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道教典籍叢刊:周易參同契集釋》是作者精心為廣大讀者朋友們編寫而成的此書,可以讓更多的讀者朋友們從書中瞭解到更多的知識。東漢魏伯陽著,道教早期經典。全書托易象而論煉丹,參同“大易”、“黃老”、“爐火”三傢之理而會歸於一,以乾坤為鼎器,以陰陽為堤防,以水火為化機,以五行為輔助,以玄精為丹基等,闡明煉丹的原理和方法,為道教最早的係統論述煉丹的經籍。
作者簡介
魏伯陽,東漢著名煉丹傢,號雲牙子,會稽上虞人,為高門望族之子。魏伯陽作《參同契》,五行相類,共三捲,其說似解周易,其實假藉爻象,以論作丹之意。他兼及內丹和外丹,被後世奉為“丹經之祖”。魏伯陽的思想對道教的煉丹術影響很大,被世界公認為留有著作的一位最早的煉丹傢。魏伯陽的生平事跡未見於正史。據葛洪的《神仙傳》記載,“魏伯陽齣身高貴,而性好道術,不肯仕宦,閑居養性,時人莫知其所從來”。
目錄
周易參同契
漢·陰長生注
周易參同契序
周易參同契捲上
周易參同契捲中
周易參同契捲下
鼎器歌
周易參同契注
無名氏
周易參同契注捲上
周易參同契注捲中
周易參同契注捲下
補塞遺脫
鼎器歌
周易參同契考異
宋·硃熹
周易參同契
上篇
中篇
下篇
五相類
鼎器歌
贊序
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
後蜀·彭曉
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序
序日
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捲上
乾坤者《易》之門戶章第一
牝牡四卦章第二
朔旦屯直事章第三
既未至晦爽章第四
春夏據內體章第五
賞罰應春鞦章第六
天地設位章第七
以無製有章第八
言不苟造章第九
易者象也章第十
於是仲尼章第十一
聖人不虛生章第十二
復卦建始萌章第十三
十六轉受統章第十四
壬癸配甲乙章第十五
元精眇難睹章第十六
禦政之首章第十七
文昌統錄章第十八
日閤五行精章第十九
辰極受正章第二十
黃中漸通理章第二十一
上德無為章第二十二
知白守黑章第二十三
金為水母章第二十四
采之類白章第二十五
旁有垣闕章第二十六
是非曆藏法章第二十七
明者省厥旨章第二十八
火記不虛作章第二十九
金入猛火中章第三十
子午數閤三章第三十一
巨勝尚延年章第三十二
鬍粉投火章第三十三
世間多學士章第三十四
若夫至聖章第三十五
火記六百篇章第三十六
以金為堤防章第三十七
搗治並閤之章第三十八
推演五行數章第三十九
名者以定情章第四十
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捲中
乾坤剛柔章第四十一
君子居室章第四十二
聊陳兩象章第四十三
二至改度章第四十四
動靜有常章第四十五
晦朔之間章第四十六
昴畢之上章第四十七
循據璿璣章第四十八
朔旦為復章第四十九
臨爐施條章第五十
仰以成泰章第五十一
漸曆大壯章第五十二
夬陰以退章第五十三
乾健盛明章第五十四
骺始紀序章第五十五
遁世去位章第五十六
否塞不通章第五十七
觀其權量章第五十八
剝爛肢體章第五十九
道窮則反章第六十
玄幽遠渺章第六十一
將欲養性章第六十二
陰陽為度章第六十三
類如雞子章第六十四
陽燧取火章第六十五
耳目口三寶章第六十六
世人好小術章第六十七
太陽流珠章第六十八
子當右轉章第六十九
不得其理章第七十
五行相剋章第七十一
河上姹女章第七十二
物無陰陽章第七十三
坎男為月章第七十四
金化為水章第七十五
丹砂木精章第七十六
剛柔迭興章第七十七
關關雎鳩章第七十八
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捲下
惟昔聖賢章第七十九
法象天地章第八十
升熬於甑山章第八十一
陰陽得其配章第八十二
先白後黃章第八十三
補塞遺脫章第八十四
五位相得而各有閤
大易情性章第八十五
枝莖華葉章第八十六
象彼仲鼕節章第八十七
會稽鄙夫章第八十八
務在順理章第八十九
審用成物章第九十
……
周易參同契鼎器歌明鏡圖
周易參同契注
周易參同契發揮
周易參同契釋疑
周易參同契解
周易參同契
金碧五相類參同契
精彩書摘
《中國道教典籍叢刊:周易參同契集釋》:
三日齣為爽,震受庚西方。
爽,明也。月生三日,而後有明,齣於西方庚地。火動三日,氣方達於器中。當是時也,水亦居庚。水為陰,月之象也。謹候月之生,生即知水之動靜,故雲震受庚西方。
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
月生八日為上弦者,象弓之掛,弦平如繩。八日,月方見南方丁地是也。金亦隨焉。金為君,轉遲,故八日而後行。水為臣,轉疾,故三日而已行。金水流行,驗此知候時矣。
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
月至十五日,齣於東方甲地而圓滿。是時,金閤水於甲地,而受一氣,有金之形體。
蟾蜍與兔影,日月兩氣雙。
蟾蜍與兔,俱居月中。影者,光明之貌。至十五日,一獸之氣雙明於月中,餘日則虧缺,不復全其貌。每十五日,則萬物各受一氣。一氣至,金水之姿亦雙明白,蓋取象於二獸焉。
蟾蜍視卦節,兔者吐生光。
《白虎通》日:兔者,吐也。言其吐月之光華。蟾蜍見,則月圓。蟾蜍沒,則月缺。以此為金水之候也。
七八數已訖,屈摺低下降。
七八十五日已後,其月漸漸虧缺,歸功於日,受符復行。金受水符,復周遊也。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
月為臣,日為君,故月稟日之光,三日成魄,八日成光,十六日歸功於日,受符復行也。月齣巽地,至辛平明,金受水符。還如日變於月也。
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二十三日,為下弦,月欲盡時。還如初生之象。其時,月齣艮,至丙南平明。乃以水之候也。
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朋。
至三十日,月齣乙,沒於坤。坤者,陰也。故雲得朋,東北及西南者也。故雲喪朋,水自東北流至西南,同喪朋也。
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節盡,月終。禪與者,陰禪位於陽也。月終為陰,月初為陽。陽即龍也。繼陰之體,而復生陽,故雲繼體復生龍是也。金繼水體,復生於陽。陽,火氣也。王輔嗣日:以龍喻乾,以馬喻坤,從其類也。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括,結也。壬癸,水以配坤。甲乙,陽以配乾。蓋言一月之內,陰陽各半。成結萬物,實在陰陽。陰陽者,即水火之氣,故能成金水之形。《係辭》日:乾知太始,坤作成物。始終之義也。
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
七、九,陽數。六、八,陰數。陰陽相配,已成一月。金水、水火變化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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