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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读人群 :信贷客户经理 《怎样识破骗贷迷局:近200起刑事案例的警示》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角度,试图找出贷款诈骗犯罪规律,告知银行客户经理们如何识破诈骗迷局,告诉贷款审批人员如何否决有诈骗嫌疑的贷款申请材料,告知高管人员如何从制度上完善防诈骗体制。
本书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平移分析具有说理性和警示性,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让员工读一本不足百元的书,从而避免一起起百万、千万元的诈骗案件的发生。
内容简介
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贷款诈骗,就是骗子借款时就没打算还,一旦骗到贷款后就人去楼空,造成银行损失,刑法上定名为“贷款诈骗罪”。第二类是骗取贷款,骗子以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然后挪作它用,造成银行损失,刑法上定名为“骗取贷款罪”。第三类是经营失败,借款人如实申请贷款用途,但最终经营失败,造成银行损失。刑法上不予追究,由借贷双方通过民法诉讼等方式解决。而不论是贷款诈骗还是骗取贷款,事发银行的损失都会很大,教训将是惨痛的,必须重点防范。
骗贷行为大部分是操作风险,骗子的重要特征就是造假,凡骗必假,凡假必骗。俗话说:防火胜于救火。对于贷款诈骗也必须是以预防为主。如果等到发生了案件,才急急忙忙去采取化解措施,恐怕为时已晚了。因此,从银行行长到信贷客户经理,都要重视几个方面:一是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贷款诈骗的危害性,在办理授信业务的过程中,保持预防为主的警惕性。二是要遵纪守法,按章操作,认真执行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防操作风险。三是要经常培训学习,掌握识别贷款诈骗的技能,尤其要从本书中的案例汲取教训,练就一双识破骗贷迷局的火眼金睛,堵截诈骗风险于门外,确保银行贷款资金不出问题。
作者简介
孙建林,出生于厦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国家发改委工作五年。先后在中信银行总行信贷部、营业部、信用审查部,福州分行、北京分行、总行信贷管理部任高管职务,现为总行风险管理部专员、特约研究员、特约讲师。
银行从业经历26年,有丰富的授信风险管理经验。多年来,在认真做好大量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学习研究,发表几十篇论文,有6本专著,包括2014年出版的《授信风险管理实务》《信贷风险管理智慧》,希望对银行各级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有所帮助。
目录
第一章 贷款诈骗概述
第一节 贷款诈骗罪的概念
第二节 贷款诈骗的危害性
第三节 贷款诈骗罪的特点
第四节 防范贷款诈骗的重要性
第二章 企业诈骗伎俩与防范
第一节 假公司骗贷伎俩及防范
风险提示:假公司骗贷有几种形式,第一种是虚假公司骗贷,第二种是皮包公司骗贷,第三种是空壳公司骗贷。有时骗子还会注册许多关联公司,并在这些公司之间假签贸易合同,在这些公司账户间不停转账,造成现金流充裕的假象等。
案例1 深圳皮包公司骗贷1.83亿元◇注:标有◇的为较典型案例,读者可重点阅读(空壳公司骗贷)
案例2 佛山南海空壳公司骗贷5亿元案情揭露◇(空壳公司骗贷)
案例3 一人开24个空壳公司两年骗取一亿多元贷款(空壳公司骗贷)
案例4 失业男假办两公司骗贷20万(虚假公司骗贷)
案例5 浙江天量骗贷案细节:逾百家关联公司被掏空◇(空壳公司骗贷)
第二节 假公章诈骗伎俩与防范
风险提示:骗子使用假公章骗贷,主要手段有:偷刻企业的假公章、偷盖企业的假公章、偷盖企业的真公章、偷换企业的真公章。银行防范的措施,一是核实公章的真实性,二是核实企业盖章行为的真实性。
案例6 老总伪造公司印章从银行骗取贷款上亿◇(假公章骗贷)
案例7 攸县男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骗贷128.5万(假公章骗贷)
案例8 深圳一银行被诈贷8970万以“萝卜章”层层过关◇(假公章骗贷)
案例9 骗子利用鸳鸯公章诡施调包计谋骗贷(假公章骗贷)
第三节 假报表骗贷伎俩与防范
风险提示:报表造假骗贷的主要手段:一是企业内部财会人员直接做假账;二是企业与会计(审计)事务所相互勾结造假。银行可采取四种方法识别,即:不良资产剔除法、关联交易剔除法、异常利润剔除法、现金流量分析法。
案例10 厦门升汇集团骗贷6.5亿元◇(虚假报表骗贷)
案例11 骗贷外逃14载自首获刑14年(虚假报表骗贷)
第四节 假合同诈骗伎俩与防范
风险提示:骗子为骗贷而伪造的虚假经济合同有:自己伪造的经济合同、恶意串通订立的经济合同、篡改的经济合同、修改后的经济合同、失效后的经济合同等等。银行不仅应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效,更应审查该合同的贸易背景是否真实。
案例12 北京油脂公司破产内幕经理骗贷亿元拖垮老国企◇(假用途骗贷)
案例13 合谋骗贷1000万公司董事长与银行客户经理齐被诉◇(假合同骗贷)
案例14 虚设交易对手个别企业主骗贷炒股(假合同骗贷)
案例15 铜川一男子骗走银行贷款2000万(假合同骗贷)
案例16 澳门公司伪造假货单6年间跨境骗贷7000万◇(假贸易骗贷)
案例17 虚构供销合同常州一老板骗贷1381万后跑路(假合同骗贷)
精彩书摘
第七章 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手段与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诈骗风险,主要是指犯罪分子以票据为作案工具,通过不法手段骗取银行开票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在票据到期后使承兑银行发生垫款直至损失。
犯罪分子以银行承兑汇票实施诈骗,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在银行开票,即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开出承兑汇票,再去贴现套取资金。第二个环节是在银行贴现,即用虚假汇票在银行贴现套取资金。
第一节 犯罪分子诈骗手段
一、开票环节诈骗手段犯罪分子以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开出真汇票,有如下手段:假合同骗开票以假合同和假材料骗取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再将该票贴现后所得资金挪作它用,这是票据诈骗最高发的案例。不法企业可通过伪造或变造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虚假材料,在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之后,从银行骗开出承兑汇票。(见本书案例144)
关联方骗开票有些集团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复杂,关联方交易频繁,资金往来较多,其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认定。一些别有用心的关联企业利用虚假关联交易,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后贴现套取银行资金,满足其自身资金的需求。(见本书案例146)串通后骗开票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规定,申请人向银行申请承兑的依据是签订了贸易合同,而此时商品买卖行为尚未发生。两家企业的老板相识,就可借此空子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以此来骗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套取银行资金。
不法分子正是由于资金紧张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没有真实还款来源,才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开银行汇票的。因此,汇票到期时,很难有资金保证兑付,最终导致银行损失。
二、贴现环节诈骗手段犯罪分子以假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承”)骗取银行贴现,有如下手段:伪造银承骗贴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所谓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环节。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是,使用与真汇票质地相似的纸张,采用高科技方式印制,使得假票格式和内容与真票完全一致,几乎真假难辨。犯罪分子往往还同时伪造与银行承兑汇票有关的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票银行的确认函或担保书等。为了增加银行查询的难度,犯罪分子常常专门到异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以诈骗银行资金。
变造银承骗贴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大部分的情况下,主要变造的是票面金额。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是,先在银行存入少量资金,获取一张面额较小的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如1万元),然后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汇票金额进行涂改、变造,使之成为一张大额的汇票(如500万元)。犯罪分子往往用这种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质押贷款,进行诈骗。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在传统的变造汇票容易被银行识破的情况下,近年来不法分子变造汇票的手段又有了“创新”,就是“变造+克隆”。做法是三部曲:第一步,先到银行以全额保证金开出面额“一大两小”三张真实汇票,例如:大票面额400万元,两张小票面额各1万元。第二步,找人通过高科技手段将两张小票变造成大票,由此出现三张票号完全相同、出票金额均为400万元的“一真两假”的“克隆三胞胎”。第三步,将两张假票去贴现。这样变造出来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金额是假的外,其他方面如纸张质地、票面内容、防伪特征等与真汇票完全一致,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诈骗手段在江苏、浙江等不同省份都已发生,说明它不是个案,而是被骗子们开始较多使用的新伎俩,各家银行高管人员和客户经理必须加以警惕。(见本书案例147、案例148)1。克隆银承骗贴克隆(复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复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
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是,先办理一张金额较大的真实银行承兑汇票,然后采用电子分色复印等高科技手段照原样复制若干份。克隆汇票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克隆汇票往往面额较大,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上,也有1000万元面额的。
(2)克隆汇票仿真程度高,复制出来的假汇票,除纸质略差一些外,其他票据要素与真汇票一模一样,隐蔽性很强,银行人员很难通过常规审查发现假票据。如某家银行收到的克隆汇票,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票据鉴别系统对假汇票各要素审核,同时也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付款行查询,均未发现异常,直到解付时才由付款行认定该汇票为克隆汇票。
(3)克隆汇票的同一票号常被克隆多张后,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或质押。如有张汇票的出票行在短短20多天内,接到外部来查询的银行达24家,涉及19个省市,查询次数达28次。另外一家银行签发出承兑汇票后,在全国发现20张与该票票号、出票人相同的克隆汇票。
犯罪分子主要用克隆汇票到异地银行申请贴现,骗取银行资金。更狡猾的手段是,骗子一边在贴现行用假汇票办理贴现,另一边由其同伙同时在出票行将真汇票办理退票。这类犯罪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最早出现时使银行防不胜防,贴现银行被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巨额资金损失,同时引发出票银行与贴现银行之间的大量纠纷。最近几年由于一线营业机构严密防范,此类假票往往未贴现即被堵截。
三、其他诈骗手段1。故意挂失银承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是,向其他客户购买大宗货物时,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待骗到货物之后,又迅速到出票行挂失该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这连环套骗术,不仅使卖货单位钱货两空,也使得贴现银行容易上当受骗。
2。银行内鬼参与作案在银行发生的承兑汇票诈骗案件中,还有不少是银行内鬼参与其中的。在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严,内控机制不起作用,银行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受利益所驱动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此类案件。有的是帮助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出具假汇票,更有甚者是当贴现行派人来核实时,内鬼自称主任出面接待,使对方信以为真,造成贴现资金的损失。(见本书案例153)
【链接】票据业务中常见的犯罪活动有哪些特点?票据业务中常发生的犯罪活动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呈现出高科技犯罪的趋势。通过高科技手段涂改面额、收款人姓名和日期,通过盗取开户企业资料和票据,伪造身份证和印章进行诈骗。
银行内部人员作案比重较高,内外勾结作案逐年上升。犯罪分子由单个向团伙发展,异地间相互配合,甚至勾结邮电部门人员参与作案。从贴现领域向转贴现领域转移,诈骗金额巨大。
利用票据滚动诈骗,进行滚动开票、承兑、贴现、回购。由于资金链不断裂,很难暴露和发现,等到涉及银行很多,金额积累很大时,损失已经难以挽回,因此危害极大。
第二节银行防范诈骗的措施
利用虚假汇票诈骗犯罪是银行授信业务中常见的风险,因此,加强风险防范显得十分必要。重点是在两个环节,一是开票环节,防止虚假贸易背景的开票;二是贴现环节,防止虚假票据的贴现。
一、防止虚假贸易背景的开票1。认真审核交易合同的真实性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应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基础上。银行审核交易合同要点如下:
(1)交易合同所载明的经济事项应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交易合同总金额。
(3)汇票的出票日期原则应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否则应提供合同失效后续付款的理由。
(4)开票的期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汇票期限相匹配。
(5)合同中未禁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
(6)合同双方已在合同上签章,且签章合法有效。
2。认真审核开票用途的真实性
(1)申请承兑的银行汇票真正用于货款或劳务支付,不存在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
(2)密切监控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开票、划转资金等行为,杜绝不正当或不合理交易行为。
(3)必要时应走访客户生产经营、材料储备现场,证实交易确属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3。认真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对交易发票的审核要点包括:
(1)发票、单据字迹清晰,要素齐全,印章清晰有效。
(2)发票上载明的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格、金额、收付款人名称等要素与合同相匹配。
(3)发票的开具日期应等于或晚于合同生效日期。
(4)发票不得重复使用。若一张发票对应多笔承兑业务,发票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承兑金额。
(5)发票应真实有效。应按照《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真实性核对要点》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具备条件的银行应通过当地国税机关开通“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进行发票真伪的辅助查询。
二、防止虚假承兑汇票的贴现
1。“五集中”的管理原则银行对于贴现业务操作风险的管理,应遵循“五集中”原则,即集中审验、集中查询、集中保管、集中托收、集中核算。
(1)集中审验。同城支行所有客户提交贴现的商业汇票原件,必须提交分行会计部门集中审验真实性和有效性。分行会计部门对经过其审验的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集中查询。同城支行所有客户提交贴现的商业汇票查询工作,必须集中到分行会计部门办理。
(3)集中保管。同城支行所有贴现后票据,必须集中到分行会计部门保管。
(4)集中托收。贴现后商业汇票到期,由分行会计部门集中发出托收、跟踪回款、处理退票。
(5)集中核算。同城支行所有贴现业务会计账务,必须集中到分行会计部门处理。
2。贴现申请人应提供资料贴现申请人除了提供《贴现申请书》、汇票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之外,还应该提供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性的凭证,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这些凭证的内容应与商品交易合同内容相一致,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3。审核票据的真实性
(1)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和确认,严防贴入伪造票、变造票。
(2)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票面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背书的连续性进行审核和认定。
(3)通过验印系统对贴现申请人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和确认。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和总行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4。汇票查询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之前必须查询,可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1)网上查询。对于本银行系统内承兑的汇票,可通过行内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向承兑行查询。
(2)横直查询。有“先横后直”和“先直后横”两种查询方法。发起查询行所在地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的,采用先横后直的方式查询;发起查询行所在地未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的,查复地设有查询行分支机构的,可采用先直后横的方式查询。
(3)实地查询。查询行双人上门查询,请承兑行在查询查复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等,证明该行签发了此票据。
(4)底卡传真查询。对继续办理的票据,传真给承兑行,要求承兑行接到查询的传真件后,将汇票的底卡联传真给查询行,同时仍需按正常的先横后直或先直后横进行查询。注意:在采用以上任何一种方式查询后,应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电话复查。
(5)受理行对已办理贴现、质押等的大额票据,应及时通知出票行,以避免被犯罪分子以“克隆”票据在其他金融机构重复办理票据贴现或票据质押。
(6)受理票据贴现业务时应向出票行发出查询查复书。根据票据可能同时被多张“克隆”的特点,如果同一票号的票据被多家金融机构前来查询(一般3次以上),可能该票据已被“克隆”,受理行及出票行的经办人员均应引起注意,要记录在案,向上级报告,追查到底。
5。防范出票行内鬼的实地查询方法《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规定》:“实地查询时,应注意查询时间行程路线的保密,不得与贴现申请人同行,不得提前通知承兑行任何人。查询时应直接找承兑行会计负责人或柜面人员,由其安排人员接待查询(要特别留意经办人员是否离开会计部门另行盖章)。”
在票据诈骗的案件中,如果承兑行有内鬼接应并出面接待贴现行的实地调查人员,使得贴现行难辨真假。尤其是贴现行业务人员与贴现申请人共同前往承兑行,查询时间和行程路线不仅无保密可言,实际上已经进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到达承兑行以后,业务人员对该行负责人的真实身份如果再不认真审核,仓促完成了实地查询工作,很容易被骗。
因此,银行客户经理如果要去核票,不应事先告诉客户和承兑行,使潜在的骗子没有布局的时间。要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去的方式。还要落实《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规定》:“实地查询后,应另行安排人员电话复查。电话复查人员在审批书上记录并签字确认。”
例二【银行成功堵截事例】——识破假汇票某日,客户张某来到某银行株洲市城中支行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银行开具的金额为465万元的承兑汇票。几分钟之后,贴现行就收到出票行传来的银行承兑汇票传真件。贴现行经办人员及时向对方发出加急电报查询。次日早晨,有假冒的“投递员”送来武汉出票行回复的加急电报。经查询与检验,电报系伪造。
后来查明,以张某为首的3人团伙,是从广东某地制假团伙手中购入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克隆”的汇票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从发传真到伪造电报,该犯罪团伙非常清楚银行贴现汇票的操作流程。
本书作者在研究票据诈骗的案例中,发现社会上客户骗客户的案例也不少。有的是以假贸易骗取对方银行承兑汇票的,有的是高价进、低价出倒腾汇票套取现金的,有的是以克隆票偷换对方真票的,等等。在本书中将这些案例一并列出。目的是提醒银行员工社会上骗子多多,不可大意。另外银行员工也应提醒自己的客户,注意社会上骗子的这些诈骗手法,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144假合同骗承兑汇票票据诈骗被逮捕(假合同骗开票)以急需资金周转、进货、转贷等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4亿余元,并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630余万元的损失。近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宋某,曾用名肖峰,系常州市国缘糖烟酒有限公司、常州市国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州浏阳酒业有限公司、常州世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2011年至201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宋某以其经营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进货、转贷等为由,以明显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月息2%~6%)为诱饵,单独或授意他人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共向数十名不特定社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达1��4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尚有900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宋某在以常州市国缘糖烟酒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江苏银行常州北大街支行申请50%敞口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1600万元,需缴纳800万元保证金和160万元担保保证金)过程中,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虚增的财务报表和“江苏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国缘糖烟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从江苏银行常州某支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73张,共计1600万元。骗取上述承兑汇票后,犯罪嫌疑人宋某将上述1600万元承兑汇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在上述承兑汇票到期后,宋某及常州市国缘糖烟酒公司无力偿还,为其担保的常州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于2013年2月停止营业,无能力代偿,现已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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