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強力推進自主約考,惠及每年3韆多萬新駕駛人
★全麵取消異地限製,流動人員跨市跨省辦證更加方便
★進一步放殘疾人駕駛條件,共享汽車文明成果
★調整定期體檢製度,惠及700多萬老齡駕駛人
★嚴格考試製度,確保考試結果公開公平公證
★杜絕“速成”駕照,嚴格持境外駕駛證換證製度
內容簡介
201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公布修改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該《規定》分總則,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發證、換證、補證,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新部令將於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強力推進自主約考,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聯網約考平颱,實現網上報名、網上約考、網上繳費,開通車管服務“直通車”。部署在全國19個省的28個城市試點全國統一的約考平颱。
規定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證即可在居住地申領駕駛證,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麵取消異地限製,流動人員跨市跨省辦證更加方便。駕駛人持身份證即可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補換證、審證業務。
規定進一步放開瞭上肢殘疾人、單眼視障人員駕車條件,共享汽車文明成果。
規定每年體檢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注銷的,給予救濟恢復途徑,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直接恢復駕駛資格。
新部令規定嚴格落實考試內容,嚴格執行評判標準。推行隨機安排考試,由計算機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綫,實現考試員與駕校、與考生信息雙嚮屏蔽。推行考務公開,考前公開考試安排,考中公開考試視頻,考後當場公布成績,以公開促公正。
針對一些人員僞造境外駕駛證,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駕駛證,換領我國駕駛證的問題,新部令進一步嚴格規範瞭持境外駕駛證換證製度,杜絕“速成”駕照。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1)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3)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1)
精彩書摘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6年最新修訂版)》:
三十三、將原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三十四、刪除原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十五、將原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嚮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核查,確認申請人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對符閤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及相應車型,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不符閤條件的,應當書麵說明理由。”
三十六、在原第七十八條之後增加五條,作為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第八十九條申請人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閤規定的機動車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由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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