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艺术哲学》作为对艺术的哲学思考,讨论了艺术的六个方面的基本问题。它们是:艺术与真理的关系、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审美意象的基本类型、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创造、艺术作品的接受、五大类艺术的感知特性。这六个方面的讨论,大体构成了艺术哲学探讨的基本领域。艺术哲学是一个民族的美育的思想基础,也是展开有价值的艺术批评的重要前提。
作者简介
王德峰,男,1956年生,江苏泰县人。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主任,兼任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马克思学说的当代意义、当代艺术哲学。
著有《哲学导论》《艺术哲学》《世界十大思想家》《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及其当代意义》《寻觅意义》等,发表哲学论文五十余篇。另有译著:《时代的精神状况》(卡尔·雅斯贝斯著)、《音乐哲学》(瑞德莱著)。
目录
前言
导论从美学到艺术哲学
一、美学之创立:鲍姆加登
二、康德美学的功绩与困境
三、黑格尔美学的意义
四、马克思和海德格尔为艺术哲学开拓了新的基地
五、本书对艺术哲学的基本理解和主张
第一章艺术与真理
第一节艺术的神秘性
第二节艺术的原始契机
第三节艺术的起源
第四节情感显象与真理
第五节艺术之为真理的原始发生
第二章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
第一节艺术作品的“作品存在”问题
第二节艺术作品的物性特质
第三节艺术陈述的方式
第四节艺术作品的双重语境
第五节艺术作品的内在视域
第三章审美意象的基本类型
第一节审美意象的民族性与世界性
第二节优美与崇高
第四章艺术家与艺术作品的创造
第一节艺术家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艺术创作的本质和过程
第三节创作冲动、创作灵感和艺术传统
第四节作品演绎中的创造问题
第五章艺术作品的接受
第一节审美经验的基本性质
第二节作品接受的过程
第三节作品接受的历史语境
第六章五大类艺术的感知特性
第一节建筑艺术的感知特性
第二节雕塑艺术的感知特性
第三节绘画艺术的感知特性
第四节音乐艺术的感知特性
第五节文学的感知特性
结语当代艺术的特征与问题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艺术哲学》:
这个道理,从人类、从民族这些宏大范围来讲,或许不能让我们感到真切。我们可以从个人那里来讲。我们每个人也有自己的命运道路。但命运是一种超越性存在,不像日常感性事物那样可以直接被我们感知到。我们作为个人,是在什么时候知道自己处在一种命运里面的呢?是痛苦之时。痛苦让我们体会到命运。痛苦发生了,就不得不斗争。我们确实需要进行一种去理解这种痛苦的努力。这就是斗争。痛苦是一种深刻的情感体验,它紧紧抓住我们的心灵,逼使我们去作出一种决断。这决断怎么做?找一个人,这个人是人生的导师,请他来讲一个理论,然后我们根据他的理论来作出决断?若你是这样想的话,你就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你这样理解你个人的历史,是唯心主义的。其实,没有一种理论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在人生道路重要关头的痛苦及其决断。我们实际上是怎样解决的?通过艺术。当然,你未必一定要做成诗人或艺术家才能解决问题。你不是诗人或艺术家,却仍然有你的艺术。那就是你必定要说出你正在承受的那份痛苦。而这个“说”,就一定是艺术的,即使并未提供出一部艺术作品来。
你叙说你的痛苦,不管用什么方式。你可能把它写出来,也不管是否成功为一部文学作品,但这总是一次文学创作。你找一个知心朋友说,或找一个亲人说,这都是在创作。这样的“说”,并不是在讨论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可以被处理的,只是烦恼,而非痛苦。烦恼不涉及命运。我们对于痛苦的那个“说”,是为了把一份深切的情感体验说出来。一旦说成功,也即那份体验被成功地呈现出来了,我们对自己身处的命运的性质也就获得了一种认识。这种认识本身同时即是决断:它评价了我们的遭遇,确立了我们的取舍、趋避之方向,以及我们对于未来的抉择。
一个人遇到重大命运关头,并不是“理论地”思考着,而是“艺术地”表达着。唯此表达,才可帮助我们领会我们的痛苦的真实性质,从而通达对命运的认识。一切真正的决断都源自对命运的认识,而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理性判断。这是事情的本来真相。对命运的认识,是在感性中的认识,因此它不是一个理论,它是艺术。
马克思在最初(见他在1843年写给卢格的信)表达他关于哲学之改造的思想时,也阐述了这样一种理解:哲学家不应当成为拿着一套现成的理论来幻想着停止世界之斗争的“空论家”,而是应当给世界一个真正的斗争口号。“我们只向世界指明它究竟为什么而斗争”,“向它说明它的行动的意义”,“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艺术就是这种阐明之一。而马克思认为,经过改造了的哲学(即放弃了其传统的抽象理论态度的哲学)也应当成为这种阐明之一。三、两种关于美的定义:黑格尔与海德格尔对艺术之本质的深入讨论,必定导致这样一个要求,即划清艺术哲学与传统美学的界限。
传统美学的基本困境源自美与真理的分立。美被规定为作品的形式,真理则是作品的那个非形式的内容。在以往美学中也曾作出努力,论证真与美的统一。但这两者在美学中是怎样统一的呢?它可以概括在这样一句话里:真正的艺术是以美的形式表达真理的内容。而所谓“真理”,就是作品的内容是对现实的正确反映。然而,在这样的统一中,美与真其实仍是分立的,因为我们拒绝承认在作品的形式中有真理,或有真理的发生。
让我们举例讨论。我们显然无法希望在凡·高的油画中看到西方传统美学价值的呈现,例如看到对某种和谐法则的遵从,并由此获得快适和愉悦。我们决不会把凡·高画农鞋的那张画复制下来,一张接着一张地贴满我们房间的墙壁,以为装饰,以为这样能使我们的房间获得美。我们不是这样地来想一部作品的美的。
无疑,凡·高画农鞋的那张画是美的,现在大家都承认这一点。但它美在哪里?不是在于形式本身,不是在那个特定的感性形式上。按海德格尔的说法,美是因为存在者的存在之被澄亮而发出的闪耀。海德格尔对美下了一个定义:“美乃是作为无蔽的真理的现身方式。”这个定义初看之下与黑格尔的定义无甚差别,黑格尔说:“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但是,这两个定义有着根本的区别。区别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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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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