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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书店已出
内容简介
陈明忠,台湾著名社会运动家、“统左”组织的代表性人物、“二二八”事件的亲历者、台湾最后一个政治死刑犯。他的口述回忆录《无悔》,讲述了一个出身于台湾地主家庭的少爷从日据时代直至当今台湾的传奇经历:参与“二二八”事件的武装斗争、长达21年牢狱生涯、国际声援浪潮得免死刑、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演讲推动两岸和解……人生的血与肉,时代的变与常,一一呈现。
书中记述了陈明忠从童年时代开始的经历和心路历程。少年时代,他和日本同学打架遭到报复,认识到自己不是日本人,是中国人,从而萌发出强烈的民族主义感情;他还从自己的地主家庭少爷身份体悟到人与人的等级及压迫关系,由此建立了明确的建立平等社会的社会主义思想观念。他亲身参与“二二八”事件遭到追捕,又在白色恐怖中先后两次坐牢,长达二十一年。假释后参与“党外民主”活动,以大义为重,积极促进两岸和解,推动连战访问大陆。他的一生,极富传奇色彩,生动地折射出台湾自日据时代以来数十年间的社会发展进程,是大陆读者了解台湾二十世纪历史的难得渠道。
作者立场坚定、意志顽强,面临历史转折带来的巨大困惑时勇于进行思想探索。他的生动人生历程,在他极为鲜明的个性和鲜活的语言的映衬下,得以充分呈现,真实而富有历史感,大量细节令人动容、深思,留下深刻的印象。
讲述共话百年台湾的风雨历程,剖析当今台湾的短短长长,为读者勾勒描画一个红蓝绿杂色纷呈的台湾。
陈明忠先生口述回忆录《无悔》由三联书店于2016年4月推出。
作者简介
陈明忠,一九二九年一月二日出生于台湾高雄冈山,著名社会运动家、社会主义理论家,是台湾“统左”阵营的代表性人物。在戒严时期两度被捕入狱,是台湾最后一位政治死刑犯,一共坐了二十一年黑牢。他一生经历日本殖民统治、“二二八”事变、五十年代白色恐怖、党外民主运动,以毕生的实践、反省和思辨,探索民族和平统一的未来和人类全面解放的道路。
李娜,河南人,复旦大学文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从事台湾文学研究。今年来关注台湾原住民文学与文化,参与《百年台湾》《流浪之歌》等原住民音乐专辑工作,
内页插图
精彩书摘
暗夜行路,矢志不渝
——《无悔》:台湾最后一位政治死刑犯的回忆录
陈明忠,一个大陆读者陌生的名字。
1995年,台湾导演侯孝贤拍摄影片《好男好女》,著名女艺人伊能静出演白色恐怖时期的牺牲者、共产党人钟浩东的夫人蒋碧玉。蒋碧玉父亲的角色,侯孝贤特意邀请钟浩东曾经的狱友陈明忠先生扮演。
陈明忠,台湾“二二八”事件亲历者,前后两次入狱共二十一年,台湾最后一位政治死刑犯,统派的旗帜性人物之一。
年过八旬,回顾一生,他说:“乱世的人本来就不如太平时代的狗,我不过生错了时代,并没有走错路。”《无悔》是他的口述回忆录。
《无悔》的整体工作由台湾淡江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古典文学专家吕正惠先生发起并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台湾文学专家李娜女士自告奋勇,承担访问、录音的工作。2011年6月到9月间,李娜有时和吕正惠先生,有时和陈福裕或蓝博洲先生先后对陈先生和夫人冯守娥女士进行了19次访谈,随后整理、编辑出文字稿,交与陈先生往复修订,又经吕先生的进一步编排校订和陈福裕等人的增补,由台湾人间出版社出版繁体字版。该书的简体字版由三联书店于近日刊行。
被打成中国人,被巴结成社会主义者
陈明忠1929年生于高雄,家境殷实。小学时带便当上学,用白米饭换同学的番薯签,觉得很美味,暗中认为同学是傻瓜。在“皇民化”的教育下,他以为自己是台湾人,自然也就是日本人,不料上中学时被日本同学称为“清国奴”,打架时不准赢,否则就被日本学生群起而攻,打到鼻青脸肿,从此知道自己是中国人。
少年陈明忠看不起“皇民化”的台湾人,觉得他们没骨气,既不是“两脚狗”日本人,也不是堂堂正正的人,只是“三脚仔”,像奴才一样。可是,自己家的成人佃农用巴结的口气对他这个孩子说话时,和“三脚仔”对日本人恭顺的态度没什么不同。换个立场看,在佃农眼里,自己就等同于日本人。他突然觉悟到,虽然自己憎恨压迫和歧视,却从小就扮演了压迫者和歧视者的角色。
他说:“在学校,我受日本人欺侮,当一个台湾人,一点尊严都没有,动不动被打,政治上给人欺负,这是民族压迫;但作为一个地主的儿子,经济上我欺负别人,这是阶级压迫。我知道被欺负的痛苦,讨厌给人欺负,所以开始觉悟到自己也不应该欺负人,甚至,世界上根本不应该有压迫存在。我的社会主义意识,就这样很朴素地产生了。”
陈明忠从“中国人”和“社会主义”这两个基本立场出发,贪婪地从理论书籍和社会实践中学习、思考,从狱友中的共产党人和来自大陆的普通战俘的言行中获取切身感受,逐渐形成了自己坚定的信念。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台湾,为坚守信念,他先后坐牢二十一年,受尽酷刑,仍矢志不渝。
为明其志,他和同样是政治犯的妻子,为两个女儿取名“志民”和“志平”,即“志在为人民,志在为民主;志在为和平,志在为平等”。
八十年代,第二次出狱后,冒着再次入狱的危险,他积极参与社会运动。他认为自己“应当为台湾的民主尽力”,“同时也不愿意台湾继续做美国的附庸,希望中国统一,希望中国富强,希望中国人拥有自尊,不再被人歧视;并且希望在这基础上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永远不要再出现人欺负人、人歧视人的不正常现象”。
他说:“这是我自己选择的路,这条路就是要提着脑袋走的,坐牢和牺牲都不能埋怨。假如人生再来一次,我还是会选择同样的路。”
大墙下的人生——三个共产党人和三个外省人
1950年,在白色恐怖中,台共党人陈明忠被捕,表面的罪名是参加“二二八”,暗地里被怀疑是共产党员。
在宪兵队,陈明忠“被刑求(刑讯逼供),先灌水、夹手指,然后老虎凳。老虎凳的砖头一块一块往上加”,刑求人员警告他,“再加一块,你腿骨会断,人可就终身残废了”,他依然不承认——承认了自己是共产党人,一定会被枪毙。
这本书收录的老照片中,有一张是陈明忠坐在台北马场町枪决纪念丘前拍摄的。在台湾五十年代持续多年的白色恐怖中,日据时代台北的跑马场——马场町,是枪决共产党人等政治犯的刑场。杀一个人,就撒一层土掩盖血迹,杀的人多,慢慢就形成了一人多高的小丘。可见当时恐怖之甚。
逃过一死的陈明忠,关在狱中十年,目睹了很多人赴死,其中多有坚定的共产党人,也不乏受屈的冤魂。
“有一个叫冯锦辉的被叫出去枪决了。他和同牢房的每个人握手,带着微笑走出去。和我握手时,他的手是温热的,我非常佩服。我在台南宪兵队误以为要被枪毙时,因为有点紧张而感觉到自己脑袋顶部突突地跳,他居然这么镇静。我们唱着安息歌送他走。”“很久以后,我终于知道,冯锦辉是宜兰地区(台共)的负责人……他早知道自己一定会死,所以视死如归。”出狱以后,陈明忠和冯锦辉的妹妹冯守娥女士结了婚,了解到:“冯锦辉是我岳丈最喜欢的儿子。”
“过了几天,基隆中学校长钟浩东也被叫出去了。本来基隆中学案,凡是外省地下党员一律判死刑,本省人一律判感训。钟浩东(虽然是本省人,但)坚决不接受感训。”“按照惯例,我们唱安息歌送他,他要求我们加唱《幌马车之歌》。他说,他太太跟着他到大陆参加抗战,他太太很喜欢这首歌。”(钟浩东和蒋碧玉的故事,可以参见蓝博洲先生的著作《幌马车之歌》,也可以参看侯孝贤据此改编导演的影片《好男好女》。)
“张伯哲在大陆时是东江纵队团级政委,来台后是台中市、台中县地区的地委委员,他当然一定死。我看他很平静,好像等待的不是死亡。我问他:‘你不怕死吗?’他说:‘孔子不是说过吗,朝闻道夕死可矣。’对他来说,‘道’就是共产主义。”
“我看到了冯锦辉、钟浩东、张伯哲临刑前的勇敢与坚定,他们的影子一直留在我脑海中,让我下定决心,要跟着他们的路走下去……这是我在牢房里最大的收获。”
陈明忠在牢房中见到的三个外省人,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有一个人,来台之前见过毛泽东和刘少奇,后来枪决了。他曾跟我讲,毛泽东对他们很亲切,像好好先生;刘少奇看起来很严厉,对他们一个一个追问,什么事情都不放过。他认为,是因为刘少奇在白区领导地下工作,毛泽东没有这种经历,所以做事风格不一样。”
“还有一个‘中央政治大学’毕业的。他的一个同学是共产党,让他给对岸发电报,他拒绝了,但没有检举。”他原以为自己只是会被判徒刑,“结果有一天竟然叫到了他的名字,要叫出去枪毙了。他整个人呆了一阵,然后说:‘我不相信!’又再说:‘我不相信!’他走出牢房时,长叹了一口气,说:‘啊——算了。”他的判决书上写着:“‘中央政治学校’的校长是蒋委员长,你是他的学生,竟然不检举共产党!”
另一个人叫刘鸣钟,估计自己要被枪毙,说:“共产党人被枪毙的时候都会喊‘共产党万岁’,我不是共产党,不能喊‘共产党万岁’,但也不能喊‘国民党万岁’啊——国民党都要枪毙我了。我喊什么呢?’他想了一下,就说:‘我要喊“刘鸣钟27岁!’”但当他被叫出去的时候,“太紧张了,‘刘鸣钟27岁’,忘记喊了。”
死里逃生,推进两岸统一
1976年,台湾仍处在“戒严”时期,出狱16年的陈明忠再次入狱,所依据的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执行。”这个罪名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一进监狱,“上峰”就发了指示:“不管用什么手段,一定要口供。”“就算人进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了!”此后三个月,陈明忠经历了四轮刑求:第一轮,六天五夜;第二轮,五天五夜;第三轮,五天五夜;第四轮,五天五夜。疲劳审讯、拶指、牙签插指甲缝、老虎凳、电刑、灌辣椒水和汽油以及赤身捆在冰块上九小时等等。陈明忠甚至被打到脊椎错位。“问案的人事后对我说:‘我们刑求分四个阶段,一般在第一阶段,大部分人都会承认罪状;到了第二阶段,剩下那些不肯承认的人,连叫他承认‘偷古井’(闽南话谚语),他也会承认。所以第三、第四阶段的刑求,我们从来没有机会用过。你是有史以来第一个通过四个阶段还不肯认罪的人。你练过什么武功?”
刑求的痕迹大多消失后,陈明忠被起诉。被以种种低劣的手段剥夺了辩护权的陈明忠,几乎肯定要在秘密审判中面临死刑判决。消息泄露后,在美国、香港等地的亲属、留学生及大量国际人士纷纷行动,举行记者招待会、联署、募捐、示威游行,甚至集资在《纽约时报》第一版刊登全页广告,呼吁免除陈明忠死刑,“公开活动的规模之大,堪称1971年保钓‘四〇一大游行’以来所仅见”。迫于种种压力,台湾当局不得不临时改判陈明忠15年徒刑,“法院的打字员小姐,连夜打字一个晚上,打到手酸、发炎,第二天去医务室打针”。判决当晚,蒋经国发表电视讲话说:“陈明忠意图从东南亚运送武器发动暴动……”因为政治犯的判决问题,蒋经国亲自在电视上露面,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
1987年,通过时任蒋经国秘书的马英九的帮助,陈明忠保外就医。
出狱之后,陈明忠仍关心和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勉力推进台湾的民主进程和两岸统一。2005年2月27日,他亲赴国民党中央党部,以“‘二二八’事件当事人、台湾最后一个政治死刑犯”的身份发表讲话,呼吁台湾各政党真正理解和彻底反省“二二八”事件,解决发生悲剧的历史根源,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缔结两岸和平协议。讲话后,他“将一把象征两岸和解的‘和解之钥’交给(时任国民党主席的)连战,期许他勇敢负起结束国共内战的责任”,“连战当场指定(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团登陆破冰”,后来又亲自正式访问大陆。
2008年,目睹两岸关系的风云,陈明忠说:
“二二八”之后,台湾青年向左转,就是因为了解到:只有搞革命,才能重建中国经济,才能根本解决内部很多矛盾问题……大陆经过革命,经过重重困难,终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全面发展起来。事实上,这等于实现了当年台湾左翼青年向往的目标。……“中国崛起”的事实已经不容否认……现在和未来的两岸关系,关键还在于:台湾肯不肯承认“中国崛起”的客观现实?李登辉、陈水扁都瞧不起大陆,但如果未来台湾还维持这种态度,不肯承认大陆的发展,不愿跟大陆和谈、合作,那还会再吃亏的。
……
前言/序言
乱世的人本来就不如太平时代的狗,我不过是生错了时代,并没有走错了路。
地狱般的刑求后,我体悟的是,只要精神不崩溃,肉体上的痛苦是可以忍受的。我想起张伯哲面对死亡时的从容,想起他所说的:“朝闻道夕死可矣。”
我们为两个女儿取名“志民”“志平”——志在为人民、志在为民主;志在为和平、志在为平等。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理想。
参加“二二八”事件抗争,是我自己选择拿枪。七十年代台湾民主运动刚萌芽,我虽然知道坐过牢的人参加这类活动相当危险,但我认为应当为台湾的民主尽力;同时也不愿意台湾继续作美国的附庸,希望中国统一,希望中国富强,希望中国人拥有自尊,不再被人歧视;并且希望在这基础上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永远不要再出现人欺负人、人歧视人的不正常现象。
这都是我自己选择的路,这条路就是要提着脑袋走的,坐牢和牺牲都不能埋怨。
假如人生再来一次,我还是会选择同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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