社会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88.政府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附则

89.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作了什么规定?

90.慈善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法律通过并公布后为什么间隔一段时间才施行?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宪法和法律有关慈善的规定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慈善立法议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现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税收优惠的规定

国外慈善立法简要情况

后记

精彩书摘

  12.慈善法规定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慈善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慈善法还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作了规定。

  (1)民政部门负有主管职责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负责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并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和相关政策。1998年国务院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都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2号)要求,在慈善事业发展方面,民政部负有“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能,同时还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以及“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与慈善事业密切相关的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据此对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责也作出了相应规定。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角色定位,强调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并规定了民政部门的一些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的职责主要由民政部门承担,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加,社会捐赠总额总体呈增长态势,总体来说,是富有成效的。

  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绝大多数意见赞成继续由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也有部分意见建议借鉴英国的做法,设立国家慈善委员会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监管我国慈善工作。我们认为,能否有效地监管慈善活动,并不在于是否设立慈善委员会这个新机构,而是在于监管措施的赋予是否合理,监管水平是否跟得上,监管是否及时、依法。慈善法从我国国情出发,保持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不变,继续由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慈善法监督管理一章详细规定了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监管措施。

  (2)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各尽其责

  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并不是说与慈善有关的所有工作,都由民政一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如前所述,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是“大慈善”,涵盖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等多项社会公益事业,不同领域都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见,慈善事业涉及部门众多,要形成监管合力,必须在明确主管职责的基础上,同时强调多部门的协同治理。鉴于此,慈善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下面,就慈善事业管理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职责作简要说明。31.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遵循什么要求?

  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根据本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限定在特定对象范围内。公开募捐与定向募捐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募捐对象是否特定。对象特定并没有数量的要求,而是指募捐对象的范围是可控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慈善组织的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

  二是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每次募捐活动都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募捐目的是吸引募捐对象捐赠财物的重要依据,慈善组织应当作出详细阐释。至于募捐目的具体为何,慈善法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以及慈善组织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即可。

  三是向募捐对象说明募得款物用途等。定向募捐结束后,慈善组织有义务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开相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用途、慈善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评估情况等。慈善组织没有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开这些信息的,募捐对象有权利要求其作出说明。

  四是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慈善法第二十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以防假借定向募捐之名行公开募捐之实,扰乱募捐秩序。

  32.慈善组织如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什么样的慈善组织可以公开募捐,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慈善法通过前,仅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尚没有一部法律法规统一规范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的募捐行为。各地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做法也不一致,差别很大,比如,江苏、湖南、长沙等地方采许可制,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必须事先取得慈善募捐活动许可证。上海、宁波等地方采备案制,规定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募捐活动开始前向募捐活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广州等地方采许可兼备案制,规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前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募捐许可。学者建议稿在这一问题上意见也不一致,如中国公益研究院起草的建议稿采备案制,中山大学起草的建议稿则采许可制。

  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包括地方人大、民政部门、部分慈善组织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实践中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募捐行为不规范,利用慈善名义敛财、挪用或转移募得款物,违规关联交易,虚列公益支出,向捐赠人提供捐赠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我国目前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但良莠不齐,运作规范、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慈善组织还不多,采取许可制更符合我国国情。具体而言,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要想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根据这一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必须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取得这一资格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登记满二年。慈善法设定了两年过渡期,慈善组织从登记之日起就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但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慈善法通过后,设立慈善组织较为便捷,相比定向募捐,公开募捐要求慈善组织的信誉度更高,一旦发生违法募捐行为,影响的范围更广。在两年过渡期里,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对慈善组织的内部运作、慈善项目的开展情况等进行考察。(2)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慈善法规定,只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在经过两年的过渡期后才能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应当切实加强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没有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没有因违反慈善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3)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不是自动获得的,应当由慈善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慈善组织的数量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民政部门难以在众多慈善组织中主动认定哪些慈善组织符合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条件,而且有些慈善组织可能认为定向募捐已经完全满足其日常运作需要,对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不热衷。民政部门在受理慈善组织的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这主要是指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设立条件,公募基金会的设立条件在原始基金的数额上要远高于非公募基金会。慈善法颁布实施之前,这些组织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为了不影响这些组织在慈善法颁布实施之后继续开展募捐活动,特别规定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33.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根据这一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在银行、商场、超市等地方设置固定募捐箱,或者在公园、市政广场等人流量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流动募捐箱,都是较为常见的募捐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除了需要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还可能需要取得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同意和城市市容市政等部门的许可。

  二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是指慈善组织通过组织表演、比赛、买卖、展览、拍卖会等活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全部收入,即为募捐所得。慈善晚会,是指慈善组织通过邀请不特定多数人参加晚会的形式,向参加者募集财产的活动。这些形式已经广泛运用在募捐活动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宣传了慈善理念,又收获了爱心。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效果如何,关键要看募捐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当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已经屡见不鲜了,其能够使更多的人知悉募捐活动,慈善法肯定了这些做法。

  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上述三种募捐方式并没有穷尽目前慈善组织能够采用的所有方式,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上门募捐、电话募捐、短信募捐等等。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新的信息传播途径,募捐方式也必将不断创新,慈善法无法一一穷尽,也没有必要因此频繁地修改慈善法。所以,这一规定为今后募捐方式的创新和发展留下了空间。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同时规定:“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原则上,慈善组织采取前述第一、二种方式公开募捐的,应当在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管理制度仍然采用分级属地管辖,这样规定主要是与我国的这种慈善组织管理制度相适应,便于登记地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同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相应地,各地慈善资源也严重不平衡,如果将慈善组织的募捐限制在登记地,将会导致很多中西部地区慈善组织无米下炊,但又要避免欠发达地区的慈善组织一窝蜂地跑到发达地区募捐,过于集中,所以,慈善法要求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便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和监督管理。最后,由于募捐信息的传播并不受地域限制,任何知悉募捐活动信息的人都可以捐赠,所以,慈善法特别作出规定,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34.开展公开募捐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首先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募捐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募捐目的。募捐目的是募捐方案的核心,是捐赠人决定是否捐赠的关键因素,募捐方案中的募捐目的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而且必须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2)起止时间和地域。慈善组织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用户评价

评分

实用

评分

很全面,不错

评分

很全面,不错

评分

看起来显得比较旧,纸张质量一般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京东老客,已是钻石会员N多年。以前从来不去评价,不知道浪费多少京豆,自从知道京豆可以抵现金的时候,才知道京豆的重要。后来我就把这段话复制了,走到哪,复制到哪,即能赚积分,还非常省事。贴了这段话说明对商品是满意的!!

评分

实用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分享链接


去京东购买 去京东购买
去淘宝购买 去淘宝购买
去当当购买 去当当购买
去拼多多购买 去拼多多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问答 bar code 下载
扫码下载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友情链接

© 2024 windowsfron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