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做一道经典好题的效果胜于做十道普通试题,而用时却只有后者的十分之一,因此做好题就是在节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一道好题能告诉你考什么,更会告诉你怎么考,它往往涵盖数个重要考点,巧妙地将其排列组合,既有对单一考点的深入探查,也有对考点间的关联考查,陷阱的设置不浅薄也不偏怪,而是恰到好处地戳到痛点,这往往与命题人的思路不谋而合。本书就是这样一种好题的集合。
★★★厚大讲义之同步训练系列(原《厚大题库》,改版升级)★★★
《厚大讲义之同步训练》(8本套装)(钟秀勇、刘凤科、徐金桂、郭翔、杨雄、李晗、殷敏、宋光明)
民法:《钟秀勇讲民法之同步训练》
刑法:《刘凤科讲刑法之同步训练》
行政:《徐金桂讲行政之同步训练》
民诉:《郭翔讲民诉之同步训练》
刑诉:《杨雄讲刑诉之同步训练》
商经:《李晗讲商经之同步训练》《鄢梦萱讲商经之同步训练》
三国:《殷敏讲三国之同步训练》
理论:《宋光明讲理论之同步训练》
内容简介
本书是厚大讲义(理论卷、真题卷、同步训练)系列之一,精编高含金量模拟试题,是郭翔老师民诉法教学体系的重要一环。书中试题可谓优中择优,力求以适量的典型试题涵盖尽可能多的知识点,深度挖掘知识点间的逻辑关系及命题角度,帮助考生提高对知识的理解运用与综合分析能力。因此,本书是学习教材理论知识后,巩固记忆和加深理解的必要辅助,亦可作为自我检测之用。郭翔老师也会在讲授民诉法教材的同时,结合相关知识点,对本书试题深入分析解读。(配套视频、音频课件,请登录厚大官网免费观看或下载)
★厚大讲义配套练习,随学随练――锤炼讲义精华,以题带点,以点带面
★名师授课随堂讲解,免费视频――考点综合应用,讲练结合,融会贯通
★全面覆盖命题重点,题题精彩――把握命题方向,加深理解,提高能力
★人性化笔记区设计,边学边记――记录学习要点,增强记忆,便于复习
作者简介
郭翔,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民诉法司考辅导专家。郭翔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辅导,深知命题规律,了解解题技巧,内容把握准确,授课重点明确、层次分明、调理清晰,将法条法理与案例有机融合,强调综合分析,深入浅出,被誉为“民诉司考时尚达人”。
内页插图
目录
[试题]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
第二章 诉(1)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3)
第四章 当事人(5)
第五章 诉讼代理人(9)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10)
第七章 民事证据与证明(15)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19)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20)
第十章 期间、送达(21)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22)
第十二章 普通程序(23)
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26)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26)
第十五章 小额诉讼程序(27)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27)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29)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30)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31)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31)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32)
第二十二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35)
第二十三章 公益诉讼(36)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36)
第二十五章 仲裁法(37)
[答案及解析]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42)
第二章 诉(42)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5)
第四章 当事人(49)
第五章 诉讼代理人(53)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54)
第七章 民事证据与证明(62)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68)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70)
第十章 期间、送达(72)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74)
第十二章 普通程序(77)
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80)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81)
第十五章 小额诉讼程序(82)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83)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85)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87)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89)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89)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90)
第二十二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95)
第二十三章 公益诉讼(96)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97)
第二十五章 仲裁法(99)
答案速查(104)
精彩书摘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32.天成贸易公司与大地工业公司就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天成贸易公司将大地工业公司告上法庭。对此大地工业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天成贸易公司举出充分证据,大地工业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大地工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如天成贸易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33.对于下列案件,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于专利案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应当公开审理
B.对于离婚案件,上海市浦东区法院可以公开审理
C.对于侵犯隐私权案件,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不得公开审理
D.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天津市高新区法院必须公开审理
34.2014 年 8月,住在A市甲区的张三向李四的户口所在地 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李四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4 年12月,经当地政府批准,李四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2013年 10月起,李四开始与张三分居,此后李四一直居住于A市丁区。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1个月,李四在丁区居住的时间满1年。根据这些情况,张三诉李四离婚一案,有关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本案移送到丙区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本案移送到丁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本案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答案及解析]
32.[答案]A
[解析] 在本题中,法院继续审理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民诉法解释》第21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其二,法院已经开庭,即便原来的仲裁协议有效,也过了提出异议的时间。《民诉法解释》第21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17条规定情形的。”
33.[答案]BC
[解析]在解答本题时,必须同时注意两个问题,即公正审判制度和级别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该规定第3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A选项不对,由于是北京的专利案件,只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B选项正确,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后才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没有申请就应当公开审理。
C选项正确,侵犯隐私权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D选项不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可以公开审理,经当事人申请后才不公开审理。
34.[答案]A
[解析]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中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本案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被告所在地是什么地方。张三诉李四离婚时,李四的户口所在地是 A市乙区,因此应当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正确。
2014 年12月,经当地政府批准,李四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不影响乙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民诉法解释》第37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B选项说法不对。
丁区不是本案中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民诉法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C选项说法不对。
本案中既没有提到多个法院管辖权存在争议,乙区人民法院也不是受移送管辖,不涉及指定管辖的情况,D选项说法不对。
……
前言/序言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厚大讲义同步训练系列:郭翔讲民诉之同步训练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