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本位视域中的大学章程研究 [A Study on the University Statut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Academi Orientation]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内容简介
大学章程建设反映的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大学制度改革的具体步骤,大学章程建设将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和大学走出当下困境,进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实践已然展开,《学术本位视域中的大学章程研究》的目的在于为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实践提供一个区别于政策、法规等外部规则的内在规范,这个内在规范就是大学章程建设必须以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为根据,遵循学术本位之逻辑。唯如此,我国大学章程建设才可能充分实现其大学治理价值。
《学术本位视域中的大学章程研究》首先论证了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的学术本性。中世纪大学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的肇始,从中世纪大学的诞生与初步发展来看,知识发展是大学诞生并持续演化、发展的根本性促因,基于此我们认为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根本组织属性体现为学术性;从当代大学职能或价值体系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还是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大学的这一切职能均源自其固有的、独特的学术功能,简言之,大学的存在价值源于其学术生产和创造的能力。从历史与现实这两个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大学的本质是学术组织,大学制度建构必须以其学术组织属性为最终依据。在当前关于“大学是什么”出现多元标准的背景下,明确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大学的学术本性决定了其学术本位的内在逻辑。学术本位是本研究的视角和分析工具,《学术本位视域中的大学章程研究》对其内涵、规定性及其制度表征进行了深入阐释。大学制度的建构或改革亦必须遵循着学术本位的内在逻辑,德国、美国大学之所以能先后代表世界大学发展的最高水平,正源于其学术本位的理念与制度体系。但现实中大学的运行常常偏离学术本位,从而危害大学的学术本性,阻碍其功能的发挥。基于制度的固有功能,我们认为大学的逻辑离不开制度的维系,而大学章程正是制度实现组织维系价值的具体载体,基于学术本位的大学章程建设是大学保持学术本位的制度保障。研究中通过分析中世纪大学章程的源起和发展历程发现,大学章程从一开始就是应维护学者学术自由权和大学自治而生的,反映了大学章程的本质与内在逻辑。大学章程在本质上就是在特定价值取向下关于大学场域的秩序安排。坚持学术本位是大学章程规制大学利益相关主体权力、建构大学文化的前提。
当前我国大学发展正面临困境,甚至说陷入了重重的危机之中,这正源于现实中大学的运行和管理背离了学术本位,导致了大学组织的异化,即遮蔽甚至背弃了学术性这一大学组织的内在属性。大学组织发生异化,这就对大学章程建设提出了要求。从理想角度而言,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将担负起推动大学回归学术本位的使命。但受体制束缚、路径依赖及章程本身的行政化取向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并不顺利,这进而提出了寻求经验借鉴的要求。以学术本位视角来分析国际上大学章程建设情况是《学术本位视域中的大学章程研究》的主要内容。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学都非常重视大学章程建设,通过对柏林洪堡大学、伯明翰大学、加州大学、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数所大学的章程进行文本解读,发现其有着显著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对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视以及在治理结构设计上的共通性,例如协调政府与大学关系时强调大学的独立和自治,在建构大学内部权力秩序时强调教授治校、学术自由等。总之,各章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学术本位思想,在大学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这启示我们,我国大学章程建设要取得突破,必须贯彻学术本位的精神和理念。
基于学术本位的大学章程建设就是以学术本位为章程建设的价值导向,设计出一个反映学术本位理念的大学治理结构,在实施中维系或促使实现大学学术本位。在大学治理结构设计中,首先是清晰划定大学各利益相关主体权责边界,在协调其间矛盾关系的基础上突出大学自主权、基层学术组织的管理自主权、学术主体的学术主导权及其参与大学管理的话语权;其次是要提供一个有序的权力运行格局,在突出学术主体在大学管理中的参与权、话语权的同时,贯彻权力制衡、民主决策等基本原则;最终,通过对大学各方主体权责的合理分配及权力运行方案的科学设计,确立起学术本位的大学治理结构,这是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本研究的归宿和最终的价值所在。在制定大学章程过程中,多主体共同参与是基本原则,而为学术力量的参与提供充分空间、使大学章程充分反映学术诉求,则是根本的指导思想。在我国大学章程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技术手段增强章程的规范效力,另一方面则要求政府积极组织和推动章程实施,这是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取得突破的关键。当然,贯彻学术本位是大学章程建设保证科学性的根本前提,也是本研究的初衷,如何增强其实效性则有待于继续深入探索。
目录
序
前言
绪论
一、研究的主要背景与意义
二、基本概念的阐释
三、大学章程研究综述
四、我国大学章程研究反思
五、研究思路与结构
六、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大学学术本位的内涵及其表征
第一节 中世纪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
一、知识进步因素与中世纪大学的诞生
二、从中世纪大学的课程与教学看其学术性
三、中世纪大学的学术研究及其制度化
本节结语
第二节 学术功能与大学的价值基础
一、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
二、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
三、学术研究与文化引领
四、学术研究与社会流动
本节结语
第三节 大学学术本位的基本内涵及其规定性
一、大学学术本位的基本内涵
二、大学学术本位的若干规定性
三、大学学术本位吁求合理的外在干预
本节结语
第四节 大学学术本位的制度化表征
——以德国、美国大学制度为例
一、基于学术本位的德国大学制度
二、基于学术本位的美国大学制度
本节结语
第二章 大学章程与大学学术本位的保障
第一节 大学章程的源起与发展
一、中世纪大学章程的源头
二、中世纪大学章程的产生
三、大学章程成为大学获得合法性的重要凭证
四、中世纪大学章程的生发逻辑
本节结语
第二节 大学章程的内涵、本质与作用机制
一、基本内涵:大学章程是基于大学本性的组织规程
二、本质所在:大学章程反映了大学场域的秩序安排
三、作用机制: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及其法治效力
本节结语
第三节 大学章程的主要功能
一、大学章程标识着大学作为社会组织的客观存在
二、大学章程是大学自我保护与自我管理的依据
三、大学章程对大学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力进行规制
四、大学章程推动建立符合大学组织要求的大学文化
本节结语
……
第三章 我国大学的异化与章程建设实践
第四章 全球视野中的大学章程建设
第五章 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基本策略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学术本位视域中的大学章程研究》:
二、基于学术本位的美国大学制度
当代美国大学标识着世界大学发展的最高水平,而美国大学的卓越是建立在学术本位的制度基础之上的,通过基于学术本位的制度的保障功能,大学学术权得以充分实现,这正是美国大学发达的根源所在。例如,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来看,美国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是一种间接的控制,主要是通过立法、财政资助及问责等方式保障大学的自主性和责任感,并为之提供宽松的学术环境,确保学术自由,提高大学学术水平,此即范富格特所谓的“国家监督模式”,这种关系设计保障了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与学术本位的内在逻辑。除此外,美国大学的制度与传统在促进大学学术本位上的作用还表现在行政力量服务于学术发展目标、学术力量主导学术发展过程、外部力量保护学术自由等方面。
(一)行政力量服务于学术目标
美国大学系统具有显著的行政权力主导特征,即董事会和行政层的权力很大,而教授的统治力则相对较弱。在近些年来的大学制度改革中,州政府与大学行政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干预大学的力量越来越大,整个美国大学系统朝着权力和行政集权化方向发展。
然而,美国大学的行政管理过程并非以行政权力来压制甚至取代学术权力,董事会与行政官员也并非局限于狭隘的集团利益,而是将管理作为一个服务大学整体利益的过程,并寻求与教授利益一致的共同目标,“一个世纪以来,美国模式一直把官僚权力放在实现地方理想和提高院校地位服务的位置上,院校官员甚至比教授更关心支持院校,因为其工资收入和事业成功都依赖于整个院校的成功。”作为大学最高决策权威的董事会,其责任除了通过权力来干预、控制包括学术在内的大学事务,更通过履行治理责任来为“满足进行高质量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需要”提供条件。随着大学与利益相关者间关系的日渐多元化,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威胁,作为大学与社会间的“缓冲器”的董事会,其维护大学学术权力的意义也不断加强,在避免政治团体、派别利益对大学过度干预甚至侵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一方面通过监督学者权力以防止学术权力垄断,另一方面还引导学者树立正确的公共意识和责任观,避免学术的狭隘。校长是美国大学的“行政首脑”,而作为学术领导是对校长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学术素养与学术领导力常常是大学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他们通过学术规划、学术决策以及执行教授会的学术方针来服务于大学学术进步。谷贤林通过考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学术发展发现,大学校长是行使和维护学术权力的重要力量。克拉克·克尔和玛丽安·盖德较大规模的质性研究也表明,“保护学校的学术自由和成员的学术自由”是美国大学校长最核心的责任之一。
(二)学术力量主导学术发展
1.学术组织保障学术自主
大学作为学术机构,教授在其事务管理中扮演关键角色,尤其是通过教授会、学术评议会等组织在学术事务中履行首责,在大学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方法选择、学术研究及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审议和立法职能,同时对非学术事务如大学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及校长和院长的遴选等施加重要影响。也即教授不仅具有治学的主导权,还拥有治校的充分参与权。教授会或评议会的决定是大学行政管理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举凡学校的学术方针规划和全校教师的评鉴、任用、升职、加薪等,决定权全归教授会。教授会拥有最大主权,学校最高行政首长如校长、副校长等只执行教授会决定的学术方针及董事会决定的行政事务。校长相当尊重教授会决定。”而且,美国大学的学术权力是实质性的,在处理相关事务中具有实质性效能,一个鲜明的案例是马萨·W.吉里兰德担任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城分校校长期间进行公司化改革,并打击对改革持异见的教师。大学教师评议会认为马萨违背学术原则,损害学校学术声誉,全票通过了对校长领导“无信心”表决,马萨被迫辞职。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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