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为刑事诉讼法部分。本书紧扣司法考试大纲,体系完整,编排得当,重点突出。全书渗透着参编教师多年的教学经验,体现着对司法考试规律和应考学科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同时适应备考人员的学习方式、学习习惯等特点。本书作为培训专用图书,将课程要点及考查重点全面总结,帮助考生掌握相关知识点。
作者简介
房保国,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燕山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律师委员会会员。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九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二部分 程序
第十一章 立案
第十二章 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 自诉案件和简易程序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八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
精彩书摘
《法大司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本校生内部教材 刑事诉讼法(第五册)》:
2.管辖。
(1)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2)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3)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网络犯罪案件,共同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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