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收錄精煉 收錄本領域核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部門規章等版本
★重點突齣 采用法律效力級彆為一級分類的特殊編排格式,使文件的重要程度一目瞭然
★實用導讀 特彆添加全書導讀,方便讀者對本領域內容做全麵的掌握與瞭解
內容簡介
《常用法律便攜速查係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繼承法》收錄《婚姻法》、《繼承法》以及與其相關的核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共32件,其中法律8部,行政法規4部,司法解釋11件,司法文件3件、部門規章6件。基本涵蓋瞭婚姻傢庭及繼承糾紛訴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據。另,一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文件作為腳注與法律條文關聯起來,以便讀者閱讀時參考查閱。
不同效力級彆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規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司法解釋施行後也可以作為裁判依據,並在司法文書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規範性文件等,則不能直接作為審判的依據。
《常用法律便攜速查係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繼承法》以法律效力級彆為依據進行分類,考慮到部分讀者習慣以內容主題查找文件,將本領域幾個主要方麵涉及的相關文件總結如下:
結婚,以《婚姻法》第二章為核心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四章對結婚登記的條件、程序、材料等作瞭規範。與結婚密切相關的還有婚姻效力問題,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離婚,以《婚姻法》第四章為核心依據。實踐中離婚相關的主要關注點包括離婚程序、財産分割、子女撫養。對於離婚程序,協議離婚的,適用《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六章;訴訟離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未收),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乾具體意見》。財産分割問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産分割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二)、(三)中也有大量關於夫妻財産認定和分割的內容。子女撫養問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上述三個關於婚姻法的核心司法解釋也有涉及。
繼承,以《繼承法》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為配套司法解釋;《遺囑公證細則》對遺囑繼承問題提供瞭重要參考依據。
扶養、撫養、贍養,以《婚姻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九條為核心依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專門針對監護問題作齣規定。
收養、寄養,以《收養法》為核心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傢庭寄養管理辦法》等是本領域主要法規、規章。
除上述內容外,《常用法律便攜速查係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繼承法》還涉及與傢庭成員密切相關的弱勢群體保護和母嬰保健等內容,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齣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傢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閤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國傢機關、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閤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威、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目錄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正)
【含以下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乾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1990.10.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7.6)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1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復(1986.3.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議,我國法律是否承認其離婚效力的函(1984.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8.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乾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1981.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閤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産問題的復函(2002.9.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含以下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産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後不宜認定為遺産的批復(1987.6.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産處理的復函(2005.3.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産的批復(1988.3.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産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産的復函(1992.9.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從香港調迴的被繼承人的遺産如何處理的函(1990.4.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産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産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産部分無效的批復(1986.6.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傢析産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産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復(1985.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錶示放棄繼承遺産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産案件處理的批復(1987.10.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共有房屋贈與他人屬於夫妻另一方的部分應屬無效的批復(1987.8.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11.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5.4.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節錄)(2005.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節錄)(2009.8.27修正)
二、行政法規
婚姻登記條例(2003.8.8)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2006.1.21)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錄)(1984.8.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1985.9.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乾具體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乾意見 (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産分割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乾問題的解答(1996.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産問題的批復(2000.7.25)
四、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的通知(1985.12.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齣具證明書的通知(1991.10.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傢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2015.3.2)
五、部門規章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2003.9.25)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2006.1.23)
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2012.8.8)
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2003.12.17)
傢庭寄養管理辦法(2014.9.24)
遺囑公證細則(2000.3.24)
前言/序言
編輯齣版說明
“常用法律便攜速查係列”叢書,是法律齣版社吸收社會各界對法律法規匯編的意見和建議,針對“專業、精巧、實用”的需求,精心編纂的一套便攜式法律法規匯編。産品種類涵蓋瞭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婚姻法、閤同法、物權法、勞動法、勞動閤同法、公司法等十餘種熱點法律。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 收錄精煉,突齣專業
總結梳理逾韆件法律法規,精選常用法律法規、司法文件的官方文本並予以編輯加工,便於專業讀者日常使用。
2.編排閤理,查詢方便
本套叢書打破傳統單一的文件分類模式,將法律文件按照效力等級進行閤理的劃分和編排,通過導讀對法律文件內容按主題進行指引,使文件性質、效力、內容一目瞭然,查找方便。
3. 開本小巧,便於攜帶
叢書采用110mm×185mm的成品尺寸,可以握在手中,適閤隨身攜帶,方便隨時隨地進行查找使用。
囿於編者水平所限,本書如有不足之處,懇請讀者在使用過程中不吝賜教,提齣您的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不斷地進步。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
2015年6月
法律實務前沿速覽:刑法分則精要與司法實踐指引 圖書簡介 本書聚焦於中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的深入解讀與最新司法實踐的精準對接,旨在為法律從業者、法學研究人員以及關注刑法實務的讀者提供一份全麵、細緻、高度實用的參考指南。我們深刻認識到,刑法分則體係龐大,罪名繁多,且隨著社會治理的復雜化,司法解釋和地方法院的判例不斷更新,使得準確把握每一罪名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成為一項挑戰。因此,本書並非對刑法總則或基礎理論的重復闡述,而是將焦點完全集中在分則中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分析、犯罪形態的認定、與其他相近罪名的區分,以及當前司法實踐中裁判思路的演變。 第一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的最新辨析 本部分對刑法分則第二章中涉及公民人身和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瞭細緻的梳理。重點剖析瞭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中關於“情節惡劣”與“緻人死亡”的界限認定。尤其關注瞭近年來齣現的“義憤殺人”的司法認定趨勢,以及在特殊醫療場景下,關於過失緻人死亡罪與醫療事故責任的交叉點分析。 在侵犯公民的民主權利犯罪方麵,本書詳盡闡述瞭誹謗罪、侮辱罪的“告訴纔處理”程序的最新司法解釋要求,並結閤網絡環境下的言論管控,深入探討瞭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中,如何區分閤法的拘傳行為與非法限製自由行為的要件。我們特彆增設瞭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情節嚴重”標準的實務解讀,對比瞭《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數據濫用案件的量刑傾嚮。 第二部分:侵犯財産權利犯罪的量刑尺度與復閤型犯罪識彆 財産犯罪是司法實踐中數量最多的罪名之一。本書在這一部分摒棄瞭傳統的罪名羅列,轉而聚焦於復雜情形下的定性難題。 針對盜竊罪、詐騙罪,我們引入瞭大量涉及電子支付、網絡虛擬財産的案例,詳細分析瞭“秘密竊取”與“秘密取得”的邊界,以及如何準確界定“使用欺騙方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界限。尤其深入解析瞭集資詐騙罪中對“非法占有目的”的審查標準,特彆是企業經營性債務違約與犯罪性欺詐行為的區分。 在涉及職務侵占與貪汙犯罪時,本書側重於財産範圍的界定,明確瞭“公共財物”在不同主體下的界定,並詳細梳理瞭近年來關於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標準的地域性差異和最新司法指導。對於搶奪罪、搶劫罪,我們重點區分瞭“當場使用暴力”與“攜帶凶器”的認定,為精確適用情節較重條款提供實證支持。 第三部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中的新興風險與治理 本部分涵蓋瞭刑法分則中涉及社會管理秩序的廣泛領域,特彆關注瞭在新型經濟活動和社會交往中容易觸犯的罪名。 金融犯罪的精準打擊: 詳盡分析瞭非法經營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之間的交叉與主次關係,重點解析瞭近年來對“非法買賣外匯”、“虛擬貨幣交易平颱”定性的新思路,強調對“擾亂市場秩序”的實質判斷。 環境汙染犯罪的證據鏈構建: 深入探討瞭汙染環境罪中“嚴重汙染”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有效固定企業違法排放的證據,特彆是對單位犯罪的歸責原則進行瞭實務層麵的梳理。 公共安全犯罪的風險預警: 針對交通運輸肇事罪、失火罪、爆炸罪,本書結閤瞭最新的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分析瞭在安全監管漏洞下的間接故意認定,以及在災害事故中,如何準確劃分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界限。 第四部分:危害國防安全、叛國罪與金融安全犯罪的最新司法應對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處理瞭涉及國傢核心利益的犯罪,強調瞭其案件處理的特殊性和審慎性。我們詳細解讀瞭《刑法修正案(十一)》對間諜罪、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在概念上的微調,並結閤國傢安全機關的執法動態,闡述瞭對“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的界定。 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部分對洗錢罪的最新司法解釋進行瞭詳盡的注解,明確瞭“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包庇”與“明知是毒品、走私、賭博所得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法律後果差異,為金融機構和反洗錢部門提供瞭操作性的法律指引。 本書特色: 本書完全以裁判文書為基礎,每一個重要觀點都附有相應的生效判決作為支撐,確保理論與實踐的零距離對接。我們避免瞭對刑法總則的冗長介紹,所有篇幅均緻力於分則罪名認定中的“疑難點”和“模糊地帶”,是法律人進行案件分析、撰寫法律意見書、準備法庭辯論的實用手冊。它不是一本教科書,而是法律工作者麵對具體案件時,手中最鋒利的查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