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2
拉德布魯赫公式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拉德布魯赫的著作中,在世界範圍內影響大的可能是在二戰後發錶的幾篇小文章,而其中最知名的當屬1946年發錶的《製定法的不法與超製定法的法》。這篇論文中的核心觀點也因“拉德布魯赫公式”之名而譽滿全球。《拉德布魯赫公式》選取瞭德、日、美、荷、中五國學者的十六篇論文,對拉德布魯赫公式的三個層麵,即經驗層麵、規範一分析層麵與適用層麵進行瞭詳盡的解讀。
雷磊,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副教授,譯有《為法學而鬥爭法的定義》([德]赫爾曼·康特洛維茨等著,中國法製齣版社2011年版)、《法理性商談——法哲學研究》([德]羅伯特·阿列剋西等著,中國法製齣版社2011年版)、《法:作為理性的製度化》([德]羅伯特·阿列剋西等著,中國法製齣版社2012年版)、《指令與規範》([丹]】阿爾夫·羅斯等著,中國法製齣版社2013年版)、《法律獲取的程序》([德]阿圖爾·考夫曼著,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15年版)。
叢書宗旨
緻謝
編者序
一、文本
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
二、經驗層麵:背景與爭議
拉德布魯赫公式的意義及其在二戰後德國司法中的運用
拉德布魯赫公式:認知抑或信仰?
朗·富勒、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與“實證主義者”命題
三、規範一分析層麵:法概念、法律推理與閤法性
法哲學視野下的拉德布魯赫公式
拉德布魯赫公式
——參與者視角抑或觀察者視角?
再訪拉德布魯赫公式
拉德布魯赫公式與概念分析
為拉德布魯赫公式辯護
閤法性政策與閤法性理論
——從《香蕉》到拉德布魯赫公式
四、適用層麵:“告密者案”與“柏林牆射手案
反思告密者案:拉德布魯赫和哈特之爭
再論告密者案
法哲學視野中的告密者難題
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與柏林牆射手案
“拉德布魯赫公式”與柏林牆射手案
柏林牆射手案:論法、道德與可罰性之關係
附錄其他相關文獻列錶
《拉德布魯赫公式》:
“在任何特定時間,依據規則(法律規則和非法律規則)為生的任何社會的生活都可能存在於兩種人之間的張力之中:一方麵是接受規則和自願閤作以維護規則,並因而從規則的觀點來看待他們本人和他人行為的人;另一方麵是拒絕這種規則,僅從把規則作為可能懲罰之徵兆的外在觀點齣發纔注意這些規則的人。”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提齣的“內在觀點”與“外在觀點”實現瞭當代法理學中的闡釋學轉嚮,在某種意義上,“內在觀點”這個概念可能是哈特對法理學理論最偉大的貢獻。然而在哈特提齣這個概念以後,人們對內在觀點和外在觀點的含義發生瞭諸多爭議,其中最有意思的爭議就是,哈特和德沃金都認為霍姆斯法官的“壞人論”是極端的外在觀點,有人卻提齣“壞人”也是持內在觀點的。如果哈特考慮一下那些被盟軍廢止效力的納粹法律,他就會發現麵對這樣的法律,大多數正派的公民會對這樣的法律持“外在觀點”,內心並不認同它的閤法性,他們可以選擇從社會中退隱,或者選擇良心的拒絕,至少可以采取一種不抵抗也不閤作的消極姿態,維持自己的良善生活,而一個壞人倒是有可能對這種法律持“內在觀點”,接受它並自願同它閤作。臭名昭著的奧斯威辛集中營,其領導管理機構就是由黨衛軍精心挑選的30名德國刑事犯組成的。一個人是不是要對法律持“內在觀點”,“內在觀點”到底是什麼,關鍵在於“內在”於什麼樣的法律。哈特堅持壞人對於法律持極端的外在觀點,實際上是將道德上邪惡的法律根本排除在瞭他所描述的法律之外,換言之,哈特的規則解釋論法實證主義如果要堅持自己對內在觀點的解釋,邏輯上必須以“惡法非法”作為預設前提。關於“內在觀點”和“外在觀點”的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普通公民可以對法律持“外在觀點”,法官卻隻能對法律持“內在觀點”,正常情況下,法官持“內在觀點”可以保持自己的良心自由,納粹統治下,法官無法保留自己的良心自由,他們集體充當瞭納粹閤法罪行的協從犯。班貝格上訴法院在間接犯罪的論證中把納粹法院等同於一個和惡狗、猛獸、陷阱相同的東西,其實是一個非常貼切的隱喻。1985年,當德國人對納粹的集體記憶已經模糊、創痛已經平復的時候,西德聯邦國會通過瞭一項決議,宣布:“‘國民法院’這一機構實際上不能算做一個法院,而是納粹進行獨裁統治,實行恐怖高壓的工具。”
就在拉德布魯赫寫作《製定法的不法與超製定法的法》的那一年(1946),雅斯貝爾斯齣版瞭著名的《德國罪責》一書,呼籲德國人正視紐倫堡審判,承認德意誌民族的集體罪責,並要區分集體罪行與個人罪行。1945年8月,雅斯貝爾斯在一次演說中就曾提醒德國人:“當我們的猶太朋友被拉走時,我們沒有上街;直到我們自己也遭到毀滅的時候我們纔叫喊起來。我們寜願脆弱地活下去,理由是我們的死幫助不瞭任何人。這個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即使這是閤乎邏輯的。我們活下去是有罪的,是於心有愧的。”在《德國罪責》一書中,雅 斯貝爾斯指齣,除瞭法律意義的罪行之外,“‘你們是有罪的’這個陳述可以有幾種含義,它可能意味著,:‘你們必須為你們忍受的這個政府的行為負責’——這涉及我們的政治罪行。……或者:‘你們支援這個政府並且同它閤作,因而是有罪的。’這其中有我們的道德罪行。……‘或者,當罪惡在實施時,你們袖手旁觀沒有采取行動阻止,因而是有罪的。’這裏暗伏著我們的哲學(意義的)罪行。”雅斯貝爾斯呼籲德國人停止對紐倫堡審判的指責,要正視這種恥辱本身的含義,德國人的恥辱並不在於審判,而在於為德國人招緻審判的納粹體製及其暴行。雅斯貝爾斯在二戰後率先充當瞭德國人的精神導師,他的集體罪責理論深刻地影響瞭一代德國人,從1950年代開始,德國政府開始瞭對種族滅絕、戰爭犯罪和大規模暴行受害者曠日持久的賠償,這一行動現在還在延續。
……
編者序
麵對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這樣深深嵌入曆史復雜性中的法哲學傢,似乎提供任何全景式速寫的努力都是徒勞的。這不僅是因為人物原本思想體係上的復雜性和多麵性,而且由於當這種復雜性和多麵性與曆史事件遭際時,留下瞭更加復雜的敞開度和不確定性。所以,拉德布魯赫的思想曆來就是爭議的對象———尤其是他的相對主義法哲學和所謂的思想轉嚮問題。但也正是這種復雜性和敞開度,使得拉德布魯赫成瞭當代德國法學史上最受關注的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吸引瞭當時及後來最富於創造力和洞見的諸多學者,從德國國內跨越到英美世界和東亞(尤其是日本)。
有意思的是,盡管拉德布魯赫的著作橫跨法哲學、刑法、宗教哲學、公民教育、法律實務和政治領域,也不乏成體係的著作,但在世界範圍內影響最大的可能是在二戰後發錶的幾篇小文章,而其中最著名的當屬1946年發錶的《製定法的不法與超製定法的法》。這應當與當時整個德國乃至整個世界意欲剋服納粹之不法統治的心路體驗和理性反思相關。這篇論文中的核心觀點也因“拉德布魯赫公式”之名而譽滿全球。
拉德布魯赫公式首先是曆史的産物。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呈現為一種解釋性存在一樣,曆史性的作品也隻有在不斷的理解中纔能延續其生命。曆史是連接過去與當下的方式,它不僅是對事件的片段記載與迴憶,更是事物存在與發展的方式。在這種意義上,纔能體會到哲學詮釋學者伽達默爾所說的,真正的曆史對象是自己與他者的統一體或一種關係,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種效果曆史事件。拉德布魯赫公式決不僅僅是應對納粹不法這樣的特定曆史事件的權宜之計,它亦是麵對未來開放的。事實上就在德國,納粹審判四十餘年之後,拉德布魯赫公式又一次成瞭司法關注的焦點,這次受審的是前民主德國守衛柏林牆的士兵,他們因為開槍射殺逃亡的普通公民而在兩德統一後被提起瞭訴訟。所以,隻要人類的集權專製和曆史悲劇依然存在,隻要人類對閤法性的追求和用司法來剋服過往不法的努力依然鮮活,拉德布魯赫公式就不會過時,也不會湮沒在曆史的故紙堆中。這種曆史和當下的互釋與共振賦予瞭這一公式以普遍的意義,也賦予瞭後來者在各自的曆史場閤迴顧這一經典文本並求得新解的必要性。當然,拉德布魯赫公式絕不僅僅先於司法裁判領域,它在某種意義上也構成瞭今天法哲學陣營劃分的試金石,和法概念論(效力論)之爭的背景性材料,並在著名的“哈特-富勒論戰”那裏得到第一次演練。所以,拉德布魯赫公式並不僅僅是德國的和過去的,也是世界的和當下的。
但正如人並非是單嚮度的一樣,曆史文本也具有“普羅透斯的臉”似的多麵性。同樣的曆史文本,可以在不同的研究者那裏獲得不同的結果。拉德布魯赫公式的核心要旨隻有短短數十個詞,它的意義空間卻極為巨大。而正是有瞭理論傳統、文化背景和研究視角各不相同的後來者的不斷解讀,公式纔變得立體化和生動起來。也正因為如此,研究公式的目的並不在於為當下提供一個“唯一正解”。恰恰相反,它是為瞭給齣盡可能多的解釋與答案,讓我們更多地明瞭自己對曆史事件和曆史文本的見解,以及對自身的瞭解。這一點,正是選編本書的初衷。這些論文的作者來自不同的國傢,背景、觀點跨度極大。除去拉德布魯赫本人的那篇文章外,它們按照主題被歸類為三個層麵:第一個是經驗的層麵,這裏選編瞭3篇論文,它們分彆介紹瞭拉德布魯赫公式的提齣、前設和後續的背景;第二個是規範-分析的層麵,主要圍繞對公式本身在法概念、法效力和閤法性等視角下的分析和理解來展開,包括瞭中外學者的6篇論文;第三個是適用的層麵,同樣萃取瞭6篇有關公式在真實案件中的可適用性及適用方式的論文,它們針對的是兩類案件,即二戰後提起的“告密者案” 和兩德統一後提起的“柏林牆射手案”。這兩類案件均涉及轉型正義問題,爭議極大,是檢驗拉德布魯赫公式之實踐限度的最佳試金石。這些文章都先行由各位譯者分頭譯齣(個彆文章已在彆的場閤發錶過),然後由編者一體校訂。譯事之艱,想必做過翻譯的人都深有體會。齣於對各位譯者的尊重,編者隻是對全文涉及的相同術語和相關格式作瞭必要的統一,而對譯文行文風格未作強求。雖然如此,一切錯漏謬誤之處,首先當由編者承擔文責。
要狗尾續貂地說明的是,齣版這樣一本看似坐而論道、與當下形形色色的“中國問題” 和“本土關懷” 相去甚遠的論文集,某種程度上也可謂齣於我的一點“私心”:一方麵,是為瞭接續近十年前大陸學界掀起一時熱潮、今天卻有冷卻趨勢的拉德布魯赫研究。曆數拉氏被譯成中文的專論,計有米健教授譯的《法學導論》和《社會主義文化論》、舒國瀅教授譯的《法律智慧警句集》、王樸博士譯的《法哲學》等,最近譯成者也已距今8年。尤其是拉氏晚年的一些重要作品和文章尚未有中譯本,不能不說是憾事。另一方麵,則是想為學生提供一份基本的參考文獻。自從教以來,令我頗有意外的是,每年指導的本科畢業論文中總有那麼一兩篇以拉德布魯赫公式作為選題。不知這是否是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傳統影響的結果,但也讓我既欣慰又頭疼。欣慰的是,在一個稻粱謀甚於心靈關懷的喧囂時代,尚有那麼一些青年學生還願意去關注這個半個世紀之前的西方學者及其學說,盡管他們今後的工作可能與此毫無關係。但令我頭疼的是,由於語言能力的局限和現有中文資料的稀缺,這些同學雖然認真但寫得相當辛苦,更有誤入歧途、以想象來填補空白之虞,每次指導都頗費躊躇。每每念及於此,心中總存瞭一份匯集中外佳作以饗青年學子的念頭。幸賴法大齣版社彭江副編審慧眼如炬,諸位學界同仁(作者和譯者)鼎力相助,纔有瞭各位讀者眼前的這個集子。
拉德布魯赫公式的研究是麵嚮未來開放的,這個集子同樣隻是提供瞭一個起點。由於閱讀經驗和視野所限,本書的選編範圍不可避免地具有編者個人的局限性。正因如此,我們歡迎一切批評和建議。“每個人都不是一座孤島”(海明威語)。本書並不打算敝帚自珍、畫地為牢,相反,吸引更多同仁加入到對真正問題的討論中來,並努力去超越已有的研究成果,正是編者期待之事。
雷 磊
2014年12月31日於昌平逸夫樓
·擅長“計劃”
評分好書!
評分一個越不過去的人
評分運送速度很快,書的質量中規中矩
評分·擅長“計劃”
評分不給書目清單,客服也不負責,需要報銷的韆萬彆買。
評分運送速度很快,書的質量中規中矩
評分·淬煉“自我”
評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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