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公司治理问题伴随着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出现而产生,但是真正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提出来并被研究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学术界多认为是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的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正式拉开公司治理序幕。作为新兴领域,迫切需要能够查询和了解我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沿革、现状与趋势的工具书,这也是本手册写作的初衷所在。
本手册根据公司治理主题分为十二篇,分别收录了关于一般公司治理、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外部治理、新型组织治理、金融机构治理、中国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绩效、公司治理事件以及公司治理法律、政策和法规方面合计436个常用公司治理词条,同时给出了公司治理地图。
本手册是国内公司治理方面的首本工具书,为了方便读者使用,手册还提供了我国重要的公司治理法律、政策和法规原文,以及涵盖公司治理知识科普、公司治理公益组织、公司治理实务机构、公司治理研究机构、公司治理知名学者和公司治理期刊资源内容的公司治理研究相关资源网络链接。
作者简介
李维安,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全国首批管理学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天津财经大学校长、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南开管理评论》主编。兼任教育部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会长、天津市管理学会会长等学术职务。率领团队在国内较早从事公司治理、网络组织与企业集团治理等研究,研究成果分获第十届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第二届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基金优秀著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入选2007年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郝臣,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机构治理与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国家精品课教学团队核心成员。先后出版著作《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案例》和译著《公司治理》等。
目录
第一篇 一般公司治理
1.企业
2.公司
3.揭开公司面纱
4.公司僵局
5.古典企业理论
6.新古典企业理论
7.所有权与控制权
8.伯利—米恩斯命题
9.经理主义理论
10.契约理论
11.委托代理理论
12.双重委托代理
13.交易成本理论
14.代理成本理论
15.股权代理成本
16.债权代理成本
17.团队生产理论
18.产权理论
19.管家理论
20.剩余索取权
21.剩余控制权
22.利益相关者理论
23.金融市场论
24.市场短视论
25.公司治理
26.公司治理浪潮
27.公司治理系统
28.公司治理问题
29.公司治理环境
30.公司内部治理
31.公司外部治理
32.公司治理要素
33.公司治理结构
34.公司治理机制
35.公司治理职能
36.公司治理主体
37.公司治理客体
38.说明责任
39.企业边界与公司边界
40.公司治理边界
41.公司治理周期
42.公司治理文化
43.公司治理能力
44.强制性治理
45.自主性治理
46.公司治理模式
47.英美治理模式
48.德日治理模式
49.东亚及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
50.权变公司治理模式
51.公司治理质量
52.公司治理成本
53.公司治理绩效
54.公司治理效率
55.公司治理风险
56.公司治理溢价
57.公司治理股价指数
58.公司治理原则
59.《卡德伯利报告》
60.《格林伯利报告》
61.《汉普尔报告》
62.《特恩布尔报告》
63.《史密斯报告》
64.《西格斯报告》
65.公司治理合规性
66.公司治理有效性
67.公司治理评价
68.公司治理评价指数
69.公司治理计分卡
第二篇 股东治理
第三篇 董事会治理
第四篇 监事会治理
第五篇 经理层治理
第六篇 外部治理
第七篇 新型组织治理
第八篇 金融机构治理
第九篇 中国公司治理
第十篇 公司治理绩效
第十一篇 公司治理事件
第十二篇 公司治理法律、政策和法规
参考文献
附录A 公司治理法律、政策和法规原文
附录B 公司治理研究相关资源网络链接
精彩书摘
《公司治理手册》:
74.创立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inauguralmeeting)指的是发起人正式讨论即将设立的公司基本重大问题的大会。创立大会具有法律意义,公司登记注册所提交的法定文件都需由创立大会通过。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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