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股權爭議的處置與防範:股東法律羊皮書》作者是位股權爭議糾紛處置經驗豐富的律師,曾設計過諸多股權策劃案,處理過諸多股權爭議案件。本書不是一般的教科書類的介紹股權/股份製是的書籍,也不是純粹實務經驗的總結和介紹,而是一本為瞭使用而寫就的意在使讀者由淺入深理解股權知識、把握股權爭議處置方法和技巧的著作。為使各層次的讀者閱讀時節省寶貴的時間,作者用星號區分不同的知識點,讀者可以學則自己需要的知識閱讀。這是本書的創新和特色。
海報:
內容簡介
《股權爭議的處置與防範:股東法律羊皮書》不是一般的教科書類的全麵介紹股權、股份知識的書籍,也不是純粹實務經驗的總結和介紹,而是為瞭實用而寫的意在讓人比較透徹理解股權、股份知識和把握相關爭議處置方法和技巧的一部書。本書的目標,是既能解決實務中齣現的主要問題,又要把道理說到位;讓讀者既明白該怎麼做,又明白為什麼要這麼做。為瞭提高閱讀效率,有利於讀者循序漸進,本書對內容進行瞭分級。 主要內容包括:公司和股權的首要知識(公司形式、法人和有限責任問題,身份問題,公司權利分配問題,股東權利問題,大股東和小股東問題,公司章程問題,分紅、轉投資、擔保、貸款等問題)、股權爭議的處置、股權爭議的防範、股權爭議的裁判文書研究等。
作者簡介
呂俊山,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任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金融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外事與港澳颱專門委員會委員。
目錄
第一部分 公司和股權的首要知識第一章 公司形式、法人和有限責任問題一、 企業的形式二、 法人製度三、 有限責任製度四、 有限責任製度的例外第二章 身份問題:股東、董事、監事、高管和法定代錶人一、 股東二、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三、 法定代錶人四、 身份衝突第三章 公司治理結構:三權分立,相互製衡一、 公司治理結構二、 公司治理結構的異化三、 關聯關係第四章 股東權利問題一、 股權、股份和公司財産二、 股東權利的四大根基三、 股權比例與話語權四、 易生僵局的股權比例五、 股權價值和股權價格第五章 大股東和小股東一、 資本多數決二、 小股東權利三、 大股東失權四、 股東的聯閤第六章 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一、 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二、 公司章程的記載事項三、 股東協議第七章 分紅、轉投資、擔保和貸款問題一、 分紅二、 轉投資三、 擔保四、 公司之間的藉貸
第二部分 股權爭議的處置第八章 專業法律判斷一、 法律判斷的專業性二、 律師法律清單三、 訴訟時效四、 股東爭議的焦點確認五、 股權爭議的實用分類第九章 股權爭議的籌劃一、 股權爭議的策略二、 股權爭議路徑的選擇三、 公司各階段的股東爭議四、 股權爭議方案的籌劃五、 灰色方案和黑色方案第十章 民事訴訟和民商事仲裁的程序一、 法律舞颱劇二、 股權糾紛案件的案由三、 民事訴訟程序四、 仲裁程序五、 ADR和調解第十一章 法律舞颱劇中的證據爭議一、 證據和證明二、 常見的證據爭議類型第十二章 人民法院的司法傾嚮一、 股權轉讓的基本原則二、 股權爭議案件審理的四大原則第十三章 股權爭議仲裁的實務問題一、 概念與定義二、 主體的同一性三、 虛假齣資和抽逃齣資四、 內容違法和程序違法五、 履行義務的順序和條件六、 代扣代繳稅款七、 期待權問題第十四章 股權設計及文件簽署一、 閤同文本的製作二、 股權設計的根據三、 股權設計的假設四、 股權文件的簽署第十五章 股權配置方案的設計一、 公司控製設計二、 公司製度設計三、 公司章程設計四、 股東協議設計五、 股權迴購設計六、 改製上市中的股權設計第十六章 高管股東的股權爭議之防範一、 高管的激勵二、 股權激勵製度的固定三、 高管股東風險的分散、轉移及弱化四、 股權投資的風險防範五、 細節設計第十七章 股權爭議的稅務風險防範一、 公司和股東的稅務法律責任二、 避稅與反避稅三、 反避稅四、 稅務風險防範
第三部分 股權爭議的防範第十八章 股權爭議的裁判文書研究一、 裁判文書的價值與研究方法二、 裁判文書精選與點評附錄附錄1:本書支持網站附錄2:其他參考網站
精彩書摘
第二章 身份問題:股東、董事、
監事、高管和法定代錶人企業中的人員,基本上分為兩類:(1)所有者;(2)員工。在公司法層麵,公司中的人員也可以分為兩類:(1)股東;(2)員工。“你是股東嗎?”這看似簡單的問題,實際卻是核心問題。
一、股東
“股東”,是一個法律術語。“股東”一詞,從漢語詞匯的角度分析,核心在於“東”,即“東傢”的意思;不過,公司裏的“東傢”通常不是單獨一個,公司的齣資因此要分為“股”,“股”的大小、多少,是“東傢”大小和“東傢”權利多少的衡量基礎,於是齣資設立公司的人,在漢語裏叫做“股東”。英語中的對應概念,叫做shareholder,是hold公司的share的人,所以直譯就是“股份持有者”或“持份者”。
在中國人的觀念裏,雖然股東是公司的“東傢”,但不是所有的股東都能被稱做“東傢”,隻有那些有較多話語權的較大股東可以被稱做“東傢”——通俗稱呼是“老闆”。可見,老闆和股東的範圍並不相同。
〔18〕股東與股權
公司的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是股東,就擁有股權;擁有股權,就是股東;不是股東,就不擁有股權;不擁有股權,就不是股東。這些都是正確的命題。也可以說,有且隻有股東,纔擁有股權。
現實的復雜性在於,自認為是真正股東的人不一定有閤法的證明;真正的齣資人,也不一定最終被法律確認為股東。一旦産生股權爭議,股權爭議的處置技巧就顯得特彆重要。股權爭議從談判、仲裁、訴訟方式設計、訴訟時機選擇到證據搜集、證據保全、適時啓動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庭處理和應變技巧等,任何瑕疵都會導緻失敗的結局。因此,股東擁有股權,這一簡單的命題在現實中不再簡單。
〔19〕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其齣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齣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齣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錶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産生重大影響的股東。齣資比例超過500h,或者持股比例大到足以對公司最高決策機構——股東會、股東大會産生重大影響的程度,是判斷控股股東的兩個標準。
控股股東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一個,可以是多個股東形成的穩定集閤體,也可以是零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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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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